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管局、司法局:
現將《安徽省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清單》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本清單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皖市監法〔2021〕1號)同步廢止。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安徽省司法廳
2025年1月3日
各市、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管局、司法局:
現將《安徽省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清單》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本清單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皖市監法〔2021〕1號)同步廢止。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安徽省司法廳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