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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奶站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瀘市府辦函〔2008〕194號)

   2011-07-18 733
核心提示: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嬰幼兒奶粉事件處置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嬰幼兒奶粉事件處置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3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奶站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府辦發電〔2008〕148號)文件精神,規范生鮮奶收購秩序,從源頭上保障乳品質量安全,維護奶農合法利益,促進我市奶業持續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開展全市奶站專項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普查,摸清底數
 
  (一)摸清奶站情況。各區縣要迅速組成聯合檢查組,深入基層,摸清轄區內所有奶站的設立模式、所有者性質、經營類型、日收奶量、擠奶方式等情況,做到一站一表,登記造冊。對個體私營奶站、流動收奶點等獨立于乳品加工企業和養殖場區之外的營利性奶站,要重點清查,不留死角。
 
  (二)摸清奶牛養殖場(戶)情況。按屬地管理原則,對奶牛養殖場(戶)所在地、業主姓名、飼養奶牛數、產奶牛數、日產奶量、生鮮奶銷售方式、銷售量進行登記造冊,做到一戶一冊,建立檔案。
 
  調查摸底工作要在10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已開展調查摸底工作的要按要求再次進行核實。
 
  二、強化抽檢,嚴厲查處
 
  (一)對各奶站收購和銷售的生鮮奶以及各奶牛養殖場(戶)生產的生鮮奶定期開展以三聚氰胺為代表的質量抽檢。
 
  (二)市、區縣要設立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增加投入,添置必要設備設施,增強檢測手段和能力。同時,積極開展抽樣及檢測技術培訓,保證檢測結果準確、及時。
 
  (三)各奶站必須自行對生鮮奶常規項目進行日常檢測,保證生鮮奶質量。
 
  (四)對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各種摻雜使假的違法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取締。對確認含有三聚氰胺的生鮮牛奶,要堅決監督銷毀,嚴禁出售。對出現問題的奶站要在24小時內將調查情況上報市奶站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畜牧局 聯系人:魏紅,聯系電話:3191114)。
 
  三、健全制度,規范管理
 
  (一)實施質量監督員制度
 
  各區縣畜牧獸醫部門要確定奶源質量監督員,并向本地所有奶站派駐質量監督員,對奶站生鮮奶收購進行全過程監管;同時明確奶牛養殖場(戶)質量監督員。各收奶站也要確定質量檢測人員。
 
  (二)建立奶源生產管理制度
 
  各奶站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包括生鮮奶購銷臺帳、收售奶記錄、設備消毒、生鮮奶質量自檢等制度。各級要建立奶站監管制度,形成監督檢查、例行監測、質量監督員工作規范等制度,將奶站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要建立奶牛養殖場(戶)生產管理制度,健全奶牛免疫記錄、防疫治療記錄、產奶記錄、飼料來源、獸藥使用情況等檔案。
 
  (三)推行產品質量承諾制度
 
  各級要在飼料獸藥生產經銷企業、奶牛養殖場(戶)、奶站中積極推行產品質量承諾制度,簽訂產品質量承諾書,確保在產品中不違規添加、使用違禁物品。
 
  四、加大扶持力度,保護奶農利益
 
  各級要加快落實奶牛良種補貼政策,提高奶牛良種化水平,積極推進奶牛保險工作。如果發生倒奶、殺牛或賣牛現象,各級政府應采取保護價收購、補貼等積極方式,千方百計推動全市奶業持續健康發展。
 
  五、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全市奶站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區縣立即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相關部門參與的奶站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奶站和奶牛養殖場(戶)的專項整治工作。
 
  (二)認真落實責任。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及隸屬關系的要求,進一步明確責任,全力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將監管責任和產品質量責任進行細化分解,落實到部門、落實到單位、落實到環節、落實到個人。對不履行職責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追究責任;對整治工作不力,負有監管責任的領導干部,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加強部門配合。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切實履行起牽頭落實的職能作用,密切與質監、工商、經委、公安、衛生、藥監等部門以及企業配合,形成強有力的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及時、果斷、有效、有序地解決好可能出現和已經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奶站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進行。各區縣要按照國家和省專項整治行動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方案,明確整治工作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保證監管人員和經費落實到位。
 
  (四)加強宣傳引導和監督檢查。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輿論的正面引導,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作用,堅決制止各種不實炒作,及時、主動、準確發布相關信息,大力宣傳專項整治工作效果,及時曝光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讓群眾了解真實情況。同時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督查,及時了解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二○○八年十月十日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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