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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監督檢查計劃

   2025-03-25 836
核心提示: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以及開平市人民政府、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總局令第49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第60號)《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總局令第62號)等相關規定,制定2025年開平市食品監督檢查計劃。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以及開平市人民政府、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總局令第49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第60號)《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總局令第62號)等相關規定,制定2025年開平市食品監督檢查計劃。

一、工作目標

以風險分級管理為基礎、企業自查為前提,日常檢查為主體,專項檢查、監督抽檢為重點,制定科學高效的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和食品、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二、檢查對象

全市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及已辦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以及取得相應資質的農貿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經營者。

三、檢查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廣東省食品藥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分類管理辦法》《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總局令第49號)《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廣東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監督管理辦法》《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廣東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的管理辦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第60號)《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總局令第62號)《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81號)《江門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監管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

四、檢查方式及頻次

各相關股所合理采取日常檢查、重點檢查、節日檢查、聯合檢查和隨機檢查等方式,監督檢查可隨機對原料或成品進行監督抽檢,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進行現場檢查。要及時將檢查結果公示并記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各相關股所按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分類管理以及“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設定抽查比例及檢查頻次。食品小作坊檢查頻次的設定可參照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分類管理的要求。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檢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確定檢查的比例和頻次。原則上,上級已部署的同類檢查任務,下級不再重復開展。

五、監督檢查計劃

(一)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計劃

食品生產年度監督檢查原則上應覆蓋所有的獲證食品生產企業與食品小作坊。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制度率100%。市局負責開展全市轄區內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并將往年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為突出和監督抽檢中產品不合格的生產企業列為重點檢查對象。

1.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任務:市局根據《江門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監管辦法(試行)》的要求,按食品生產企業信用風險等級規定頻次開展監督檢查,對A級企業不少于1次、B級不少于2次、C級不少于3次、D級不少于4次的監督檢查。

2.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以近年來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相關產品和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多的食品相關產品品種為重點,日常監督檢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確定檢查的比例和頻次,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3、食品小作坊監督檢查計劃。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對食品小作坊檢查頻次參照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原則,結合監管實際合理確定監督檢查頻次,覆蓋所有的獲證食品小作坊。

4.食品生產及食品相關產品企業監督抽檢計劃。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督,堅持問題導向,及時發現和處置食品安全問題,落實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原則上對全市在產食品生產及食品相關產品發證類別進行全覆蓋抽檢,同時對酒類、肉制品、米面制品、食用油等重點品種加大抽檢力度,并及時將監督抽檢結果公布。通過提高全市在產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抽檢量,加大安全抽檢工作力度,堅持抽檢與日常監管聯動,嚴格落實核查處置與信息公布,有效地促進全市食品生產有序高質量發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

(二)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環節監督檢查計劃

結合重點工作安排、重要時間節點和食品安全風險研判情況以及突發性食物安全事件等,采用日常監督檢查、風險隱患排查、專項檢查、專項整治、專項監督抽檢、快速檢測、飛行檢查、聯合飛行檢查、督促指導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日常監督檢查情況需錄入監管系統。

1.全面實現對在營食品銷售主體進行食品銷售風險線上分級,按照對應的監管頻次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具體頻次如下:對風險等級為A級的,兩年內開展不少于一次日常監督檢查;對風險等級為B級的,每年度按不低于50%的比例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兩年內至少全覆蓋一次;當年度未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的主體,監管部門應查閱其食品安全自查報告開展書面檢查,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內容不得少于“粵商通”食品安全自查要求;對風險等級為C級的,每年度開展不少于一次日常監督檢查;對風險等級為D級的,每年度開展不少于兩次日常監督檢查,兩次日常監督檢查間隔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3個月,涉嫌違法違規或存在明顯食品安全隱患等情形除外。

2.對農批市場開辦方每年度開展不少于兩次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對農貿市場開辦方每年度開展不少于一次監督檢查,應原則上覆蓋場內不少于5家銷售者,必須涵蓋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生豬產品銷售者以及濕米粉、咸腌菜、燒臘熟食等散裝食品銷售者。

