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各有關單位:
良種在農業生產發展中起著基礎性和先導性作用,“國以農為本、農以種為先”,科技興農、良種先行,加快種子產業發展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要求,種子管理體制改革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迫切需要,是依法行政的內在要求,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根據云南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種子市場監管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州實際,經州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和任務
按照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種子市場監管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建立統一開放、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種子市場,健全種子管理體系,強化種子管理職能,加強市場監管,規范種子生產經營秩序,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種子種苗、侵害農民利益等違法行為,維護廣大農民的利益,保障農業生產安全。
二、工作步驟
(一)加強組織領導。種子管理體制改革要在各縣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堅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一思想,抓住機遇,同心協力,扎實工作,全面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種子市場監管,為實現糧食增產、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做出新的貢獻。
(二)認真搞好清產核資,妥善處理債權債務。州級和各縣市種子站(公司)均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國有資產及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對現有資產和存在的債務,按經營性債務、政策性債務、固定資產投入債務劃分,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請同級人民政府處置。
?。ㄈ﹦冸x種子生產經營職能。州、縣市級種子站(公司)均屬站司一體的事業單位,都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為滿足農業生產需要,集種子技術服務、種子管理、種子生產經營三位一體的種子管理體制。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農業及其產品市場競爭日趨國際化,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勢在必行。鑒于我州的種子生產經營起步晚、基礎設施薄弱、種子市場發育程度低、沒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種、沒有積累、周轉金缺乏、大部分縣市種子站(公司)不具備《種子法》規定成立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種子管理體系不健全、市場監管難度大等情況,將種子管理職能和種子經營職能徹底分開,分別成立種子管理機構和種子經營機構;對不具備種子經營條件和能力的種子站(公司),取消“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體制,徹底將種子生產經營職能從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剝離出來,注銷種子公司,在不擴編、不增人的前提下,將原有事業性質的種子站(公司)整建制轉為種子管理站,行使種子管理和種子技術試驗、示范推廣職能。對已具備種子生產經營條件和能力的種子站(公司),按站司職能分離的原則,種子工作政事、政企分離后,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種子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和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在種子企業中入股、參股、兼職和領取報酬。
?。ㄋ模┳龊糜嘘P人員善后工作。種子生產經營職能剝離出來后,在不增人、不擴編的前提下,現有種子站(公司)事業在編的人員主要充實和加強種子管理站工作人員,富余人員在農業系統內部妥善安置,原身份不變。自本文下達之日起,種子管理站人員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確因身體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和人事部門批準,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ㄎ澹┕膭瞵F有國有種子事業單位人員辭職領辦、創辦或加盟種子企業。對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人員,根據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人調發〔1990〕19號)辦理, 辭職金參照大政發(2002)36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嘤N子市場主體,滿足種子供應。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在符合《種子法》有關規定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發展多種所有制種子企業,使其成為種子市場供應的主體。目前種子市場發育好、已有民營種子企業和個體代銷戶的縣市,由其承擔種子供應服務。對于沒有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外地種子企業又不愿進入,不能滿足當地種子供應的縣,由農技推廣機構與外地具有種子經營資質的種子企業協商委托代銷事宜,承擔本地的良種供應工作。
三、完善種子管理體系
?。ㄆ撸┙∪N子管理機構。人事、編制、財政等部門要大力支持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工作,使種子管理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經費保障既適應農業生產及種業發展需要,又符合“精簡、高效”的要求。
(八)明確種子管理機構職責。種子管理是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種子管理機構是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設立和授權管理種子工作的機構,是宣傳貫徹種子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依法履行種子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管理,切實抓好品種管理、質量管理、生產經營許可管理、市場監管和良種推廣,備荒種子儲備管理,農作物新品種引進、試驗示范推廣,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種業信息統計分析及服務等工作。
?。ň牛┘訌婈犖槟芰ㄔO。加強種子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和法律法規知識培訓,不斷提高種子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術水平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培養技術強、精通法規,熟悉市場經濟的種子管理隊伍。
?。ㄊ┍U戏N子管理經費。種子管理是政府支持農業的公益性職能,種子管理機構要實行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基本支出及種子質量監督、種子市場監管、品種試驗、技術推廣等所必須的經費支出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并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檢測設備、工作用車,確保種子管理機構在開展市場和質量監管等方面順利開展工作。
