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推進福州市首店經濟發展,助力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培育建設,促進福州市消費資源集聚,提升消費品質,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適用范圍
首次進駐福州示范步行街區、重點商圈(綜合體)和業態提升重點片區的經評審認定的國際、國內知名商業品牌首店,包括:中國(內地)首店、福建首店、福州首店。
二、品牌首店認定條件
依法注冊并在福州開展經營活動,經商務部門評審認定為首家商業品牌門店的法人企業(以下簡稱“品牌首店”),應具備如下條件:須擁有商標及品牌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品牌原則上已運營三年及以上,美譽度高,屬于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和代表性的國際、國內知名品牌;入駐福州示范步行街區、重點商圈(綜合體)和業態提升重點片區等區域。
三、支持措施
1.對開業并合法持續經營滿一年的經認定的品牌首店給予首次入駐獎勵支持,其中,中國(內地)首店獎勵50萬元、福建首店獎勵30萬元、福州首店獎勵20萬元。
2.對經認定的品牌首店,自第二年(自然年)起給予連續2年租金補助:中國(內地)首店按實際支付租金費用的25%(第二年)、20%(第三年)進行補助,單店每年租金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福建首店按實際支付租金費用的20%(第二年)、15%(第三年)進行補助,單店每年租金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福州首店按實際支付租金費用的20%(第二年)、10%(第三年)進行補助,單店每年租金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對經認定的品牌首店,在符合入駐街區、重點商圈(綜合體)或業態提升重點片區相關管理辦法(規定)的前提下,承租國有企業自有或負責運營的商業場所,由場地業主、運營單位報請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的單位批準后可作為政府特定用途租賃,允許采取協議租賃方式引進,租金按照市場價格確定,并鼓勵實行免租期培育,給予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的經營場所培育免租期,分3年執行,每年2個月。
4.市住建局、市城管委等單位,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戶外廣告設置予以支持,在不影響市容秩序、不妨礙交通、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有外擺條件的咖啡館、酒吧、餐廳、展演等商家,經審批可適當放寬“外擺位”限制。
5.支持各縣(市)區通過城市建設更新、改造提升傳統商業街區等方式,結合本地區實際,加大對各類品牌首店招引力度,制定出臺轄區支持首店經濟發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四、資金來源
本措施扶持資金由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300萬元的資金總盤,市級和五城區財政各承擔50%。
五、其他事項
1.符合本措施的同一項目若同時滿足福州市多個扶持政策的,按“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不得重復獲得支持。
2.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根據本措施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定期組織申報。
3.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附件:相關概念說明
附件
相關概念說明
1.國際知名品牌:(1)原則上須入選以下權威機構或單位發布的品牌榜單之一(近5年即可,包含但不限于):世界品牌實驗室發布的《世界品牌500強榜單》;美國《財富》雜志發布的《世界500強》;胡潤研究院發布的《胡潤品牌榜》;德勤發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金融發布的《全球最有價值零售品牌榜》;LA LISTE發布的《全球最佳餐廳》《全球最佳酒店》;米其林發布的《米其林餐廳》星級餐廳,不含必比登推薦餐廳及指南入選餐廳,并獲得全國性媒體平臺或知名時尚媒體(包括但不限于:21世紀經濟報道、中國商報、每日經濟新聞、第一財經、新周刊、聯商網、贏商網、Vogue、時尚COSMO、時尚芭莎、T Magazine、ELLE世界時裝之苑、GQ、嘉人、BOF等等)對該品牌宣傳10次以上。(2)在2個(含)以上全球知名消費城市(紐約、洛杉磯、倫敦、巴黎、米蘭、迪拜、日內瓦、蘇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東京、中國香港、新加坡、首爾)開設2家(含)以上實體門店,并獲得全國性媒體平臺或知名時尚媒體對該品牌宣傳10次以上。(以上條件滿足其一即可)
2.國內知名品牌:(1)原則上須入選以下權威機構或單位發布的品牌榜單之一(近5年即可,包含但不限于):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的《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榜單》;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發布的《中國時尚零售百強榜單》《中國特許連鎖百強榜單》《中國超市百強榜單》;胡潤研究院發布的《中國瞪羚企業榜》《中國最具歷史文化底蘊品牌榜》《胡潤中國餐飲連鎖企業投資價值榜》;品牌聯盟發布的《中國品牌500強》;贏商網發布的《季度熱搜品牌榜》《年度中國領軍品牌百強榜》《年度新興品牌百強榜》;美團發布的《黑珍珠餐廳指南》,并獲得全國性媒體平臺或知名時尚媒體對該品牌宣傳5次以上。(2)品牌須在福州市以外的3個(含)以上省會城市或副省級城市(及以上)開設3家(含)以上實體門店,并獲得全國性媒體平臺或知名時尚媒體對該品牌宣傳5次以上;(3)商務部發布的中華老字號名單,各省發布的省級老字號名單。(以上條件滿足其一即可)
3.中國(內地)首店:國際、國內知名商業品牌在中國(內地)行政區域(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內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
4.福建首店:國際、國內知名商業品牌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
5.福州首店:國際、國內知名商業品牌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
6.示范步行街區:國家級示范步行街、省級特色步行街、省級夜間經濟示范街區、市級夜色經濟體驗示范街區、市級美食體驗示范街(城)等。
7.重點商圈(綜合體)和業態提升重點片區:三坊七巷(東街口商圈、香格里拉中心、正大廣場)、萬象城商圈、蘇萬寶商圈、百萬富商圈、三寶城(南公園)、濱江市民廣場、榕發·悅動廣場、萬達—愛琴海商圈、海峽奧體健康城、三江口城市會客廳片區、閩江之心(含茉莉大街、青年會廣場、煙臺山、中洲島、中亭街、元洪城、蒼霞、上下杭、愛情島、福街)、東二環商圈、世歐廣場、國際茶港城、五四北商圈、火車北站商圈、宜家商圈、名城中心、馬尾船政文化城。(重點商圈名單根據實際情況定期調整明確)
8.首次開業:商業品牌同類型門店在福州首次開業經營,開業時間以品牌首店實際開業時間為準。若品牌撤出福州市場后,品牌同類型門店重回福州市場的不算作首店。
附件下載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促進商業品牌首店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