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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贛衛藥食發〔2024〕11 號)

   2025-01-13 536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提升食品企業 標準備案服務效率,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 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 4 號)文件精神,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設區市衛生健康委,贛江新區社發局,省疾控中心、省衛生 健康事業發展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提升食品企業 標準備案服務效率,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 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 4 號)文件精神,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申食品企業標準備案性質和責任主體

(一)食品企業標準備案是將食品安全指標嚴于國家標準 或地方標準的食品企業標準進行存檔、備查的過程。食品企業 標準備案不是行政許可。

(二)食品生產企業是食品企業標準的責任主體,食品企 業對提交備案標準的合法性、食品安全指標是否嚴于食品安全 標準負責,并承擔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的主體責任。

二、實行食品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

(三)鼓勵食品生產企業直接登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 務平臺”(https://www.qybz.org.cn)進行食品企業標準自我 聲明公開。企業在平臺主動公開其執行的食品標準,上傳、公 開其執行的食品企業標準,完成自我公開承諾。

三、調整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方式

(四)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程序,取消備案前、備案中 審查等要求,取消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前公示環節;簡化申請材 料,取消加蓋備案水印、備案號、二維碼、備案日期、備案有 效期限制等做法。

(五)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逐步轉變為重點落實食品企 業主體責任的事后管理。對市場監管、社會監督等發現備案的 食品企業標準違反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 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食品企業應當予以改正。

四、升級改造食品企業標準備案信息系統

(六)省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心牽頭、省疾控中心配合對 “江西省食品安全標準備案與管理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并將 系統更名為“江西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與管理系統”(以下簡 稱備案系統)。備案系統須與“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 平穩對接、與歷史數據無縫銜接。

(七)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由食品企業通過登錄“江西省食 品企業標準備案與管理系統”,按照系統提示在線提交相關材 料實行網上在線辦理。企業如需廢止備案的標準,應當在“企 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江西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與管理 系統”予以明示。 五、鼓勵食品企業提升標準制定和應用水平

(八)鼓勵食品企業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制定保障產品安全、 提升產品品質的食品企業標準,并通過加強與第三方技術機構 合作等方式,提升企業自身食品安全風險管理能力。

(九)鼓勵企業參與標準化管理機構開展的企業標準評價、 比對和“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等,促進食品企業標準提質增 效。

本通知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執行,由省衛生健康委負責解 釋。原江西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江西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 備案辦法的通知》(贛衛藥食發〔2019〕3 號)同時廢止。

省衛生健康委

2024 年 12 月 27 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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