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屬各部門:
《米易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米易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3〕39號),設立米易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掛米易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縣食品安全辦)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下放由縣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原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縣食品安全辦公室的職責、縣工商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縣質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縣糧食局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縣衛生局貫徹實施藥品法典、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的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縣質監局化妝品強制檢驗的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的職責
承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優化行政審批管理流程。建設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鄉(鎮)的監督檢查機制,監管機制建設。構建防范縣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機制。
2.加強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提高技術支撐保障水平,推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3.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全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意見;推動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建立食品藥品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縣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依法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相關行政許可。
(三)監督實施食品安全管理標準和管理規范;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縣食品藥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執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質量管理規范;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藥品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組織開展相關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監督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
(五)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召回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廣告監測。
(六)建立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建立投訴舉報制度,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投訴、舉報。
(七)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八)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科學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完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依法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抽驗工作。
(九)負責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十)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一)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
(十二)承辦縣政府以及縣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米易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承擔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機要、檔案、安全保衛、信訪維穩、保密、史志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擬訂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基本建設和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及政府采購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嚴格執行執業藥師準入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有關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
(二)綜合協調股(食安辦)
承擔食品安全監管有關部門、鄉(鎮)履行食品安全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文稿;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培訓組織管理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和數據分析;根據食品藥品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編寫食品藥品安全狀況報告及形勢分析報告;建立完善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組織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召回的監督管理;負責食品藥品安全舉報受理的組織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技推廣應用、信息化建設與管理,推動食品藥品公眾查詢系統、遠程申報系統、電子監管追溯體系、信息化和數據庫建設;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擬訂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定期發布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負責組織實施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現場檢查員的管理和抽派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監測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食品生產流通監管股
負責食品生產環節、流通環節安全監管;擬訂生產環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辦法,監督實施生產環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生產環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生產環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四)餐飲服務食品監管股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的安全監管;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餐飲服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重大活動期間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股(掛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站牌子)
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及醫療機構制劑和醫療器械等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轄區內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醫療機構制劑的生產、使用環節和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監督執行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法定標準,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和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制度;負責監管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藥品及特種藥械;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質量監督、監測和抽驗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監督,負責合理用藥工作;負責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建設;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的生產、使用、流通環節和醫療器械的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四、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
設立4個片區食品藥品監管所,為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承擔所轄區域內食品藥品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
4個片區食品藥品監管所分別為:
攀蓮食品藥品監管所,所轄范圍:攀蓮鎮、草場鄉、新山鄉;
丙谷食品藥品監管所,所轄范圍:丙谷鎮、撒蓮鎮、埡口鎮、得石鎮;
白馬食品藥品監管所,所轄范圍:白馬鎮、灣丘鄉;
普威食品藥品監管所,所轄范圍:普威鎮、白坡鄉、麻隴鄉。
五、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米易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1名副局長兼任食品藥品安全總監);機關黨組織負責人、紀檢組織負責人按縣委規定配備。股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控制數2名。
六、其他事項
(一)與縣農牧局、縣水務局、縣城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種植業產品、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管。
2.縣水務局負責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其他水產養殖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
3.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種植業產品、畜產品、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
4.縣城管局負責食品攤販占道經營執法工作。
以上四個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縣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局負責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醫療救治工作,負責組織疾病預防機構協助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會同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以及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跟蹤評價工作。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縣質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對發現的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通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在食品生產、流通環節采取處理措施。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要及時通報縣質監局,由縣質監局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處理措施。
(四)與縣工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對于違法廣告移交由縣工商局依法處理;縣工商局負責相關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兩個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五)與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食品工業(含酒類)發展規劃、計劃及相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縣糧食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六)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公安局負責組織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按規定及時移送縣公安局;縣公安局依法提請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做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七)所屬事業單位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七、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米易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米易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米易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米易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3〕39號),設立米易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掛米易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縣食品安全辦)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下放由縣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原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縣食品安全辦公室的職責、縣工商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縣質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縣糧食局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縣衛生局貫徹實施藥品法典、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的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縣質監局化妝品強制檢驗的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的職責
承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優化行政審批管理流程。建設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鄉(鎮)的監督檢查機制,監管機制建設。構建防范縣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機制。
2.加強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提高技術支撐保障水平,推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3.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全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意見;推動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建立食品藥品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縣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依法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相關行政許可。
(三)監督實施食品安全管理標準和管理規范;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縣食品藥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執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質量管理規范;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藥品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組織開展相關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監督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
(五)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召回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廣告監測。
(六)建立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建立投訴舉報制度,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投訴、舉報。
(七)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八)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科學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完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依法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抽驗工作。
(九)負責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十)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一)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
(十二)承辦縣政府以及縣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米易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承擔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機要、檔案、安全保衛、信訪維穩、保密、史志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擬訂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基本建設和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及政府采購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嚴格執行執業藥師準入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有關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
(二)綜合協調股(食安辦)
承擔食品安全監管有關部門、鄉(鎮)履行食品安全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文稿;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培訓組織管理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和數據分析;根據食品藥品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編寫食品藥品安全狀況報告及形勢分析報告;建立完善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組織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召回的監督管理;負責食品藥品安全舉報受理的組織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技推廣應用、信息化建設與管理,推動食品藥品公眾查詢系統、遠程申報系統、電子監管追溯體系、信息化和數據庫建設;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擬訂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定期發布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負責組織實施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現場檢查員的管理和抽派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監測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食品生產流通監管股
負責食品生產環節、流通環節安全監管;擬訂生產環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辦法,監督實施生產環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生產環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生產環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四)餐飲服務食品監管股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的安全監管;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餐飲服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重大活動期間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股(掛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站牌子)
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及醫療機構制劑和醫療器械等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轄區內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醫療機構制劑的生產、使用環節和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監督執行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法定標準,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和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制度;負責監管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藥品及特種藥械;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質量監督、監測和抽驗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監督,負責合理用藥工作;負責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建設;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的生產、使用、流通環節和醫療器械的安全形勢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四、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
設立4個片區食品藥品監管所,為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承擔所轄區域內食品藥品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
4個片區食品藥品監管所分別為:
攀蓮食品藥品監管所,所轄范圍:攀蓮鎮、草場鄉、新山鄉;
丙谷食品藥品監管所,所轄范圍:丙谷鎮、撒蓮鎮、埡口鎮、得石鎮;
白馬食品藥品監管所,所轄范圍:白馬鎮、灣丘鄉;
普威食品藥品監管所,所轄范圍:普威鎮、白坡鄉、麻隴鄉。
五、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米易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1名副局長兼任食品藥品安全總監);機關黨組織負責人、紀檢組織負責人按縣委規定配備。股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控制數2名。
六、其他事項
(一)與縣農牧局、縣水務局、縣城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種植業產品、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管。
2.縣水務局負責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其他水產養殖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
3.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種植業產品、畜產品、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
4.縣城管局負責食品攤販占道經營執法工作。
以上四個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縣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局負責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醫療救治工作,負責組織疾病預防機構協助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會同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以及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跟蹤評價工作。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縣質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對發現的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通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在食品生產、流通環節采取處理措施。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要及時通報縣質監局,由縣質監局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處理措施。
(四)與縣工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對于違法廣告移交由縣工商局依法處理;縣工商局負責相關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兩個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五)與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食品工業(含酒類)發展規劃、計劃及相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縣糧食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六)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公安局負責組織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按規定及時移送縣公安局;縣公安局依法提請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做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七)所屬事業單位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七、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米易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米易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