3.已備案的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服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每年度開展不少一次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4.按照市局工作安排,定期開展食品銷售環節現場點位檢查。

(三)食品餐飲環節監督檢查計劃

1.飛行檢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監督抽檢中發現不合格產品、監管部門通報、投訴舉報、風險監測中發現存在問題、發生相關輿情事件或食品安全事件等情況的相關餐飲食品經營者,依法開展不定期、不預先告知的飛行檢查,檢查頻次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

2.體系檢查。以風險防控為導向,配合上級單位開展有關學校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系統性監督檢查。

3.線上巡查。依托“邑食安”陽光餐飲云平臺,對學校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養老機構食堂等,每周開展線上巡查。

4.日常監督檢查。根據《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和省局、江門局統籌整合要求開展,確保每兩年對轄區內所有餐飲食品經營者至少進行一次覆蓋全部檢查要點的監督檢查。

六、檢查內容

(一)食品生產單位監督檢查內容

1.重點檢查類別

肉制品、食用油、濕粉類食品、固體飲料、蜜餞食品、食醋、食品添加劑等風險高、影響區域廣的食品生產企業;肉制品小作坊;工業和商用電熱電動食品加工設備等類別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以及屢次監督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的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單位;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單位;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生產加工單位;標簽標識問題較多的食品生產企業。

2.監督檢查要點

(1)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要點:依照《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有關檢查要求,重點加強食品生產者資質、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重點加強食品添加劑使用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按照標準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產品檢驗、標簽和說明書、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管理、信息記錄和追溯、委托生產等方面監督檢查。

(2)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檢查要點:重點加強生產場所、設施設備、加工過程控制、人員要求、質量管理、包裝標識、貯存與運輸等方面監督檢查。

(3)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檢驗要點:依照《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檢查要求,重點加強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資質、從業人員管理、生產環境條件、設備設施管理、進貨查驗(重點強化原料進貨查驗和使用記錄檢查)、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包裝標識、貯存及交付控制、出廠檢驗、產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方面監督檢查。

(二)食品銷售單位監督檢查內容

1.重點對象:重大節假日的消費重點區域如車站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旅游景區的食品銷售單位,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及其銷售門店,大型商場超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及周邊生鮮店,校園周邊及農村地區食品銷售者,農村食品經營店規范化建設點,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服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2024年輿情反映問題屬實、檢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樣品食品銷售者。

2.重點品種:濕粉類食品、應節食品、生鮮肉及肉制品、果蔬、酒類產品(含自泡酒)、活體河豚魚和野生河豚魚及其制品(禁止銷售)、食品添加劑、預制菜等。

3.重要時點:元旦、春節、五一、中秋、國慶等重大節假日,季節變換期,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網絡輿情、上級檢查、督導迎檢期等。

(三)食品餐飲經營單位檢查內容

1.重點對象:大型餐館,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醫療機構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無堂食外賣經營店、學校周邊、商業綜合體、高速服務區、車站碼頭、旅游景區及周邊食品餐飲經營單位。2024年輿情反映問題屬實、檢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樣品食品制售者。

2.重點品種:濕粉類食品、速凍類食品、糕點類食品、飲品、燒鹵熟食、食用農產品、復用餐飲具等產品。

3.重要時點:元旦、春節、五一、中秋、國慶等重大節假日,季節變換期,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網絡輿情、上級檢查、督導迎檢期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股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結合本地實際,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問題整改。各相關股所要完善問題生產單位整改督導機制,按照監督檢查的情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逐一進行核查,確保整改到位,完成閉環。提高國抽系統不合格案件處理效率,在規定時限內結案并及時報送案件的相關資料。對檢查中發現或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責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依法查處。

(三)加強信息管理。市局制定監督檢查計劃并向社會公開,各相關股所及時匯總監督檢查信息,分析監督檢查結果,查找突出問題,開展食品安全狀況評估。各市場監督管理所按照股室要求將相關監管數據及時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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