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局)、直屬單位:
經研究決定,對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8日印發的《關于印發〈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記操作規程〉的通知》(浙市監直〔2021〕1號)予以廢止。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
附件: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廢止《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記操作規程》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局)、直屬單位:
經研究決定,對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8日印發的《關于印發〈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記操作規程〉的通知》(浙市監直〔2021〕1號)予以廢止。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
附件: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廢止《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記操作規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