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衛生局、人口計生委,省級醫療衛生、人口計生單位,委機關各處室:
根據省編委《關于調整省衛生計生新聞出版廣電機構設置的通知》(浙編〔2013〕25號)精神,組建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保留省衛生廳、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F啟用“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章,“浙江省衛生廳”、“浙江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章同時停止使用。
附件:
啟用印章和停止使用印章式樣.doc
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4年1月14日
根據省編委《關于調整省衛生計生新聞出版廣電機構設置的通知》(浙編〔2013〕25號)精神,組建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保留省衛生廳、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F啟用“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章,“浙江省衛生廳”、“浙江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章同時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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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