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遼寧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下稱《條例》)、《遼寧省畜禽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下稱《規劃》),為進一步規范畜禽定點屠宰廠設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設置原則
(一)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畜禽定點屠宰廠(點)的設立,要綜合考慮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養殖規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場消費能力、交通狀況及資源環境承載力等因素,科學、合理的規劃設置。
(二)堅持總量控制、集中發展的原則。對全市現有畜禽屠宰廠(點)進行清理整頓,不符合《規劃》設置要求的畜禽屠宰廠(點),一律進行清理。
(三)堅持升級改造、產業化發展的原則。鼓勵和支持畜禽定點屠宰企業實施升級改造,提高設施設備水平和精深加工能力,向養殖、屠宰、分割、冷藏和產品銷售一體化經營方向發展,逐步推進畜禽屠宰加工行業向現代化加工、產業化發展、規模化經營。
(四)堅持科學發展、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對于飲用水源保護區、動物隔離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場、活動物交易市場等環境敏感區及畜禽養殖場等地區,不準新建畜禽屠宰廠(點)。已建的畜禽屠宰廠(點),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限期補辦手續;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標準的,限期治理;危害水質安全的,必須搬遷。
(五)堅持檢驗檢疫、保證質量的原則。動監部門和畜禽定點屠宰廠(點)要切實加強畜禽屠宰檢疫、檢驗管理,保證出廠肉品質量。市、縣(區)財政對畜禽定點屠宰廠病害畜禽及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費用和損失按規定給予補貼。
二、設置標準
畜禽定點屠宰廠總體設置標準:畜禽定點屠宰廠全部通過HACCP或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并符合動監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建設要求。
生豬定點屠宰廠設置標準:生豬定點屠宰廠設施設備符合《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GB50317-2009)和生豬定點屠宰廠分級管理的標準。
牛羊定點屠宰廠設置標準:牛、羊定點屠宰廠符合國家《肉類加工廠衛生規范》(GB12694-1990)、《畜類屠宰加工通用技術條件》(GB/T17237-1998)標準要求。
肉雞定點屠宰廠設置標準:雞定點屠宰廠符合國家《肉用仔雞加工技術規程》(NY/T330-1997)及《肉雞屠宰操作規程》(GB/T19478-2004)標準要求。
三、設置數量
(一)生豬定點屠宰廠(點)。按《規劃》提出“城區人口低于百萬的城市生豬定點屠宰廠可設1個。城市建成區周邊50公里內郊區鄉(鎮)可不設小型生豬定點屠宰點,其它偏遠各鄉(鎮)原則上可設1個小型生豬定點屠宰點,其屠宰的生豬產品僅供本鄉鎮或未設生豬定點屠宰點的毗鄰鄉鎮”的規定,為防止重復建設,避免資源浪費,全市保持現有生豬定點屠宰廠(點),不再審批新設立生豬屠宰廠(點)。已確定為小型生豬定點屠宰點的,其屠宰的生豬產品僅供本鄉鎮,不準跨區域流通。
(二)牛、羊定點屠宰廠。對原設定的定點屠宰廠,依據《條例》和《規劃》標準要求進行重新審核驗收,未達標的責令限期整改;在規定整改期限內達標的,由市政府對其核發畜禽定點屠宰廠標志牌和證書;整改后仍未達標的,依法取消其畜禽定點屠宰資格。按照牛、羊定點屠宰廠設置標準,全市設定2個牛、羊定點屠宰廠,其中具備清真牛、羊屠宰廠條件的,可設立為清真牛、羊定點屠宰廠,以保障全市城鄉少數民族清真牛、羊肉品的供應。
(三)雞定點屠宰廠。對原設定的雞定點屠宰廠,依據肉雞定點屠宰廠設置標準進行重新審核驗收,未達標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達標的,由市政府對其核發畜禽定點屠宰廠標志牌和證書;整改后仍未達標的,依法取消其畜禽定點屠宰資格。對全市現有規模化雞屠宰廠進行審核驗收,凡達到國家標準的規模化雞屠宰廠,由市政府予以換發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
四、設置要求
(一)對現有的畜禽屠宰廠(點)進行清理整頓。市商業局會同工商、衛生、藥監、動監、環保等相關部門,按省《規劃》要求對現有的畜禽屠宰廠(點)進行審查確定。對不符合規劃設置方案要求的畜禽屠宰廠,不予審核驗收;對達到規劃設置方案要求和定點條件的,確認定點資格,頒發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對不符合規劃設置方案要求和定點條件的,不予核發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并依法進行清理。
(二)盤錦市畜禽定點屠宰廠設置方案經市政府審查批準后向社會公布,方便申請人申請和社會有關方面監督,并報省服務業委員會備案。
(三)由市政府公布畜禽定點屠宰廠設置方案和標準,向全社會公開招標。
(四)本方案規劃期為自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