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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關于企業自有冷庫冷藏設施是否包括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自有冷庫冷藏設施的批復(閩工商食〔2013〕464號)

   2013-12-11 813
核心提示: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于閩工商食〔2013〕242號文件中企業自有冷庫冷藏設施是否包括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自有冷庫冷藏
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于閩工商食〔2013〕242號文件中企業自有冷庫冷藏設施是否包括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自有冷庫冷藏設施的請示》(南工商綜〔2013〕209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福建省工商局轉發2013年福建省嚴厲打擊銷售病死豬及制售病死豬肉產品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閩工商食〔2013〕242號)文中表述的“企業自有冷庫冷藏設施”,是指流通環節食品經營企業自有的冷庫冷藏設施,不包括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冷庫冷藏設施。
 
  此復。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1月28日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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