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國發〔2007〕23號)和9月5日全國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商務部、省商務廳專項整治方案的要求,按照信陽市生豬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現結合信陽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到今年年底以前,縣城城區及信陽市城區進點屠宰率達到100%,鄉鎮進點屠宰率達到95%,《信陽市生豬產品市場準入證》辦證率達到100%,與肉同行的《肉品檢驗合格證》發放率達到100%,肉品經營單位和個人全部實行亮證經營。落實和完善肉品質量安全的各項管理制度。確保縣城以上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館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肉品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完成全市定點屠宰場的重新審定和辦理換發證、章、牌工作。
(二)組織建設目標
通過這次專項整治,要形成肉品質量長效監管機制。9月底前,市、縣(區)兩級建立起從養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費全過程監督聯合辦公室,落實聯合辦公辦案經費。9月25日前各縣區要制定出本縣、區的專項整治方案。
(三)監管責任目標
9月底前,各級生豬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部門建立生豬屠宰及肉品流通監督管理責任制,層層簽訂專項整治目標責任書。市、縣(區)生豬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部門與生豬屠宰企業及肉品經營單位和個人簽訂《信陽市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做到私屠濫宰、定點屠宰企業、肉品經營和使用者違法查處率達100%。
(四)企業責任目標
10月16日前,全市生豬屠宰企業要建立健全肉品檢驗制度、生豬進場驗收制度、臺帳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病害肉無害化處理制度、出廠肉品發放與肉同行的《肉品檢驗合格證》、《檢疫合格證》制度,縣級以上定點場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實現產地檢查疫證回收率100%、屠宰檢疫率100%、病害肉無害化處理率100%、出廠肉品檢驗合格率100%。生豬產品經營使用企業和個人要按照要求,嚴格落實《信陽市生豬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建立并執行進肉檢查驗收索證索票進肉臺帳和銷售臺帳(批發單位)登記制度。
二、工作職責
(一)切實履行政府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7〕57號)的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開發區要統一領導、協調本轄區內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建立聯合監管機構、落實工作人員和經費,為專項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
(二)認真落實職能部門監管職責
生豬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部門,按照政府的統一安排,牽頭組織專項整治聯合辦公室,對養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實施全程監管,并重點對屠宰加工環節進行監管;畜牧部門重點對養殖、檢疫環節實施監管;工商部門重點對市場銷售環節實施監管;衛生部門重點對賓館、飯店、集體伙食單位的消費環節實施監管,質檢部門重點對肉品加工環節實施監管。
(三)全面加強企業的主體責任
定點屠宰企業要對照定點屠宰場重新認定的條件,對不符合要求的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逐一進行整改,并將與政府管理部門簽定的《信陽市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向社會公開;肉品經營單位和個人要對照《信陽市生豬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要求,進行自查自糾,并針對問題具體整改和加以完善。超市、連鎖店、生鮮肉店、肉品批發單位、賓館、飯店、學校、食堂等集體伙食單位,要按《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建立并執行進肉檢查驗收索證索票進肉臺帳和銷售臺帳登記制度。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縣、區要抓緊成立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并組建由生豬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辦公室和工商、質檢、衛生、公安、畜牧、藥監等部門參加的聯合辦公室。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的要求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落實各項責任目標。
專項整治期間,市生豬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專人對縣區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對工作不力、專項整治目標得不到落實的縣區,提出通報批評;對舉報查實或檢查發現的各項違法違規行為不進行處理或處理不及時造成惡劣影響的,將建議政府根據《特別規定》進行處理;對出現重大肉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依照《特別規定》追究主要領導人責任。
(二)突出重點,嚴厲打擊
按照政府的統一部署,專項整治聯合辦公室根據已確定的專項整治工作目標,對本轄區內的屠宰企業、肉品經營單位、賓館飯店、集中伙食單位、病害肉、注水肉加工點等重點區域、重點部區進行拉網式檢查,不能放過任何盲區和死角,對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特別規定》進行處罰。對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和個人,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生產、經營,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要堅決取締,吊銷相關證照,并向社會曝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全面整治,強化管理
