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國家局、省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統一部署,推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深入開展,切實解決藥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省局《山東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魯食藥監發〔2007〕38號)的具體要求,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4個月的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一、總體目標
(一)實現藥品市場秩序規范有序。轄區內杜絕重特大藥害事故,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二)藥品質量穩步提高。藥品監督抽驗合格率達到95%以上。
(三)完成藥品批準文號清查及國家局部署的藥品注冊現場核查工作,堅決取消弄虛作假、現場核查有嚴重缺陷的藥品批準文號,有效遏制突擊申報、低水平重復、注冊品種過多過濫現象,使藥品研制、申報秩序得到規范。
(四)注射劑、生物制品藥品生產企業GMP跟蹤檢查和飛行檢查覆蓋面達到100%,有因檢查達到100%,檢查發現的嚴重問題得到嚴肅處理。
(五)基本解決掛靠經營、走票、超方式、超范圍經營藥品行為;清理和查處藥品零售企業出租或轉讓柜臺銷售藥品行為;配合工商部門查處虛假違法藥品廣告發布行為,全面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違法藥品廣告,藥品廣告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重點
(一)藥品研制環節
1、做好藥品批準文號清查和再注冊工作。重點清查原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批準且已換發批準文號的品種,開展藥品再注冊工作,堅決淘汰長期不生產、存在安全性和質量隱患的品種。
2、繼續深入開展藥品注冊現場核查工作。對列入核查范圍的品種,嚴格標準、嚴格程序,對所有涉及的研究單位和地點均進行實地現場核查,對其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進行嚴格審查;對新受理的注冊品種,除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要求外,重點加強對原料藥來源、試制與研究原始記錄、研究工作涉及的儀器設備、試驗動物、樣品試制量和研究全過程時間銜接點等要素和環節的核查。
(二)藥品生產環節
1、開展注射劑生產工藝核查。按照國家局、省局工藝核查方案,對轄區內注射劑類藥品生產企業實際執行的工藝進行核查,重點核查大容量注射劑藥品是否按照法定標準、生產工藝、處方和GMP組織生產,改變藥品生產工藝和處方是否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2、進一步完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監督實施工作。藥品GMP認證現場檢查應與藥品注冊現場檢查緊密結合。加大飛行檢查力度。
3、繼續鞏固和完善向高風險品種生產企業派駐監督員與網絡動態監管相結合的制度。對注射劑藥品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通過網絡加強對企業的日常動態管理;優化監督員派出形式和運行機制,加強對駐廠監督員的日常管理,建立監督員工作日志和報告制度,建立藥品質量授權人制度,簽訂藥品質量責任狀。
4、加強特殊藥品監管。對特殊藥品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進行月查季報制度,結合網絡監管,對重點企業、重點品種進行重點檢查,建立特殊藥品流向動態監管的長效機制。
(三)藥品流通環節
1、全面開展藥品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覆蓋面必須達到100%。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非法行為。嚴厲查處藥品經營中的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行為。嚴厲打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為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經營藥品提供場所、資質證明文件、票據掛靠經營、體外循環等違法違規行為。
2、嚴格藥品經營準入管理。按省局部署,清理2006年以來新開辦的藥品批發企業,對達不到法定條件和要求的,依法收回《藥品經營許可證》。加強藥品零售行為監管,嚴格禁止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柜臺,監督和教育藥品零售企業加強銷售人員管理。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非藥品產品的,必須設立非藥品專售區域,設置明顯的分區標志。
3、大力整治虛假違法藥品廣告。加大對夸大療效、誤導消費、危害群眾身體健康的虛假藥品廣告的監督檢測力度,對發現的違法情節嚴重以及以消費者、患者、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進行藥品廣告宣傳的,及時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違法情節嚴重的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報省局批準后暫停違法廣告藥品銷售,使違法藥品廣告得到有效整治。
4、加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跟蹤檢查力度,對違反GSP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理;經檢查發現問題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業整頓,收回GSP證書,對不再符合藥品經營準入條件及GSP規定,被責令整改而逾期不改正,繼續從事經營活動者,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或GSP認證證書。
(四)醫療器械環節
1、全面推進醫療器械注冊資料核查,重點對二、三類高風險產品及有投訴舉報產品注冊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對境內已獲準注冊的一、二類以及在審醫療器械注冊資料的真實性核查。協助國家局、省局做好已獲準注冊的心臟起搏器、心臟瓣膜、血管支架和人工關節等四種醫療器械注冊資料真實性核查。對三類醫療器械注冊申請,必須經真實性核查后才能審批,對植入性醫療器械的注冊申報資料,必須進行真實性核查;對弄虛作假的注冊申請,嚴格依法進行處理。
