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加快我市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種子市場監管,規范種子市場秩序,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06〕40號文件進一步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的通知》(魯政辦發〔2006〕98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快推進全市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實現政企分開,建立健全種子市場監管的長效機制,保障農業生產安全,促進糧食穩定增產和農民持續增收。
(二)工作原則:一是堅持以穩定為前提的原則,精心組織,穩步實施。二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做到“一企一策”、“一事一議”。三是堅持以人為本、有情操作的原則,妥善安置分流人員和辭退人員。四是堅持地方政府負責的原則,各縣(市、區)分管副縣(市、區)長為第一責任人,農業局長為直接責任人。
二、任務目標
根據省政府統一部署,種子經營機構應于2007年6月底前從行政主管部門剝離,實現人、財、物的徹底分開。我市種子管理體制改革自2006年12月25日開始至2007年5月底結束。其中,2006年底完成市級種子企業的改革;2007年5月底前,完成市、縣種子生產經營單位的政企分開、脫鉤工作。到期未分開的種子生產經營機構,自2007年7月1日起,不得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再向其核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再核發營業執照或辦理年檢,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發改、財政、農業等部門不得安排項目、提供資金支持。
三、方法步驟
(一)準備階段(2006年12月30日前)。一是成立由政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縣兩級種子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在農業、發改、國有資產管理、人事、工商等部門抽調精干人員集中辦公,具體負責改革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等項工作。二是認真學習上級有關政策,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精心組織,穩妥推進。各縣(市、區)于12月30日前,將成立的改革領導小組文件及制定的工作實施方案報市種子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2381977)。
(二)摸底階段(2006年12月30日—2007年2月10日)。按資產性質對種子生產經營機構進行分類,對所有資產、人員分類造冊登記,由種子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后,于2007年2月15日前報市種子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核實移交階段(2007年2月15日—2007年5月25日)。
在摸底的基礎上,各縣(市、區)種子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對企業資產和人員情況逐項核實,做到帳物、帳帳、人員相符。同時,將人、財、物等生產要素整體移交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改制,確保國有、集體資產不流失。對政企分離后的在編人員,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按能力、資歷、業務素質情況,妥善安置。
(四)檢查驗收階段(2007年5月底)。市里組織檢查組對各縣(市、區)種子經營企業移交情況逐個檢查驗收;凡移交不徹底、留有隱患或弄虛作假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健全種子管理機構,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
要建立健全市場管理、質量檢驗、品種試驗和信息服務等種子管理業務職能,不斷完善種子標準體系、質量檢驗體系、品種區域試驗體系和信息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對種子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培訓,原則上每10萬畝耕地配備種子管理人員不低于2人。各級種子管理機構要依法履行種子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管理等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種子市場和種子質量的監管。嚴格按照法定條件和有關規定辦理種子企業證照,嚴格執行“先證后照”。對達不到法定條件和有關規定以及政企、事企不分的,嚴禁核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對資質條件不再符合發證要求的,要依法撤銷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對從事種子生產、經營的人員,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技術指導和培訓,提高種子行業整體水平。要建立種子生產、經營資質跟蹤檢查制度和種子生產基地跟蹤落實制度。商品種子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有關品種審定、新品種保護、質量要求、加工包裝、標簽標注等規定,以及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的要求。要逐步建立“缺陷種子召回制度”和品種退出機制。依法加大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種子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及時查處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步構建從種子科研、推廣到經營誠信互保、運作規范和市場依法監管的長效機制,確保農業生產安全,切實保護農民利益。
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為切實加快我市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種子市場監管,規范種子市場秩序,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06〕40號文件進一步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的通知》(魯政辦發〔2006〕98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快推進全市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實現政企分開,建立健全種子市場監管的長效機制,保障農業生產安全,促進糧食穩定增產和農民持續增收。
(二)工作原則:一是堅持以穩定為前提的原則,精心組織,穩步實施。二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做到“一企一策”、“一事一議”。三是堅持以人為本、有情操作的原則,妥善安置分流人員和辭退人員。四是堅持地方政府負責的原則,各縣(市、區)分管副縣(市、區)長為第一責任人,農業局長為直接責任人。
二、任務目標
根據省政府統一部署,種子經營機構應于2007年6月底前從行政主管部門剝離,實現人、財、物的徹底分開。我市種子管理體制改革自2006年12月25日開始至2007年5月底結束。其中,2006年底完成市級種子企業的改革;2007年5月底前,完成市、縣種子生產經營單位的政企分開、脫鉤工作。到期未分開的種子生產經營機構,自2007年7月1日起,不得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再向其核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再核發營業執照或辦理年檢,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發改、財政、農業等部門不得安排項目、提供資金支持。
三、方法步驟
(一)準備階段(2006年12月30日前)。一是成立由政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縣兩級種子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在農業、發改、國有資產管理、人事、工商等部門抽調精干人員集中辦公,具體負責改革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等項工作。二是認真學習上級有關政策,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精心組織,穩妥推進。各縣(市、區)于12月30日前,將成立的改革領導小組文件及制定的工作實施方案報市種子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2381977)。
(二)摸底階段(2006年12月30日—2007年2月10日)。按資產性質對種子生產經營機構進行分類,對所有資產、人員分類造冊登記,由種子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后,于2007年2月15日前報市種子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核實移交階段(2007年2月15日—2007年5月25日)。
在摸底的基礎上,各縣(市、區)種子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對企業資產和人員情況逐項核實,做到帳物、帳帳、人員相符。同時,將人、財、物等生產要素整體移交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改制,確保國有、集體資產不流失。對政企分離后的在編人員,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按能力、資歷、業務素質情況,妥善安置。
(四)檢查驗收階段(2007年5月底)。市里組織檢查組對各縣(市、區)種子經營企業移交情況逐個檢查驗收;凡移交不徹底、留有隱患或弄虛作假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健全種子管理機構,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
要建立健全市場管理、質量檢驗、品種試驗和信息服務等種子管理業務職能,不斷完善種子標準體系、質量檢驗體系、品種區域試驗體系和信息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對種子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培訓,原則上每10萬畝耕地配備種子管理人員不低于2人。各級種子管理機構要依法履行種子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管理等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種子市場和種子質量的監管。嚴格按照法定條件和有關規定辦理種子企業證照,嚴格執行“先證后照”。對達不到法定條件和有關規定以及政企、事企不分的,嚴禁核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對資質條件不再符合發證要求的,要依法撤銷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對從事種子生產、經營的人員,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技術指導和培訓,提高種子行業整體水平。要建立種子生產、經營資質跟蹤檢查制度和種子生產基地跟蹤落實制度。商品種子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有關品種審定、新品種保護、質量要求、加工包裝、標簽標注等規定,以及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的要求。要逐步建立“缺陷種子召回制度”和品種退出機制。依法加大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種子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及時查處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步構建從種子科研、推廣到經營誠信互保、運作規范和市場依法監管的長效機制,確保農業生產安全,切實保護農民利益。
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