1、強化定點屠宰管理。從10月16日至12月16日,集中力量對全市屠宰企業按照社區人口、消費量、屠宰能力、屠宰條件、制度建設、運輸半經等指標進行重新設定并換發證章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要在11月16日前進行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將取消定點屠宰資格,吊銷并收回相關證、章、牌。
(1)未建立生豬進場檢查驗收制度和肉品出廠臺帳登記管理制度的;
(2)無肉品檢驗管理制度,肉品檢驗設備和人員不能滿足檢驗需要,沒有執行上市肉品必須具備與肉同行的“兩章”、“兩證”(肉品檢驗合格印章、動物檢疫驗訖印章、《肉品檢驗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證》)管理規定的。
(3)未按規定進行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
(4)沒有無害化處理設備或設備不完善的;
(5)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信陽市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的;
(6)重新設置屠宰場點或變更場址和法人未按規定要求報批的;
(7)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或各種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8)不能按照要求報送相關信息的;
(9)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或被舉報投訴并查實的。
凡未取得重新定點資格的屠宰企業仍繼續從事屠宰經營活動的,將按國務院《特別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將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強化肉品流通和消費管理。從10月16日至11月16日,市、縣兩級生豬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牽頭組織對本轄區內的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進行專項整治,建立、完善、落實各項管理制度,確保銷售和使用的肉品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和單位要在10月20日前進行整改,并達到要求:
(1)肉品經營單位和個人未按《信陽市生豬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要求,申請辦理或已辦理但未重新申辦《信陽市生豬產品市場準入證》和《信陽市生豬定點屠宰及肉品經營資格證》、未申辦綠色市場認證標志“信陽市放心肉標志牌”的;
(2)肉品經營和使用單位未建立、執行進肉檢查驗收索證索票(進肉臺帳和銷售臺帳)登記制度,銷售或使用無《肉品檢驗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檢驗合格印章、動物檢疫驗訖印章或證章不齊肉品的;
(3)設備設施、衛生條件、運輸條件不符合有關標準和規定的;
(4)發現銷售和使用的肉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不按《特別規定》的要求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5)假冒品牌、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未經批準自設放心肉標識的。
在規定的時間內,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將按國務院《特別規定》及商務部《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四)接受監督,完善制度
各縣(區)生豬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辦公室應建立舉報投訴獎勵制度,在媒體上公布舉報電話,并對提供有價值線索的舉報人進行獎勵。對接到的舉報應及時、完整地進行記錄并妥善保存。舉報的事項,要依法進行核實、處理、答復。歡迎廣大群眾及新聞媒體對我市肉品質量安全整治開展情況進行評議和監督。市生豬屠宰及肉品流通舉報投訴電話為0376—6337593。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底前)
召開市生豬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領導小組會議及全市生豬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辦公室主任會議,與各縣區簽定目標責任書。
召開市直定點屠宰企業、肉品經營、肉品加工單位負責人會議。
建立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聯合辦公室,組建強有力的工作班子,落實辦公辦案經費。各縣區要結合本地的實際,制定出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公布舉報電話,落實舉報投訴獎勵制度。
(二)檢查整改階段(10月1日—11月30)
市縣(區)要根據制定的工作方案,嚴格按照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和工作進度,對本轄區內的企業進行全面檢查,集中整治。主要領導要深入一線,現場指導、現場督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各縣(區)要在每周二下午3:00前,按照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將肉品質量安全整治情況報市生豬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辦公室。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1日—12月20日)
12月5日前各縣(區),組織對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的總結、驗收。
12月12日前組織全市檢查驗收。市生豬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辦公室將組織專門人員隨機檢查各縣區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并將檢查的情況及時在全市進行通報。
12月15日—12月30日迎接省政府組織的檢驗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