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武政〔2013〕6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現就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監管責任
(一)明確市級責任。市人民政府對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制訂發展規劃、目標和政策,對各區人民政府(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化學工業區管委會,下同)和市直有關部門實行績效考核。
(二)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各區人民政府對本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負總責,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支持力度,確保職責、機構、隊伍、經費、裝備落實到位;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績效考核內容,明確考核評價指標,加強督查督辦。建立區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銜接機制,強化部門職責,明確部門分工。未設立農業部門的中心城區(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化學工業區管委會,下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按照武政〔2013〕66號文件執行,市農業部門切實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指導職責。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制,安排人員和工作經費,加強對本轄區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督促指導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檢測室,履行其主體責任。
(三)明確部門責任。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和職責范圍內的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安全監管;林業部門負責茶葉、干鮮果等食用林產品種植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發展改革、財政、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監察、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環保、糧食、公安、國土規劃等部門要各司其職,負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督辦職能,統籌研究和協調解決食品安全中的重大問題,對責任不明確的要及時予以明確。
二、完善監管體制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政事分開的原則,強化職能整合,理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檢驗檢測體制,合理劃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事權,建立“監管執法以區為主、市級監督統籌、街(鄉鎮)協助配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新體制。
(一)理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體制。市農業部門負責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關制度、計劃、措施、標準,協調跨區、跨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等重大問題,指導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督促檢查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措施的落實。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職能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整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藥、肥料、飼料、獸(漁)藥、種子等執法職能,成立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受市農業部門委托,主要負責查處農業領域跨區、跨部門重大違法案件,督促檢查指導區級農業綜合執法案件查處等。
新城區農業部門統一負責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項措施,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各項標準,督促查處農產品質量安全案件。整合區級農業執法職能,成立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受區農業部門委托,對轄區內農藥、肥料、飼料、獸(漁)藥、種子等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事項實行統一執法,負責全面查處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案件。各區要從實際出發,探索建立街(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體系,既可按照行政區劃或者區域配置區農業執法力量,也可將農業執法職能整體委托具備條件的街(鄉鎮)。
各行政村(社區)可聘請一名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或者由食品安全監督信息員兼任,主要配合街(鄉鎮)承擔協助執法、檢測、隱患排查、信息報送、宣傳引導等任務。
(二)理順農產品檢驗檢測體制。按照市、區分別實行集中檢測的原則,農業部門要將種植產品檢測、畜禽(生鮮乳)產品檢測、水產品檢測、農業投入品檢測、農業環境檢測、漁業環境監測等檢測職能和資源進行整合。林業部門將食用林產品檢測委托給農業部門。
市級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重點開展產地環境檢測、重金屬含量檢測、農產品定量檢測、校正檢測、監督抽查檢測、風險評估檢測、應急處置檢測、委托檢測,指導區級檢測機構的檢測工作。
按照“范圍全覆蓋,品種全覆蓋”的要求,整合和充實區級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增加區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力量,配齊必需的檢測儀器,引進技術支撐人才,盡快申請和通過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資質和計量雙認證。
街(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既可由區檢測機構承擔,也可由街(鄉鎮)監管服務單位直接承擔,或者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承擔。檢測方式采取流動檢測車和其他方式相結合的辦法進行,以快速(定性)檢測為主。
三、落實監管任務
(一)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強化農藥、獸(漁)藥等重點農業投入品的經營許可管理,嚴厲打擊無證經營、經營使用假冒偽劣及禁用農業投入品等違法行為。落實農業投入品經營誠信檔案及購銷臺賬管理,積極探索高毒、高殘留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的管理模式,全面推行獸(漁)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二)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深入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集中解決農藥、獸(漁)藥殘留超標、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假劣農資等突出問題和隱患。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擴大例行監測、監督抽檢、風險評估的品種和范圍。
(三)加強農業生產環境管控。探索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制度,建立產地環境信息庫,指導調整種植、養殖結構,防治農業環境污染。嚴格落實生產檔案記錄制度,督促生產經營主體落實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
