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生態環境局,廳機關各相關處室、廳屬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和水平,我廳根據近幾年法律法規規章制修訂情況,結合我省生態環境執法工作實際,對《湖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湖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25年修訂版)》,并經2025年第10次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廳。2022年1月2日印發的《湖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21年修訂版)》(鄂環發〔2022〕1號)同時廢止。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5年5月15日
附件:
湖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25年修訂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