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相關部門,各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商務委、市場監管局,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入破除市場準入壁壘和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決策部署,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的有關精神,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 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通知》(發改體改〔2025〕511號)要求,現就我市開展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破除市場準入壁壘的重要 決策部署,全面清理和整改違規設置市場準入壁壘的各類不合理 規定和做法,通報一批具有典型意義的違規案例,建立健全線索 歸集、核實整改、案例通報等長效機制,讓“非禁即入”落地生根,營造公平的市場準入環境,為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有力支撐。
二、清理整治重點
本次清理整治的重點是,以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形式設立和實行的違反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各類規定文件,以及市、區縣兩級政府違規設置市場準入壁壘的各類做法情形。主要包括:
(一)國家層面已放開但地方仍在審批;
(二)審批依據法律效力不足;
(三)行業壁壘造成準入規則不平等;
(四)政府監管能力不足不敢進行審批;
(五)違規擴大審批范圍、變更或增設審批條件;
(六)審批權下放形成區域間市場壁壘;
(七)對外地企業設置準入限制;
(八)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要求,違規設置外資企業準入限制;
(九)因新業態新領域監管空白導致政府在土地、規劃、消防等要素保障環節不作為、不予審批或者推諉審批職責;
(十)準入要求設置矛盾,互為前置條件;
(十一)告知承諾制審批要求不清晰不透明加大經營風險;
(十二)準入標準過高、審批流程過長;
(十三)無故拖延審批或已經獲得審批但政府拒絕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十四)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已通報的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類似的違規情況;
(十五)其他違背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情形。
三、具體工作安排
(一)推動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
1.全面梳理涉市場準入相關規定文件。
市級相關部門,按照“誰制定、誰負責”原則,對本部門依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牽頭制定的涉市場準入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逐條對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版)》以及所依據的上位法進行清理。市政府制定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具體實施部門負責清理;市級相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門負責清理;部門聯合制定或者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清理;制定部門被撤銷或者職權已調整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部門負責清理。各區縣(含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下同)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會同商務、市場監管部門,同步開展上述工作,全面梳理本區縣的市場準入相關政策文件。為確保文件清理工作的全面性、精準性,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對我市市級部門涉市場準入壁壘文件清理結果組織開展跨省交叉核對,適時引入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核實;市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牽頭開展清理結果全面核實工作。
2.推動文件修改或廢止。
文件制定部門對清理出來的擬修改或廢止的文件,按照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進行分類,抓緊推動文件修改廢止工作。涉及地方性法規的,提請市人民政府審議決定后報請市人大常委會按程序辦理;涉及地方政府規章的,提請市人民政府審議后按程序辦理;涉及市級部門出臺的各類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督促制定部門限期修改或廢止。文件修改或廢止工作原則上在清理整治行動期間完成,未如期完成的,需正式說明情況并明確完成期限。區縣清理工作參照上述安排執行。
(二)暢通市場準入壁壘線索征集渠道。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其門戶網站建立了“有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問題線索征集”專欄(線索征集網址:https://www.ndrc.gov.cn/xwdt/ztzl/tydscjx/),市發展改革委在信用中國(重慶)網站開設了“有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問題線索征集公告”專欄(線索征集網址:https://www.xycq.gov.cn/html/view/default/scjswtzj.html),各區縣、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宣傳。國家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將統一對問題線索進行核實處理,對線索反映人相關信息嚴格保密。
1.發布征集公告。相關部門及各區縣發展改革、商務及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在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微信公眾號、政務服務APP和小程序發布《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問題線索征集公告》(見附件2)。各區縣發展改革部門要制定征集公告海報、易拉寶等,在政府政務服務大廳顯著位置公布、張貼,進行廣泛宣傳,提升社會知曉度。