四、加強種子監管
(十一)嚴格種子企業市場準入條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種子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種子法》規定的條件,在審批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時,要嚴格標準,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得發放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辦理經營種子的營業執照時,要依照《種子法》相關規定,對辦理注冊登記需具備的條件進行嚴格審查。
?。ㄊ嵭行缕贩N試種制度。根據我州氣候特點,為確保農業生產用種安全,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含委托代銷商)所推廣或銷售的農作物種子(含審定通過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在未種植過的地區銷售前,應當在縣以上種子管理機構監督下進行一個生產周期的試驗種植,證明其適應性后方可在當地銷售。
?。ㄊ嵭蟹N子生產經營書面告知制度。為加強種子市場監管,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含委托代銷商)應當將當年所生產經營的種子書面告知當地縣以上種子管理機構。種子管理機構要依法對區域內種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ㄊ模┙⑸a經營檔案制度。凡是在大理州境內進行農作物種子生產的企業,要將生產許可證件、生產技術負責人、生產組合名稱、生產地點、生產方案、質量控制記錄等資料以書面的形式報送各縣(市)種子管理部門,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凡是在大理州境內從事農作物種子經營的企業(含代銷戶),要建立進銷貨檔案,即“兩票”、“兩帳”、“一書”、“一卡”制度,也就是要有進貨發票、銷貨發票、進貨臺帳、銷貨臺帳、質量承諾書和信譽卡,并以此建立經營檔案,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十五)切實加強種子市場監管。農業、工商、物價和公安等部門要依法履行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切實加強種子市場及種子價格的監督管理和宏觀調控。根據種子市場實際情況和形勢發展需要,在關鍵季節對主要品種、主要市場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種子、侵害農民利益等違法行為,確保農業生產用種安全。
五、完善備荒種子儲備、種業信息統計工作。
各縣市要結合農業生產實際,建立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制度,為確保災害發生時農業生產用種需要,縣市農業部門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按照“分級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制度??h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種子管理機構要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管理工作,可采取招投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企業承擔種子儲備任務,并由本級財政給予必要的儲備資金補助。各縣市種子管理機構要加強種子基礎信息、生產經營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發布工作。結合種子市場監管工作,加強種子信息統計工作,服務農民、服務企業、并為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要求各縣市務必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良種在農業生產發展中起著基礎性和先導性作用,“國以農為本、農以種為先”,科技興農、良種先行,加快種子產業發展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要求,種子管理體制改革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迫切需要,是依法行政的內在要求,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根據云南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種子市場監管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州實際,經州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和任務
按照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種子市場監管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建立統一開放、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種子市場,健全種子管理體系,強化種子管理職能,加強市場監管,規范種子生產經營秩序,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種子種苗、侵害農民利益等違法行為,維護廣大農民的利益,保障農業生產安全。
二、工作步驟
(一)加強組織領導。種子管理體制改革要在各縣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堅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一思想,抓住機遇,同心協力,扎實工作,全面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種子市場監管,為實現糧食增產、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做出新的貢獻。
(二)認真搞好清產核資,妥善處理債權債務。州級和各縣市種子站(公司)均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國有資產及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對現有資產和存在的債務,按經營性債務、政策性債務、固定資產投入債務劃分,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請同級人民政府處置。
?。ㄈ﹦冸x種子生產經營職能。州、縣市級種子站(公司)均屬站司一體的事業單位,都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為滿足農業生產需要,集種子技術服務、種子管理、種子生產經營三位一體的種子管理體制。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農業及其產品市場競爭日趨國際化,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勢在必行。鑒于我州的種子生產經營起步晚、基礎設施薄弱、種子市場發育程度低、沒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種、沒有積累、周轉金缺乏、大部分縣市種子站(公司)不具備《種子法》規定成立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種子管理體系不健全、市場監管難度大等情況,將種子管理職能和種子經營職能徹底分開,分別成立種子管理機構和種子經營機構;對不具備種子經營條件和能力的種子站(公司),取消“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體制,徹底將種子生產經營職能從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剝離出來,注銷種子公司,在不擴編、不增人的前提下,將原有事業性質的種子站(公司)整建制轉為種子管理站,行使種子管理和種子技術試驗、示范推廣職能。對已具備種子生產經營條件和能力的種子站(公司),按站司職能分離的原則,種子工作政事、政企分離后,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種子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和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在種子企業中入股、參股、兼職和領取報酬。
