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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重點監管事項清單(第一版)》和《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二版)》已經省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5年2月5日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重點監管事項清單(第一版)
序號 | 監管項目 | 監管對象 | 監管主體 | 監管措施 | 監管依據 | |
1 |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 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不含特殊食品)生產企業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1.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實施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 | |
2.制定檢查方案,按照《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要點表》實施現場檢查;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 | |||||
3.確定和公布檢查結果,記入食品生產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 | |||||
4.就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令整改或調查處理。 |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九條 | |||||
5.針對重要節日、重點問題產品,嚴格按照行政檢查的標準、程序,依法實施專項檢查。 |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 |||||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 ||||||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五條 | ||||||
《安徽省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分類監管實施方案(試行)》 | ||||||
2 | 食品小作坊監督檢查 | 獲證食品小作坊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1.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實施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 |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九十條 | |
2.制定檢查方案,按照《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要點表》實施現場檢查; | ||||||
3.確定和公布檢查結果,記入食品生產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 ||||||
4.就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令整改或調查處理。 | ||||||
5.針對重要節日、重點問題產品、重點區域,嚴格按照行政檢查的標準、程序,依法實施專項檢查。 | ||||||
3 | 高風險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風險等級為D 級的食品銷售者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1.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 | 《食品安全法》第六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 | |
2.制定檢查方案,按照《食品銷售監督檢查要點表》實施現場檢查;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 | |||||
3.確定和公布檢查結果; |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第二十二條 | |||||
4.就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令整改或調查處理。 |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 |||||
5.針對重點品種、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重點業態,嚴格按照行政檢查的標準、程序,依法實施專項檢查。 | ||||||
4 |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及場內銷售者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1.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 | |
2.制定檢查方案,按照《食用農產品市場開辦者監督檢查要點表》實施現場檢查;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 | |||||
3.確定和公布檢查結果; |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第二十二條 | |||||
4.就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令整改或調查處理。 |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 |||||
5.督促市場開辦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嚴格開展抽查考核。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 |||||
6.針對重點品種、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重點業態,嚴格按照行政檢查的標準、程序,依法實施專項檢查。 | ||||||
5 | 高風險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 風險等級為D級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1.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 |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 |
2.制定檢查方案,按照《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要點表》實施現場檢查; |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六條 | |||||
3.確定和公布檢查結果; | 《安徽省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監管辦法(試行)》第九條、第十條 | |||||
4.就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令整改或調查處理。 | ||||||
5.針對重要節日、重點時段、重點單位,嚴格按照行政檢查的標準、程序,依法實施專項檢查。 | ||||||
6 | 特殊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 特殊食品生產企業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1.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實施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 | |
2.制定檢查方案,按照《特殊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要點表》實施現場檢查;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 | |||||
3.確定和公布檢查結果,記入特殊食品生產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 | |||||
4.就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令整改或調查處理。 |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九條 | |||||
5.針對重要節日、重點問題產品,嚴格按照行政檢查的標準、程序,依法實施專項檢查。 |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 |||||
《安徽省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分類監管實施方案(試行)》 | ||||||
7 | 公眾聚集場所等特種設備監督檢查 | 學校、幼兒園以及醫院、車站、客運碼頭、機場、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旅游景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以及近二年使用的特種設備發生過事故并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單位 | 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1.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 |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七條 | |
2.制定檢查方案,實施現場檢查;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五十條 | |||||
3.公布檢查結果; |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第九條 | |||||
4.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令整改或調查處理。 | ||||||
5.針對重要節日、重點時段、重點單位,嚴格按照行政檢查的標準、程序,依法實施專項檢查。 | ||||||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二版) | ||||||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1 | 登記(備案)事項檢查 | 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八條 |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五條 |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三十六條第三款 | ||||||
《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第七十六條 | ||||||
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 | ||
網絡檢查 |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二款 | |||||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 |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 ||||||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四條 | ||||||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四條 | ||||||
經營(合伙)期限或駐在期限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七條 | ||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十八條 | ||||||
經營(業務)范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 | ||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二款 | ||||||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 ||||||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 ||||||
住所(主要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 | ||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二款 | ||||||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 ||||||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三十八條 | ||||||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 ||||||
注冊資本(出資額)實繳情況的檢查 | 企業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 | ||
《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條、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六十條第二款 | ||||||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 ||||||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 ||||||
《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第二條、第三條 | ||||||
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 | 企業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 | ||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二款 | ||||||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 ||||||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 ||||||
2 | 公示信息檢查 | 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 |
書面檢查、 | 《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 | |||||
網絡檢查 |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六條 | |||||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六條、第十一條 | ||||||
《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八條 | ||||||
即時公示信息的檢查 | 企業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公司法》第四十條、第二百五十一條 | ||
書面檢查、 |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 | |||||
網絡檢查 | 《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二條 | |||||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七條 | ||||||
《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 | ||||||
3 | 直銷行為檢查 | 重大變更事項、超出直銷產品范圍從事直銷經營活動、宣傳和推銷行為、直銷員招募、直銷員證、直銷員業務培訓、直銷員報酬支付、換貨、退貨、信息報備和披露的檢查 | 直銷企業總公司及駐皖分支機構、經銷商、服務網點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直銷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 |
書面檢查、 | ||||||
網絡檢查 | ||||||
4 | 價格行為檢查 | 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情況的檢查 | 《價格法》規定的經營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價格法》第十二條、第三十九條 |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 | ||||||
《安徽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第六條 | ||||||
明碼標價情況的檢查 | 《價格法》規定的經營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價格法》第十三條、第四十二條 | ||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 | ||||||
《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 | ||||||
《安徽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第七條、第九條、第三十七條 | ||||||
不正當價格行為的檢查 | 《價格法》規定的經營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十條 | ||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 | ||||||
《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 | ||||||
收費行為的檢查 | 《安徽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安徽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 | ||
書面檢查 | ||||||
5 | 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監督檢查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檢查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 書面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 |