2、進一步強化醫療器械生產監督檢查。按照計劃時限,組織對外科植入物、動物源性醫療器械和宮內節育器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專項檢查。繼續開展國家和省重點監管企業、發生嚴重不良事件企業和被舉報存在違規行為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專項監督檢查。強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日常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查封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醫療器械產品和生產企業。
3、整頓醫療器械流通秩序。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上市產品的質量監督抽驗,對高風險產品和市場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可疑產品進行重點抽查,加大對醫療器械制假售假行為的打擊力度,嚴肅查處無證經營和銷售、使用無證產品以及擅自擴大適應癥等醫療器械流通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動員,自查自糾階段(2007年9月上旬-9月中旬)。各市(區)局要按照市局實施方案的統一部署,通過集中培訓、以會代訓、媒體宣傳等形式,向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廣泛宣傳《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07〕18號)精神,使其了解國家保障產品質量和藥品安全的各項要求,以及其作為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和應當履行的義務,督促企業對存在的問題認真進行自查自糾。
(二)拉網檢查,整改提高階段(2007年9月中旬-10月中旬)。按照“職權法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市(區)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訂轄區內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分別按照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各環節整頓和規范的重點,進行拉網式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逐一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對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予以查處,決不姑息。
1、藥品批準文號清查和現場核查工作9月份基本完成,10月份啟動藥品再注冊工作。
2、基本完成GMP、GSP跟蹤和飛行檢查,以及藥品生產企業工藝核查。
3、開展藥品購銷行為專項監督檢查,重點查處掛靠經營、走票、超方式、超范圍經營藥品行為和零售企業出租或轉讓柜臺銷售藥品行為。
4、清理整頓違法情節嚴重藥品廣告,對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虛假違法廣告藥品采取行政強制停售措施。
(三)集中整治,重點攻關階段(2007年10月下旬-12月上旬)。根據監督檢查的結果和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集中整治的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環節、重點產品,明確整治目標,制定整治方案,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進行徹底整治。集中解決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四)考核驗收,鞏固成果階段(2007年12月中旬-下旬)。按照省局部署,抽調人員組成檢查驗收組,對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環節、重點產品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工作措施到位、目標完成的進行表揚,對措施不力、目標未完成的通報批評,并要求重新開展專項整治。如發現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不予查處、徇私舞弊行為,追究有關部門及人員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專項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為保證整治工作進度和質量,市局成立威海市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 長:劉向榮,副組長:張仰軍、林治軍、蔣聲明、張曉光、徐洪龍,成 員:蘭 濤、翟向鸞、劉林青、趙連松、陳 勇、付圣野、高華麗、劉衍斌。領導小組下設綜合、藥品、醫療器械和督查四個工作組。各市(區)局也要按照市局的部署,成立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相應的工作機構,制定本轄區的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強領導,突出重點,強化措施,抓好落實。
(二)健全體系,落實責任。藥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各市(區)局要按照國務院及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積極推動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對轄區內的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環節、重點產品的監管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具體人員,并制訂具體考核辦法,加強考核;加快建立藥品安全考核評價體系,大力強化藥品安全技術支撐體系,繼續完善藥品安全法規制度體系,保證藥品安全責任落到實處。
(三)加強溝通與協調,形成整體合力。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這次專項行動由藥品監管部門牽頭,各級衛生、工商、公安部門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部門的作用,主動與衛生、工商、公安等部門搞好協調,密切配合,建立部門間的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機制,提高協同作戰能力;積極牽頭組織開展專項行動督查,及時掌握工作動態,突出工作實效;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開展宣傳教育,普及公眾合理用藥知識,及時報道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推廣先進經驗,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全社會廣泛支持和共同關注的良好輿論氛圍。