(四)加強牲畜屠宰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嚴厲打擊私屠濫宰、使用“瘦肉精”、注水和注入其他非食用物質等行為。加強巡查和抽檢,堅決杜絕屠宰病死畜禽,加快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督促屠宰企業履行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進廠(場)登記、肉品檢驗、“瘦肉精”自檢等制度。強化畜禽屠宰檢疫,嚴禁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產品上市銷售。強化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監管,嚴格生鮮乳收購、運輸許可管理,實現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全部持證經營,加強奶畜養殖、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環節監督檢查和檢測,督促生鮮乳收購站落實收購銷售記錄、檢測記錄等制度,嚴厲打擊生鮮乳非法添加等行為。
(五)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嚴格執行國家農藥、獸(漁)藥殘留標準。擴大園藝作物標準園、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水產標準化健康養殖示范場建設規模,推行全程標準化管理和農產品品牌認證。大力培育優質安全農產品品牌,穩步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志農產品(以下簡稱“三品一標”),強化認證產品監管,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行為,維護品牌公信力。
(六)推行產地證明和追溯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農產品產地安全證明制度和進一步落實畜產品產地檢疫制度,推進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有效銜接。制定農產品質量追溯管理規范,搭建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率先將生豬及“三品一標”納入追溯范圍,逐步實現農產品生產和進入市場、加工企業前的收購、貯藏、運輸等環節可追溯。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建立違法違規“黑名單”制度,對不法生產經營者,依法公開其違法信息,努力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充分發揮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聯席會議的作用,下達監測計劃,研究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二)完善保障機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承擔的任務,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執法、檢驗檢測、專項整治、風險預警與監測、農業標準園建設、“三品一標”創建、宣傳培訓等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斷加強和改善監管手段,盡快配齊必要的檢驗檢測、執法取證、樣品采集、流動檢測車輛、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充實和引進必需的監管、執法、檢測人才。
(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禁止其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農產品。認真貫徹“兩高”司法解釋,嚴厲查處超范圍、超劑量使用農藥、獸(漁)藥和飼料添加劑、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行為。強化案件移送、大要案督辦等工作機制,震懾和嚴懲違法分子。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因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進行查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5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武政〔2013〕6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現就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監管責任
(一)明確市級責任。市人民政府對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制訂發展規劃、目標和政策,對各區人民政府(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化學工業區管委會,下同)和市直有關部門實行績效考核。
(二)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各區人民政府對本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負總責,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支持力度,確保職責、機構、隊伍、經費、裝備落實到位;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績效考核內容,明確考核評價指標,加強督查督辦。建立區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銜接機制,強化部門職責,明確部門分工。未設立農業部門的中心城區(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化學工業區管委會,下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按照武政〔2013〕66號文件執行,市農業部門切實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指導職責。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制,安排人員和工作經費,加強對本轄區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督促指導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檢測室,履行其主體責任。
(三)明確部門責任。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和職責范圍內的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安全監管;林業部門負責茶葉、干鮮果等食用林產品種植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發展改革、財政、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監察、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環保、糧食、公安、國土規劃等部門要各司其職,負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督辦職能,統籌研究和協調解決食品安全中的重大問題,對責任不明確的要及時予以明確。
二、完善監管體制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政事分開的原則,強化職能整合,理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檢驗檢測體制,合理劃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事權,建立“監管執法以區為主、市級監督統籌、街(鄉鎮)協助配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新體制。
(一)理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體制。市農業部門負責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關制度、計劃、措施、標準,協調跨區、跨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等重大問題,指導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督促檢查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措施的落實。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職能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整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藥、肥料、飼料、獸(漁)藥、種子等執法職能,成立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受市農業部門委托,主要負責查處農業領域跨區、跨部門重大違法案件,督促檢查指導區級農業綜合執法案件查處等。
