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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檢驗檢疫局關于推廣動植物檢驗檢疫改革措施的公告

   2015-01-16 653
核心提示:  為順應上海自貿區各類高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的集聚發展,進一步創新模式,深化自貿區進口動植物產品監管制度改革,在自貿區

  為順應上海自貿區各類高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的集聚發展,進一步創新模式,深化自貿區進口動植物產品監管制度改革,在自貿區動植物檢疫審批負面清單創新制度已取得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根據《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動植物檢驗檢疫改革措施的通知》(質檢辦動函〔2014〕159號)和《關于同意上海檢驗檢疫局在轄區內復制推廣自貿區首批創新制度的批復》(質檢通函〔2014〕612號),上海檢驗檢疫局決定將自貿區動植檢改革相關措施復制推廣至浦東新區及上海市各海關特殊監管區內。現公告如下:

  一、在浦東新區及上海市各海關特殊監管區內實施動植物檢疫審批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見附件1),由我局負責審批負面清單以外的已獲我國準入的進境(過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審批,審批流程時限由之前的20個工作日縮減為7個工作日,許可證有效期由6個月延長為12個月,在許可數量范圍內可多次核銷。負面清單中列出的動植物及其產品,目前仍由我局初審后提交質檢總局終審。

  二、在浦東新區及上海市各海關特殊監管區內實施部分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免于核查輸出國家或地區動植物檢疫證書的正面清單制度(正面清單見附件2)。

  三、為讓動物源性生物材料從上海口岸進境更加順暢,大力支持上海地區生物領域的科學研究工作,逐步將上海地區有生物材料進口需求的科研單位納入自貿區動植檢改革的復制推廣試點,條件成熟時,將自貿區動植檢改革相關措施復制推廣至整個上海市。

  附件:1.進境(過境)動植物檢疫審批負面清單

  2.免于核查輸出國家或地區動植物檢疫證書的正面清單    附件下載.doc
 

  上海檢驗檢疫局

  2015年1月14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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