(四)努力探索藥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要創新監管機制,進一步加強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加強對認證后企業GMP、GSP跟蹤檢查、飛行檢查和專項檢查。進一步完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完善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建立并完善對管理相對人約談制度,加大力度排查安全隱患,采取切實措施,及時消除隱患,把各種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加強企業誠信建設,完善監管檔案,依據管理相對人的信用情況和不良行為性質,對管理相對人進行分級管理,探索建立“黑名單”制度,對于列入“黑名單”的給予重點監管,加大監督、監控、檢查力度。
(五)加大查處力度,嚴格執法紀律。要堅決依法查處研制、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對制售假劣藥品、違規生產和經營藥品、掛靠經營、超方式、超范圍經營藥品、出租、出借柜臺、申報資料弄虛作假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和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行為決不手軟,狠狠打擊;對性質惡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大案要案,排除一切干擾和阻力,一查到底,嚴厲懲處;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要強化執法監督和層級監督,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肅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和違法不究等行為,堅決排除地方、部門保護主義,確保政令暢通。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監管人員,堅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六)加強工作督導,確保任務落實。專項整治期間,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組成督查組,對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案件進行督導檢查,對大案、要案進行掛牌督辦,及時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到位。對在專項行動中失職瀆職、包庇縱容制售假劣藥品的工作人員、有關領導,要堅決嚴肅查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領導不力、疏于監管、玩忽職守等原因造成重特大藥害事故和藥品質量事故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唯利是圖、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要堅決依法從重查處。
要落實專項整治工作報告制度,各市(區)局要明確專人負責專項整治進展情況的調度、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按照“專項行動統計報表”有關內容和要求,每半月報送一次,于每月的1日和16日前報送市局市場科。
一、總體目標
(一)實現藥品市場秩序規范有序。轄區內杜絕重特大藥害事故,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二)藥品質量穩步提高。藥品監督抽驗合格率達到95%以上。
(三)完成藥品批準文號清查及國家局部署的藥品注冊現場核查工作,堅決取消弄虛作假、現場核查有嚴重缺陷的藥品批準文號,有效遏制突擊申報、低水平重復、注冊品種過多過濫現象,使藥品研制、申報秩序得到規范。
(四)注射劑、生物制品藥品生產企業GMP跟蹤檢查和飛行檢查覆蓋面達到100%,有因檢查達到100%,檢查發現的嚴重問題得到嚴肅處理。
(五)基本解決掛靠經營、走票、超方式、超范圍經營藥品行為;清理和查處藥品零售企業出租或轉讓柜臺銷售藥品行為;配合工商部門查處虛假違法藥品廣告發布行為,全面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違法藥品廣告,藥品廣告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重點
(一)藥品研制環節
1、做好藥品批準文號清查和再注冊工作。重點清查原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批準且已換發批準文號的品種,開展藥品再注冊工作,堅決淘汰長期不生產、存在安全性和質量隱患的品種。
2、繼續深入開展藥品注冊現場核查工作。對列入核查范圍的品種,嚴格標準、嚴格程序,對所有涉及的研究單位和地點均進行實地現場核查,對其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進行嚴格審查;對新受理的注冊品種,除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要求外,重點加強對原料藥來源、試制與研究原始記錄、研究工作涉及的儀器設備、試驗動物、樣品試制量和研究全過程時間銜接點等要素和環節的核查。
(二)藥品生產環節
1、開展注射劑生產工藝核查。按照國家局、省局工藝核查方案,對轄區內注射劑類藥品生產企業實際執行的工藝進行核查,重點核查大容量注射劑藥品是否按照法定標準、生產工藝、處方和GMP組織生產,改變藥品生產工藝和處方是否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2、進一步完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監督實施工作。藥品GMP認證現場檢查應與藥品注冊現場檢查緊密結合。加大飛行檢查力度。
3、繼續鞏固和完善向高風險品種生產企業派駐監督員與網絡動態監管相結合的制度。對注射劑藥品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通過網絡加強對企業的日常動態管理;優化監督員派出形式和運行機制,加強對駐廠監督員的日常管理,建立監督員工作日志和報告制度,建立藥品質量授權人制度,簽訂藥品質量責任狀。
4、加強特殊藥品監管。對特殊藥品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進行月查季報制度,結合網絡監管,對重點企業、重點品種進行重點檢查,建立特殊藥品流向動態監管的長效機制。
(三)藥品流通環節
