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管局(廳、委):
現將《 地理標志統一認定制度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