2.建立信訪渠道。市發展改革委設置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信訪渠道,社會公眾可以通過郵寄、電話、電子郵件反映問題。郵寄地址:重慶市渝北區洪湖西路16號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體改處),聯系電話:023-67575000,電子郵箱:cqtcb5970@163.com。各區縣發展改革委部門要建立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信訪渠道,明確信訪件郵寄地址、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訪途徑,并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微信公眾號等向社會公開。
3.豐富線索征集渠道。各區縣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會同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主動組織轄區內問題線索公開征集,確保清理整治全面細致。
(三)扎實推動核實整改。
1.歸口建立全市市場準入壁壘臺賬。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市商務、市市場監管局,對公開征集、自查自糾、上級轉辦等渠道收集的問題線索進行匯總;各區縣自查發現的問題線索,由本區縣發展改革委統一報市發展改革委匯總,由市發展改革委歸口建立全市市場準入壁壘問題線索核實整改情況表。
2.分級開展線索核實整改。涉市級部門的問題線索,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核實,情況屬實的限時整改。涉區縣的,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指導,區縣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核實整改。市發展改革委匯總核實整改情況后定期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
3.重點難點問題督辦。對于成因復雜、經營主體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整改難度較大或久拖不決的重點難點問題,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辦。對于未按規定時限完成問題核實、整改工作,或者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瞞報謊報的,進行通報約談,重點督辦。情節嚴重的,按程序向市政府報告。
4.典型案例公開通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地方報送的問題線索核實整改情況進行審核篩選后,選取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報,在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和“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示,同步納入全國城市信用監測范圍。主動發現問題線索并按期完成整改的,對相關地方予以表揚,有關案例情況按不點名方式通報。
(四)強化媒體監督。
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全程向社會公開,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有關情況。市發展改革委聯合新華社重慶分社成立工作專班,將征集的問題線索及核實整改情況,實時同步新華社重慶分社。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共性問題通過多種形式進行輿論監督,對典型案例和工作中形成的經驗做法進行宣傳報道。
本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為期半年,各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向區縣人民政府定期報告工作開展情況,集中清理整治結束后,市場準入壁壘核實、整改、清理等工作轉為常態化機制。各區縣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明確責任分工,扎實開展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及典型案例排查報送工作,對清理工作不及時、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時進行糾正,抓好日常工作落實。請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積極配合開展清理整治行動,強化工作協作,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實落細、落地見效。
附件:1.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重點整治情形
2.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問題線索征集公告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商務委員會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重點整治情形
一、國家層面已放開但地方仍在審批
國務院已取消多項行政許可事項,但各地執行情況不一,有些地方仍在審批。如,某地反映機動車維修經營已經改為備案制,但部分縣還在進行審批。再如,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規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不再作為行政審批項目,實行自律管理,但某地《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規定》中仍然規定,施工圖設計要由市有關職能部門核準。
二、審批依據法律效力不足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99條、第100條規定,下位法不得違背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15條、第16條、第17條對行政許可的設定或規定權限、適用情形作出嚴格規定,如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省級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同時明確了地方性法規、省級政府規章設定行政許可的負面清單。部分地方政府審批依據僅為有關部門制定的規章或本系統內部規定,缺乏上位法依據,應當及時廢止。
三、行業壁壘造成準入規則不平等
經營自然壟斷環節業務的有關企業利用壟斷優勢向上下游競爭性環節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競爭性環節的市場競爭。一些重點行業國有企業濫用自身市場優勢地位,有意抬高或設置不合理準入門檻,導致其他企業難以進入。如,某重點行業企業在配件采購過程中長期選擇特定幾家供應商,導致相關配件價格連年上漲,而其他企業無法進入。
四、政府監管能力不足不敢進行審批
在一些風險易發高發行業或領域,雖已有相關監管規則,但由于監管難度較大或監管規則有待進一步完善細化,而不敢審批。
五、違規擴大審批范圍、變更或增設審批條件