1、全面開展藥品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覆蓋面必須達到100%。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非法行為。嚴厲查處藥品經營中的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行為。嚴厲打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為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經營藥品提供場所、資質證明文件、票據掛靠經營、體外循環等違法違規行為。
2、嚴格藥品經營準入管理。按省局部署,清理2006年以來新開辦的藥品批發企業,對達不到法定條件和要求的,依法收回《藥品經營許可證》。加強藥品零售行為監管,嚴格禁止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柜臺,監督和教育藥品零售企業加強銷售人員管理。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非藥品產品的,必須設立非藥品專售區域,設置明顯的分區標志。
3、大力整治虛假違法藥品廣告。加大對夸大療效、誤導消費、危害群眾身體健康的虛假藥品廣告的監督檢測力度,對發現的違法情節嚴重以及以消費者、患者、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進行藥品廣告宣傳的,及時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違法情節嚴重的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報省局批準后暫停違法廣告藥品銷售,使違法藥品廣告得到有效整治。
4、加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跟蹤檢查力度,對違反GSP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理;經檢查發現問題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業整頓,收回GSP證書,對不再符合藥品經營準入條件及GSP規定,被責令整改而逾期不改正,繼續從事經營活動者,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或GSP認證證書。
(四)醫療器械環節
1、全面推進醫療器械注冊資料核查,重點對二、三類高風險產品及有投訴舉報產品注冊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對境內已獲準注冊的一、二類以及在審醫療器械注冊資料的真實性核查。協助國家局、省局做好已獲準注冊的心臟起搏器、心臟瓣膜、血管支架和人工關節等四種醫療器械注冊資料真實性核查。對三類醫療器械注冊申請,必須經真實性核查后才能審批,對植入性醫療器械的注冊申報資料,必須進行真實性核查;對弄虛作假的注冊申請,嚴格依法進行處理。
2、進一步強化醫療器械生產監督檢查。按照計劃時限,組織對外科植入物、動物源性醫療器械和宮內節育器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專項檢查。繼續開展國家和省重點監管企業、發生嚴重不良事件企業和被舉報存在違規行為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專項監督檢查。強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日常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查封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醫療器械產品和生產企業。
3、整頓醫療器械流通秩序。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上市產品的質量監督抽驗,對高風險產品和市場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可疑產品進行重點抽查,加大對醫療器械制假售假行為的打擊力度,嚴肅查處無證經營和銷售、使用無證產品以及擅自擴大適應癥等醫療器械流通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動員,自查自糾階段(2007年9月上旬-9月中旬)。各市(區)局要按照市局實施方案的統一部署,通過集中培訓、以會代訓、媒體宣傳等形式,向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廣泛宣傳《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07〕18號)精神,使其了解國家保障產品質量和藥品安全的各項要求,以及其作為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和應當履行的義務,督促企業對存在的問題認真進行自查自糾。
(二)拉網檢查,整改提高階段(2007年9月中旬-10月中旬)。按照“職權法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市(區)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訂轄區內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分別按照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各環節整頓和規范的重點,進行拉網式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逐一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對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予以查處,決不姑息。
1、藥品批準文號清查和現場核查工作9月份基本完成,10月份啟動藥品再注冊工作。
2、基本完成GMP、GSP跟蹤和飛行檢查,以及藥品生產企業工藝核查。
3、開展藥品購銷行為專項監督檢查,重點查處掛靠經營、走票、超方式、超范圍經營藥品行為和零售企業出租或轉讓柜臺銷售藥品行為。
4、清理整頓違法情節嚴重藥品廣告,對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虛假違法廣告藥品采取行政強制停售措施。
