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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岳陽黃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5-11-30 1024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陵磯臨港產業新區、南湖風景區、屈原管理區,市直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岳各單位: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陵磯臨港產業新區、南湖風景區、屈原管理區,市直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岳各單位:
 
  《岳陽黃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2月17日
 
  岳陽黃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護岳陽黃茶地理標志產品,規范岳陽黃茶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以下簡稱專用標志)的申請、使用和管理,保證岳陽黃茶的質量和特色,保護岳陽黃茶的聲譽和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8號)、國家質檢總局《關于批準對三湖黃桃等產品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4年第4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岳陽黃茶生產、經營及其監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岳陽黃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地域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范圍。
 
  岳陽黃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品種為黃茶銀針、黃茶毛尖、黃茶緊壓茶。岳陽黃茶的生產、加工應當在保護地域范圍內進行,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應當符合岳陽黃茶的地方標準。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岳陽黃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市質監部門負責岳陽黃茶地理標志產品的監督管理,農業、科技、發改、經信、檢驗檢疫、財政、供銷、畜牧水產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  申請、受理和審批
 
  第五條  專用標志使用遵循申請自愿,受理及批準公開的原則。
 
  第六條  市質監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岳陽黃茶生產者申請使用專用標志的受理及初審工作。
 
  第七條  生產者申請使用專用標志,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惺称飞a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用于生產加工岳陽黃茶的原材料均產自于保護地域范圍內;
 
 ?。ㄈ┌凑赵狸桙S茶地理標志產品生產工藝的要求組織生產,產品質量符合岳陽黃茶地理標志產品質量技術要求;
 
 ?。ㄋ模┻_到一定的生產規模且能持續保持正常的生產活動;
 
  (五)具備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按相關規定建立產品質量檔案,近2年內無重大質量違法記錄。
 
  第八條  生產者申請使用專用標志,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地理標志產品岳陽黃茶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ǘ┦称飞a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商標注冊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登記證等相關合法有效的證件;
 
 ?。ㄈ└骺h市區質監部門出具的產品原材料生產地范圍證明;
 
 ?。ㄋ模┊斈晔〖壆a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
 
  (五)產品生產者簡介、產品介紹(包括原材料),生產者第一次申請使用專用標志的,需提供生產技術規范;
 
  (六)質量承諾書;
 
 ?。ㄆ撸┢渌嚓P證明材料。
 
  第九條  生產者應當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單位,3年內不得申請使用專用標志。
 
  第十條  市質監部門受理專用標志的使用申請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
 
  初審合格的,由市質監部門報省質監部門和國家質檢總局審查。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并予以公告的,申請人方可在其產品或包裝物上使用專用標志。
 
  審查不合格的,應書面告之理由。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條  專用標志由專用標志圖案和“岳陽黃茶”文字組成。
 
  第十二條  專用標志使用者可以在岳陽黃茶的標簽、包裝物、說明書、廣告和相關經營、展銷場所及茶事活動中使用專用標志。
 
  專用標志使用者應在產品包裝標識上標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字樣,并在標識顯著位置標明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名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公告號、地理標志產品標準號以及該產品的通用標準號。
 
  第十三條  專用標志可直接印刷在包裝物上或者將防偽專用標志粘貼在包裝物上。
 
  專用標志使用者在產品包裝物上直接印刷專用標志的,承擔印刷任務的單位應經省質監部門登記備案后方可印刷。
 
  防偽專用標志由市質監部門統一組織印刷。
 
  第十四條  防偽專用標志的管理應依托國家地理標志網,通過專用標志電腦管理系統,提供產品數碼防偽自動查尋,實施動態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  市質監部門應依據岳陽黃茶地方標準,對申請使用專用標志的產品進行質量檢驗和產地審核,并適時組織開展專用標志使用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專用標志使用者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市質監部門申報本年度專用標志使用計劃和報告上年度專用標志使用情況。
 
  市質監部門應當于5個工作日內審核專用標志使用計劃,并將上年度專用標志使用情況匯總后報省質監部門。
 
  第十七條  專用標志使用者應當建立岳陽黃茶的生產、銷售臺帳和茶葉原料收購臺賬。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四章  保護和監督
 
  第十八條  市質監部門對岳陽黃茶地理標志產品的產地范圍,產品名稱,原材料,生產技術工藝,質量特色,質量等級、數量、包裝、標識,專用標志的印刷、發放、數量、使用情況,產品的生產環境、生產設備,產品的標準符合性等方面進行日常監督。
 
  第十九條  市質監部門應當將岳陽黃茶列入地方監督抽查目錄,適時組織開展監督抽查,重點檢查產品名稱、質量、產量、包裝、標識及專用標志使用等內容。產品抽樣檢驗費、抽樣檢驗購買樣品所需費用由當地財政列支。
 
  第二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質監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ㄒ唬┥米允褂没騻卧鞂S脴酥镜模?br> 
  (二)轉讓、出租、出借專用標志的;
 
 ?。ㄈ┦褂门c專用標志相近、易產生誤解的名稱或者標識,以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者圖案標志,使消費者將該產品誤認為專用標志的;
 
  (四)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
 
  第二十一條  專用標志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質監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并暫停使用專用標志:
 
  (一)未按相應標準和管理規范組織生產的;
 
 ?。ǘ┊a品未達到岳陽黃茶地理標志產品質量技術要求的;
 
  (三)產品質量連續2次以上(含2次)被監督抽查為不合格的;
 
 ?。ㄋ模┻B續2年未在受保護的岳陽黃茶地理標志產品上使用專用標志的;
 
 ?。ㄎ澹┰谠狸桙S茶的生產、加工、銷售過程中,違反本辦法規定,情節嚴重的。
 
  在限期內整改合格的,由縣級以上質監部門書面通知其繼續使用專用標志。經整改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報請國家質檢總局注銷其專用標志使用注冊登記,停止其使用專用標志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二條  從事岳陽黃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辦事,不得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不得泄露技術和商業秘密,嚴禁弄虛作假。違反以上規定的,依法依紀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地區: 湖南 岳陽市
標簽: 地理標志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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