一些地方違規擴大審查內容或審批服務事項適用范圍,變相設立或實施審批,或以備案名義變相設置市場準入限制。如,國務院某行政法規僅針對某行業設施的規劃和建設設置審批程序,但某地將行政審批范圍擴大到該行業相關設備的制造、銷售。
六、審批權下放形成區域間市場壁壘
一些事項審批權下放地方,卻造成跨區域經營需多地多次審批,且各地審批標準不盡一致。
七、對外地企業設置準入限制
部分地區為保護本地企業發展,對外地企業設置準入限制,增加了企業的交易成本。如,一些地方政府將外地企業在本地注冊經營主體、投資建廠等作為準入條件,部分省市在藥品集中采購過程中,針對外省企業和產品,設置明顯高于本地產品的資質要求、技術標準,加大市場抽檢力度,人為增加外省企業進入本地市場的難度。再如,住房城鄉建設部明確各地區在市場準入上給予外地建筑企業與本地建筑企業同等待遇,但實際操作中,一些地方通過本地業績要求、信用等級等設置不合理準入條件,阻礙外地企業進入本地市場。
八、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要求,違規設置外資企業準入限制
部分地區不落實保障外資企業國民待遇要求,對外資企業設置不合理差別待遇。如,在內外資平等準入領域設置或采取針對外資的限制性措施。又如,通過限定“品牌”或以“外資品牌”為由排斥或歧視外資企業及其產品或服務,以及對外資企業及其產品或服務享受政策設置額外條件。再如,通過限定所有制形式等方式排斥或限制外資企業參加本地招投標、政府采購等活動。
九、因新業態新領域監管空白導致政府在土地、規劃、消防等要素保障環節不作為、不予審批或者推諉審批職責
一些新業態新領域暫無統一規范的審批監管措施,不少地方索性不予審批,但也不落實“非禁即入”。如,一些地方出于減少風險的考慮,對新業態新領域完全照搬傳統監管模式,對市場主體申請的新業態經營許可抱有“不鼓勵、不審批”態度,造成企業注冊難、經營難。
十、準入要求設置矛盾,互為前置條件
近年來,各地破除了很多互為前置條件的審批事項,但地方反映,此類事項在具體審批過程中依然存在。如,某地反映快遞業務經營許可事項,在市場監管和郵政部門審核過程中互為前置條件,相關手續無法辦理。再如,在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情況下,仍有不少地方政府部門規定,獲得一項行政審批的前提條件是已取得其他部門的前置性審批,如果沒有通過其他部門的審批,則不能獲得本部門的行政審批。
十一、告知承諾制審批要求不清晰不透明加大經營風險
一些地方告知承諾制審批事項缺乏公開透明的核準標準和審批要求,給企業準入造成更大的不確定性和經營風險。如,某地反映有企業按照告知承諾制投資農藥生產項目,項目建成后,按規定辦理經營手續遇到困難,有關部門不予審批,企業經營陷入困境。
十二、準入標準過高、審批流程過長
一些市場準入事項審批權在地方,市場準入標準較高,地方相關主管部門專業人員缺乏,導致審批難、流程長。如,某地企業反映室內裝修建筑工程許可證、二次裝修消防驗收等與消防相關的審批難、驗收流程長、成本高,影響企業按期開業經營,甚至個別地區已出現寧愿交罰款代替許可證辦理的亂象。
十三、無故拖延審批或已經獲得審批但政府拒絕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一些地方準入監管規定具有較大隨意性,導致審批部門對經營主體行使監管權時具有較大裁量空間,即使項目已經獲得審批,審批部門仍有可能拒絕為企業辦理其他相關手續。如,某地企業反映有的地方建筑垃圾處置企業設立,縣(區)相關行政審批流程走完后,鄉鎮(街道)以其他理由拒絕辦理相關手續,不僅導致企業準入難,更讓前期投資“打水漂”。再如,一些地方對經營主體資金實力、股權比例、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準入要求,準入監管時松時緊。
十四、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已通報的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類似的違規情況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抓好市場準入制度落實,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的通知》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近年來會同有關部門、地方發展改革委已對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情況連續開展七次排查清理,并對七批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各地如有與已通報案例類似的違規情況及其他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情況,應一并清理。
十五、其他違背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情形
附件2
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問題線索征集公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于2025年4月至10月組織開展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從即日起征集以下問題線索:
(一)國家層面已放開但地方仍在審批;
(二)審批依據法律效力不足;
(三)行業壁壘造成準入規則不平等;
(四)政府監管能力不足不敢進行審批;
(五)違規擴大審批范圍、變更或增設審批條件;
(六)審批權下放形成區域間市場壁壘;
(七)對外地企業設置準入限制;
(八)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要求,違規設置外資企業準入限制;
(九)因新業態新領域監管空白導致政府在土地、規劃、消防等要素保障環節不作為、不予審批或者推諉審批職責;
(十)準入要求設置矛盾,互為前置條件;
(十一)告知承諾制審批要求不清晰不透明加大經營風險;
(十二)準入標準過高、審批流程過長;
(十三)無故拖延審批或已經獲得審批但政府拒絕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十四)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已通報的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類似的違規情況;
(十五)其他違背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情形。
經營主體和人民群眾如掌握以上方面問題線索,可通過以下渠道反映,相關情況需實事求是、有具體細節。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有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問題線索征集”專欄:https://www.ndrc.gov.cn/xwdt/ztzl/tydscjx/
(二)信用中國(重慶)網站“有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問題線索征集”專欄:https://www.xycq.gov.cn/html/view/default/scjswtzj.html
(三)重慶市發展改革委清理整治工作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23—67575000
收件地址:重慶市渝北區洪湖西路16號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體改處)
電子郵箱:cqtcb597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