(三)集中整治,重點攻關階段(2007年10月下旬-12月上旬)。根據監督檢查的結果和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集中整治的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環節、重點產品,明確整治目標,制定整治方案,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進行徹底整治。集中解決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四)考核驗收,鞏固成果階段(2007年12月中旬-下旬)。按照省局部署,抽調人員組成檢查驗收組,對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環節、重點產品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工作措施到位、目標完成的進行表揚,對措施不力、目標未完成的通報批評,并要求重新開展專項整治。如發現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不予查處、徇私舞弊行為,追究有關部門及人員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專項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為保證整治工作進度和質量,市局成立威海市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 長:劉向榮,副組長:張仰軍、林治軍、蔣聲明、張曉光、徐洪龍,成 員:蘭 濤、翟向鸞、劉林青、趙連松、陳 勇、付圣野、高華麗、劉衍斌。領導小組下設綜合、藥品、醫療器械和督查四個工作組。各市(區)局也要按照市局的部署,成立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相應的工作機構,制定本轄區的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強領導,突出重點,強化措施,抓好落實。
(二)健全體系,落實責任。藥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各市(區)局要按照國務院及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積極推動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對轄區內的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環節、重點產品的監管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具體人員,并制訂具體考核辦法,加強考核;加快建立藥品安全考核評價體系,大力強化藥品安全技術支撐體系,繼續完善藥品安全法規制度體系,保證藥品安全責任落到實處。
(三)加強溝通與協調,形成整體合力。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這次專項行動由藥品監管部門牽頭,各級衛生、工商、公安部門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部門的作用,主動與衛生、工商、公安等部門搞好協調,密切配合,建立部門間的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機制,提高協同作戰能力;積極牽頭組織開展專項行動督查,及時掌握工作動態,突出工作實效;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開展宣傳教育,普及公眾合理用藥知識,及時報道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推廣先進經驗,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全社會廣泛支持和共同關注的良好輿論氛圍。
(四)努力探索藥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要創新監管機制,進一步加強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加強對認證后企業GMP、GSP跟蹤檢查、飛行檢查和專項檢查。進一步完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完善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建立并完善對管理相對人約談制度,加大力度排查安全隱患,采取切實措施,及時消除隱患,把各種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加強企業誠信建設,完善監管檔案,依據管理相對人的信用情況和不良行為性質,對管理相對人進行分級管理,探索建立“黑名單”制度,對于列入“黑名單”的給予重點監管,加大監督、監控、檢查力度。
(五)加大查處力度,嚴格執法紀律。要堅決依法查處研制、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對制售假劣藥品、違規生產和經營藥品、掛靠經營、超方式、超范圍經營藥品、出租、出借柜臺、申報資料弄虛作假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和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行為決不手軟,狠狠打擊;對性質惡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大案要案,排除一切干擾和阻力,一查到底,嚴厲懲處;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要強化執法監督和層級監督,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肅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和違法不究等行為,堅決排除地方、部門保護主義,確保政令暢通。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監管人員,堅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六)加強工作督導,確保任務落實。專項整治期間,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組成督查組,對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案件進行督導檢查,對大案、要案進行掛牌督辦,及時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到位。對在專項行動中失職瀆職、包庇縱容制售假劣藥品的工作人員、有關領導,要堅決嚴肅查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領導不力、疏于監管、玩忽職守等原因造成重特大藥害事故和藥品質量事故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唯利是圖、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要堅決依法從重查處。
要落實專項整治工作報告制度,各市(區)局要明確專人負責專項整治進展情況的調度、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按照“專項行動統計報表”有關內容和要求,每半月報送一次,于每月的1日和16日前報送市局市場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