網絡檢查 | ||||||
6 | 拍賣等重要領域市場規范管理檢查 | 拍賣活動經營資格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拍賣法》第十一條、第六十條 |
《拍賣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一條 | ||||||
對野生動植物非法交易相關行為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三條、第五十五條 | ||
網絡檢查 | ||||||
7 | 廣告行為檢查 |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單位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廣告法》第三十四條、第六十條 |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主發布相關廣告的審查批準情況的檢查 | 全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生產經營企業 | 現場檢查 | 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廣告法》第四十六條 | ||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條 | ||||||
《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條 |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 | ||||||
8 |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 生產、流通領域重點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 重點工業產品 | 抽樣檢驗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 |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 | ||||||
9 | 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監督檢查 | 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條件檢查 | 全省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一條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后續監管規定》 | ||||||
10 | 食品銷售檢查 | 高風險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風險等級評定為B級、C級的食品銷售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六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 |
一般風險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風險等級評定為A級的食品銷售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第二十二條 | ||
網絡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入網食品銷售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
11 | 食品攤販監督檢查 | 食品攤販監督檢查 | 備案的食品攤販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 |
12 |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 對非高風險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監督檢查 | 風險等級為D級以外的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七條 |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 | ||||||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條、第九條等 | ||||||
13 | 小餐飲監督檢查 | 小餐飲監督檢查 | 備案的小餐飲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 |
14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檢查(除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 |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監督檢查 |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六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監督檢查 | 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其他銷售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 ||
15 | 特殊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主體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等 | ||||||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主體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 ||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 ||||||
保健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保健食品銷售主體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 ||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 ||||||
16 |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 |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 | 市場在售食品 | 抽樣檢驗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 |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 | ||||||
17 |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 | 對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和充裝單位監督檢查 | 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七條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五十條 | ||||||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 | ||||||
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監督檢查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七條 |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五十條 | ||||||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 | ||||||
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 |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七條 |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五十條 | ||||||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 | ||||||
18 | 計量監督檢查 | 在用計量器具監督檢查 | 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者 | 現場檢查、抽樣檢測 | 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計量法》第十八條 |
《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 ||||||
《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 | ||||||
《眼鏡制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 |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檢查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計量法》第二十條 | ||
《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 |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 ||||||
《專業計量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 | ||||||
《安徽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 ||||||
計量單位使用情況監督檢查 | 宣傳出版、文化教育、市場交易等領域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計量法》第三條 | ||
《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條 | ||||||
《全面推行我國法定計量單位的意見》 | ||||||
《非法定計量單位限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 ||||||
《安徽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十條 | ||||||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專項抽查 | 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 | 抽樣檢測 | 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計量法》第十八條 | ||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 | ||||||
型式批準監督檢查 | 取得型式批準證書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計量法》第十八條 | ||
《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八、二十條 | ||||||
《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 ||||||
能效標識計量監督檢查 | 用能產品生產者、進口商、銷售者(含網絡商品經營者)、第三方交易平臺(場所)經營者、企業自有檢測實驗室和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 | 現場檢查、抽樣檢測 | 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節約能源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七十三條 | ||
《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 ||||||
《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十條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 | ||||||
水效標識計量監督檢查 | 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含網絡商品經營者)、第三方交易平臺(場所)經營者、企業自有檢驗檢測部門和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 | 現場檢查、抽樣檢測 | 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產品質量法》第八條、第十五條 | ||
《水效標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水效標識的產品目錄》 | ||||||
19 | 認證監督檢查 | 自愿性認證活動和結果檢查 | 認證機構、獲證企業、銷售企業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四條 |
《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 ||||||
《認證及認證培訓、咨詢人員管理辦法》第五條 | ||||||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第四條 | ||||||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四條 | ||||||
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和結果檢查 | 認證機構、獲證企業、銷售企業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四條 | ||
《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 ||||||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 | ||||||
20 | 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 | 省級資質認定獲證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 | 獲得省級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 |
《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 | ||||||
21 | 市場類標準監督檢查 | 企業標準自我聲明監督檢查 | 企業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
團體標準自我聲明監督檢查 | 社會團體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 ||
22 | 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特殊標志)使用行為檢查 | 商標使用行為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 現場抽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商標法》第六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五款、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七條 |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 | ||||||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含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行為的檢查 | 《商標法》第十六條 | |||||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 ||||||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 ||||||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 ||||||
商標印制行為的檢查 | 《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 |||||
專利標識標注 | 各類市場主體 | 現場檢查 | 《專利法》第六十八條 | |||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 | ||||||
《專利標識標注辦法》 | ||||||
23 | 知識產權代理行為檢查 | 商標代理行為的檢查 | 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所) | 現場抽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商標法》第六十八條 |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 | ||||||
專利代理機構主體資格和執業資質檢查 | 專利代理機構 | 網絡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 《專利代理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 ||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二條 | ||||||
專利代理機構設立、變更、注銷辦事機構情況的檢查 | 專利代理機構 | 網絡檢查、書面檢查 |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二條 | |||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執業行為檢查 |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網絡檢查 | 《專利代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 |||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二條 | ||||||
《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 ||||||
專利代理機構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情況核查 | 專利代理機構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網絡檢查 |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