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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十屆中國食品博覽會申辦工作的函(商辦流促函〔2013〕18號)

   2013-01-18 397
核心提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  中國食品博覽會(以下簡稱食博會)是商務部聯合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

  中國食品博覽會(以下簡稱食博會)是商務部聯合省級人民政府主辦的全國性大型品牌展會,迄今已成功舉辦八屆,在引導和支持我國食品消費與行業創新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全國商務系統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重要平臺。根據《商務部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我部舉辦展會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商辦字[2008]112號)有關食博會實行申辦制的精神,為切實做好2014年第十屆食博會的申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展會名稱:第十屆中國食品博覽會。

  二、舉辦時間:2014年9月。

  三、申辦原則

  (一)申辦單位須為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申辦的城市人民政府或相關機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指定其商務等有關部門作為申辦單位)。

  (二)申辦單位須組團參加第九屆食博會。

  (三)獲得舉辦資格的城市經申請可繼續舉辦第十一屆食博會。

  四、申辦條件

  (一)申辦單位所在省(區、市)應具有食品產業優勢,擁有全國知名的食品生產或流通品牌企業。

  (二)具有展覽面積在6萬平方米以上的專業展館,能容納3000個以上的國際標準展位。

  (三)具有接待國家及省部級領導、國內外重要嘉賓等1000人以上規模的會務接待能力。

  (四)明確承諾并落實舉辦食博會所需的經費保障及各類辦展支持措施。

  五、申辦與評審程序

  (一)申辦單位須提交申辦報告(一式10份),以及省級人民政府同意擔任主辦單位的文件。申辦報告內容應包括申辦理由、承諾條件、支持政策和展會基本方案等。

  (二)商務部根據有關申辦規定對申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核和申報材料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提交材料是否齊全、申辦報告內容是否符合有關申辦規定等。通知提交材料不全的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補齊,逾期視為放棄申辦。通過審查的申辦單位正式進入評審階段。

  (三)商務部組織評審專家對申辦單位進行實地考察評估,必要時召開評審會。評審專家在公平、公開、擇優的基礎上,通過申辦報告、實地考察、現場陳述對申辦單位進行綜合評估,投票推選候選對象報商務部審批。

  (四)商務部審批確定的舉辦單位所在城市即為舉辦地,所在省級人民政府為主辦單位。

  六、辦展要求

  獲得舉辦資格的單位應履行申辦承諾并遵照以下辦展要求:

  (一)高度重視食博會,積極配合商務部有關展會改革工作,有效落實商務部的相關要求和辦會宗旨,著力提升食博會的專業化、國際化和市場化水平。

  (二)根據商務部相關要求和組委會總體方案,制訂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包括廣告宣傳、招商招展、會務接待、重大活動、現場管理、安全保衛等),并報商務部審定后組織實施。

  (三)在商務部等主辦單位的指導和組織下,集中辦展力量,規范辦展流程,明確責任分工,認真抓好落實。建立健全辦會機制和管理模式,保障相關人力、物力、財力等落實到位,確保展會順利舉辦。

  (四)根據商務部有關招商招展工作的統一部署,利用本地辦展優勢,充分挖掘自身資源以及國內外友好城市、協作單位等的合作資源,積極組織宣傳推廣,加大招商招展力度,注重辦展成效,不斷提高食博會的知名度。

  (五)如根據相關條件選擇協作單位,須報商務部批準。

  (六)食博會舉辦當年不得主辦或承辦其它同類題材的會展活動。

  七、申辦截止日期

  2013年2月28日

  八、聯系方式

  商務部流通產業促進中心

  聯系人:袁雪   李婷

  電話:010-85226601/6390    傳真:010-85226603

  郵箱:huizhanchu@mofcom.gov.cn

  附件:申辦報告要點參考

  2013年1月9日


  附 件:

  申辦報告要點參考

  一、基本情況。包括申辦省(區、市)食品行業發展情況及特點、交通、住宿、場館設施及配套條件等。

  二、申辦理由。包括申辦目的、資源優勢、辦展經驗等。

  三、基本方案。包括時間、地點、主題、組織機構、展覽展示及場館劃分、主要活動、宣傳措施、經費預算及籌措辦法等。

  四、承諾條件及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一)宣傳推廣。承諾在國內外重點城市開展宣傳及推介活動。(二)招商招展。制訂具體可行的招商招展獎勵辦法及優惠政策。(三)會務接待。承諾為各省(區、市)代表團以及專業買家提供優惠的接待政策。(四)經費保障。承諾并落實舉辦食博會所需的經費保障。(五)其他保障措施。

  五、其他申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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