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0〕76號)及《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的意見》(浙政發〔2012〕100號)文件要求,省局對2013年10月30日以前省局制定的11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省局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11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85件,暫時保留15件,廢止18件。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具體目錄見附件)。
除上述繼續有效和暫時保留的文件外,其他文件不再作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據。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載】: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25日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0〕76號)及《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的意見》(浙政發〔2012〕100號)文件要求,省局對2013年10月30日以前省局制定的11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省局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11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85件,暫時保留15件,廢止18件。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具體目錄見附件)。
除上述繼續有效和暫時保留的文件外,其他文件不再作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據。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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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