新城區農業部門統一負責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項措施,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各項標準,督促查處農產品質量安全案件。整合區級農業執法職能,成立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受區農業部門委托,對轄區內農藥、肥料、飼料、獸(漁)藥、種子等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事項實行統一執法,負責全面查處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案件。各區要從實際出發,探索建立街(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體系,既可按照行政區劃或者區域配置區農業執法力量,也可將農業執法職能整體委托具備條件的街(鄉鎮)。
各行政村(社區)可聘請一名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或者由食品安全監督信息員兼任,主要配合街(鄉鎮)承擔協助執法、檢測、隱患排查、信息報送、宣傳引導等任務。
(二)理順農產品檢驗檢測體制。按照市、區分別實行集中檢測的原則,農業部門要將種植產品檢測、畜禽(生鮮乳)產品檢測、水產品檢測、農業投入品檢測、農業環境檢測、漁業環境監測等檢測職能和資源進行整合。林業部門將食用林產品檢測委托給農業部門。
市級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重點開展產地環境檢測、重金屬含量檢測、農產品定量檢測、校正檢測、監督抽查檢測、風險評估檢測、應急處置檢測、委托檢測,指導區級檢測機構的檢測工作。
按照“范圍全覆蓋,品種全覆蓋”的要求,整合和充實區級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增加區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力量,配齊必需的檢測儀器,引進技術支撐人才,盡快申請和通過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資質和計量雙認證。
街(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既可由區檢測機構承擔,也可由街(鄉鎮)監管服務單位直接承擔,或者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承擔。檢測方式采取流動檢測車和其他方式相結合的辦法進行,以快速(定性)檢測為主。
三、落實監管任務
(一)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強化農藥、獸(漁)藥等重點農業投入品的經營許可管理,嚴厲打擊無證經營、經營使用假冒偽劣及禁用農業投入品等違法行為。落實農業投入品經營誠信檔案及購銷臺賬管理,積極探索高毒、高殘留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的管理模式,全面推行獸(漁)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二)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深入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集中解決農藥、獸(漁)藥殘留超標、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假劣農資等突出問題和隱患。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擴大例行監測、監督抽檢、風險評估的品種和范圍。
(三)加強農業生產環境管控。探索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制度,建立產地環境信息庫,指導調整種植、養殖結構,防治農業環境污染。嚴格落實生產檔案記錄制度,督促生產經營主體落實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
(四)加強牲畜屠宰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嚴厲打擊私屠濫宰、使用“瘦肉精”、注水和注入其他非食用物質等行為。加強巡查和抽檢,堅決杜絕屠宰病死畜禽,加快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督促屠宰企業履行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進廠(場)登記、肉品檢驗、“瘦肉精”自檢等制度。強化畜禽屠宰檢疫,嚴禁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產品上市銷售。強化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監管,嚴格生鮮乳收購、運輸許可管理,實現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全部持證經營,加強奶畜養殖、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環節監督檢查和檢測,督促生鮮乳收購站落實收購銷售記錄、檢測記錄等制度,嚴厲打擊生鮮乳非法添加等行為。
(五)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嚴格執行國家農藥、獸(漁)藥殘留標準。擴大園藝作物標準園、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水產標準化健康養殖示范場建設規模,推行全程標準化管理和農產品品牌認證。大力培育優質安全農產品品牌,穩步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志農產品(以下簡稱“三品一標”),強化認證產品監管,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行為,維護品牌公信力。
(六)推行產地證明和追溯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農產品產地安全證明制度和進一步落實畜產品產地檢疫制度,推進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有效銜接。制定農產品質量追溯管理規范,搭建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率先將生豬及“三品一標”納入追溯范圍,逐步實現農產品生產和進入市場、加工企業前的收購、貯藏、運輸等環節可追溯。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建立違法違規“黑名單”制度,對不法生產經營者,依法公開其違法信息,努力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充分發揮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聯席會議的作用,下達監測計劃,研究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二)完善保障機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承擔的任務,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執法、檢驗檢測、專項整治、風險預警與監測、農業標準園建設、“三品一標”創建、宣傳培訓等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斷加強和改善監管手段,盡快配齊必要的檢驗檢測、執法取證、樣品采集、流動檢測車輛、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充實和引進必需的監管、執法、檢測人才。
(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禁止其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農產品。認真貫徹“兩高”司法解釋,嚴厲查處超范圍、超劑量使用農藥、獸(漁)藥和飼料添加劑、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行為。強化案件移送、大要案督辦等工作機制,震懾和嚴懲違法分子。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因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進行查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