?。ㄋ模┳龊糜嘘P人員善后工作。種子生產經營職能剝離出來后,在不增人、不擴編的前提下,現有種子站(公司)事業在編的人員主要充實和加強種子管理站工作人員,富余人員在農業系統內部妥善安置,原身份不變。自本文下達之日起,種子管理站人員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確因身體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和人事部門批準,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ㄎ澹┕膭瞵F有國有種子事業單位人員辭職領辦、創辦或加盟種子企業。對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人員,根據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人調發〔1990〕19號)辦理, 辭職金參照大政發(2002)36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嘤N子市場主體,滿足種子供應。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在符合《種子法》有關規定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發展多種所有制種子企業,使其成為種子市場供應的主體。目前種子市場發育好、已有民營種子企業和個體代銷戶的縣市,由其承擔種子供應服務。對于沒有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外地種子企業又不愿進入,不能滿足當地種子供應的縣,由農技推廣機構與外地具有種子經營資質的種子企業協商委托代銷事宜,承擔本地的良種供應工作。
三、完善種子管理體系
?。ㄆ撸┙∪N子管理機構。人事、編制、財政等部門要大力支持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工作,使種子管理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經費保障既適應農業生產及種業發展需要,又符合“精簡、高效”的要求。
(八)明確種子管理機構職責。種子管理是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種子管理機構是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設立和授權管理種子工作的機構,是宣傳貫徹種子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依法履行種子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管理,切實抓好品種管理、質量管理、生產經營許可管理、市場監管和良種推廣,備荒種子儲備管理,農作物新品種引進、試驗示范推廣,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種業信息統計分析及服務等工作。
?。ň牛┘訌婈犖槟芰ㄔO。加強種子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和法律法規知識培訓,不斷提高種子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術水平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培養技術強、精通法規,熟悉市場經濟的種子管理隊伍。
?。ㄊ┍U戏N子管理經費。種子管理是政府支持農業的公益性職能,種子管理機構要實行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基本支出及種子質量監督、種子市場監管、品種試驗、技術推廣等所必須的經費支出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并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檢測設備、工作用車,確保種子管理機構在開展市場和質量監管等方面順利開展工作。
四、加強種子監管
(十一)嚴格種子企業市場準入條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種子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種子法》規定的條件,在審批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時,要嚴格標準,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得發放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辦理經營種子的營業執照時,要依照《種子法》相關規定,對辦理注冊登記需具備的條件進行嚴格審查。
?。ㄊ嵭行缕贩N試種制度。根據我州氣候特點,為確保農業生產用種安全,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含委托代銷商)所推廣或銷售的農作物種子(含審定通過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在未種植過的地區銷售前,應當在縣以上種子管理機構監督下進行一個生產周期的試驗種植,證明其適應性后方可在當地銷售。
?。ㄊ嵭蟹N子生產經營書面告知制度。為加強種子市場監管,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含委托代銷商)應當將當年所生產經營的種子書面告知當地縣以上種子管理機構。種子管理機構要依法對區域內種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ㄊ模┙⑸a經營檔案制度。凡是在大理州境內進行農作物種子生產的企業,要將生產許可證件、生產技術負責人、生產組合名稱、生產地點、生產方案、質量控制記錄等資料以書面的形式報送各縣(市)種子管理部門,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凡是在大理州境內從事農作物種子經營的企業(含代銷戶),要建立進銷貨檔案,即“兩票”、“兩帳”、“一書”、“一卡”制度,也就是要有進貨發票、銷貨發票、進貨臺帳、銷貨臺帳、質量承諾書和信譽卡,并以此建立經營檔案,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十五)切實加強種子市場監管。農業、工商、物價和公安等部門要依法履行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切實加強種子市場及種子價格的監督管理和宏觀調控。根據種子市場實際情況和形勢發展需要,在關鍵季節對主要品種、主要市場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種子、侵害農民利益等違法行為,確保農業生產用種安全。
五、完善備荒種子儲備、種業信息統計工作。
各縣市要結合農業生產實際,建立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制度,為確保災害發生時農業生產用種需要,縣市農業部門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按照“分級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制度??h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種子管理機構要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管理工作,可采取招投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企業承擔種子儲備任務,并由本級財政給予必要的儲備資金補助。各縣市種子管理機構要加強種子基礎信息、生產經營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發布工作。結合種子市場監管工作,加強種子信息統計工作,服務農民、服務企業、并為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要求各縣市務必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