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便利企業獲取保管期限內的報關單證及數據,海關總署決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在北京、滿洲里、福州、廈門、青島、長沙、廣州、黃埔、海口、南寧海關開展報關單證及數據自助查詢打印試點。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報關單證,是指已辦結海關手續(以下簡稱結關)并經整理歸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不包括隨附的單證。
二、報關單證保管期限為:減免稅、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等報關單證結關后11年;加工貿易(除不作價設備外)報關單證結關后5年;除上述情況之外的報關單證結關后3年。
三、除海關失信企業以及在海關備案的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無法查找且通過在海關備案的聯系方式無法與其取得聯系的報關單位之外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可以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中的“報關單證查詢打印”功能自助查詢打印在試點海關申報的保管期限內的報關單證,并可同步導出相應的報關單證數據。
四、自助查詢打印的報關單證與海關單證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報關單證具有同等效力。導出的報關單證數據僅供企業內部管理使用,不作為企業進出口經營活動證明或其他證據、證明。
五、因采用有紙通關、無紙通關轉有紙通關方式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自助查詢打印報關單證的,可繼續通過現行報關單證查閱渠道向申報地海關申請辦理。
本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5年7月8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開展報關單證及電子數據自助查詢打印試點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開展報關單證及電子數據自助查詢打印試點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