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農業局,奶業生產重點縣(區)農業(畜牧水產、畜牧)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法規文件的要求,切實加大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力度,確保我省生鮮乳質量安全,根據《農業部關于開展2014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14〕1號)要求,現將《2014年全省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執行。
2014年2月26日
2014年全省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
為貫徹落實《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依法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確保我省生鮮乳質量安全,根據《2014年全國生鮮乳違禁添加物專項監測計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監測計劃。
一、監測地區
全省11個設區市奶牛養殖地區。以南昌市青云譜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建縣、南昌縣、進賢縣、于都縣、東鄉縣、吉安市吉州區、奉新縣、蘆溪縣等10個縣(區)為重點。
二、監測對象與內容
(一)生鮮乳違禁添加物專項監測
全省生鮮乳違禁添加物專項監測,全年共監測42批次。監測對象為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其中生鮮乳收購站25批次、生鮮乳運輸車17批次。每個生鮮乳收購站全年抽檢3-4次,每輛運輸車全年至少抽檢1次。檢測項目為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堿類物質、硫氰酸鈉、Β-內酰胺酶等5種違禁添加物,其中上半年檢測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Β-內酰胺酶各22批次,下半年檢測三聚氰胺、堿類物質、硫氰酸鈉各20批次。
(二)嬰幼兒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質量安全監測
全省嬰幼兒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質量安全監測,全年共監測8批次。監測對象為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其中生鮮乳收購站5批次、生鮮乳運輸車輛3批次。檢測項目為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堿類物質、Β-內酰胺酶、硫氰酸鈉、黃曲霉毒素M1、鉛和汞等8項,其中上半年檢測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Β-內酰胺酶、黃曲霉毒素M1、鉛和汞各4批次,下半年檢測三聚氰胺、堿類物質、硫氰酸鈉、黃曲霉毒素M1、鉛和汞各4批次。
三、監測方式
(一)現場檢查
按照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輛標準化管理檢查內容和判定標準進行現場檢查(見附錄1和附錄2)。
(二)抽樣要求
按照《農業部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規范》和《生鮮乳抽樣方法》執行,每個抽樣對象每次限抽1批次,每批次樣品采集3份平行樣(其中1份留給受檢單位并告知貯存條件,1份用于檢測,1份用于異議復檢)。質檢機構應與當地畜牧(奶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完成抽樣,抽樣人員不得接受受檢單位留樣或受檢單位取樣送檢的樣品。
(三)檢測方法及判定
1.三聚氰胺:可采用快速法進行初步篩選,快速方法的檢出限原則上不高于0.01mg/Kg。檢測結果高于檢出限的樣品采用《原料乳與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檢測方法》(GB/T22388-2008)第二法或第三法進行確證,并依據《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1年第10號)進行判定。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2.革皮水解物:依據原衛生部指定方法《乳與乳制品中皮革水解蛋白鑒定-L(-)-羥脯氨酸含量測定》進行檢測,超出方法檢出限即判定為不合格。
3.堿類物質:依據《乳與乳制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進行現場檢測,檢出即判定為不合格。對不合格的樣品,檢測單位應書面告知受檢單位。受檢單位如果對結果有異議,檢測單位應在當地立即進行復檢。如復檢仍不合格,則判定該項指標不合格,并書面通知當地畜牧(奶業)行政主管部門。
4.硫氰酸鈉:采用原衛生部指定方法《離子色譜法測定牛奶中硫氰酸根》進行檢測,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5.Β-內酰胺酶:應在現場(或當地)采用快速法進行檢測篩選,快速方法的檢出限不高于4U/Ml。采用原衛生部指定方法《乳及乳制品中舒巴坦敏感Β-內酰胺酶類藥物檢測方法 杯碟法》進行確證,結果呈陽性即判定為不合格。
6.黃曲霉毒素M1:采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和乳制品中黃曲霉毒素M1的測定》(GB5413.37-2010)第一法或第二法進行檢測確證,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GB19301-2010)進行判定,含量大于等于0.5μg/Kg即為不合格。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7.鉛: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GB5009.12-2010)進行檢測,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GB19301-2010)進行判定,含量大于等于0.05mg/Kg即為不合格。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8.汞:根據《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GB/T5009.17-2003)檢測總汞,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GB19301-2010)進行判定,總汞含量大于等于0.01mg/Kg即為不合格。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四、監測任務和時間安排
1.任務分工。省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省獸藥飼料監察所(農業部飼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南昌))負責協助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輛的現場檢查,并負責生鮮乳樣品的抽樣和檢測。
2.時間安排。監測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定期監測在3月份和8月份兩次進行,完成農業部下達的現場檢查和29批次抽檢任務。同時,采取不定期突擊檢查,完成21批次抽檢任務。
3.上報程序。省獸藥飼料監察所分別在2014年5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完成農業部下達的抽檢任務,將樣品檢測結果報告報送省畜牧獸醫局,同時抄送農業部奶及奶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并通過《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系統》完成網上上報。省畜牧獸醫局分別于5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將監測情況總結報告報送農業部奶業管理辦公室,同時抄送農業部奶及奶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部署。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根據全省監測計劃,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監管任務,加大監測力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切實抓好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環節監管,確保生鮮乳質量安全。
2.規范操作,確保監測質量。承擔抽檢任務的質檢機構,要規范監測行為,嚴格遵守《農業部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規范》,科學、公正、高效地做好取樣、留樣、檢測等監測工作,確保抽樣、檢測、異議復檢等程序合法,按時完成監測任務。
3.密切協作,強化執法監督。各地要密切配合省級畜牧獸醫部門和質檢機構完成全年生鮮乳監測任務。質檢機構要增強監測與執法聯動意識,及時向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反饋監測結果,全力配合做好相關執法工作。同時,各地要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預警,完善應急處理工作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重處罰,及時消除各類質量安全隱患。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法規文件的要求,切實加大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力度,確保我省生鮮乳質量安全,根據《農業部關于開展2014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14〕1號)要求,現將《2014年全省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執行。
2014年2月26日
2014年全省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
為貫徹落實《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依法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確保我省生鮮乳質量安全,根據《2014年全國生鮮乳違禁添加物專項監測計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監測計劃。
一、監測地區
全省11個設區市奶牛養殖地區。以南昌市青云譜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建縣、南昌縣、進賢縣、于都縣、東鄉縣、吉安市吉州區、奉新縣、蘆溪縣等10個縣(區)為重點。
二、監測對象與內容
(一)生鮮乳違禁添加物專項監測
全省生鮮乳違禁添加物專項監測,全年共監測42批次。監測對象為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其中生鮮乳收購站25批次、生鮮乳運輸車17批次。每個生鮮乳收購站全年抽檢3-4次,每輛運輸車全年至少抽檢1次。檢測項目為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堿類物質、硫氰酸鈉、Β-內酰胺酶等5種違禁添加物,其中上半年檢測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Β-內酰胺酶各22批次,下半年檢測三聚氰胺、堿類物質、硫氰酸鈉各20批次。
(二)嬰幼兒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質量安全監測
全省嬰幼兒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質量安全監測,全年共監測8批次。監測對象為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其中生鮮乳收購站5批次、生鮮乳運輸車輛3批次。檢測項目為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堿類物質、Β-內酰胺酶、硫氰酸鈉、黃曲霉毒素M1、鉛和汞等8項,其中上半年檢測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Β-內酰胺酶、黃曲霉毒素M1、鉛和汞各4批次,下半年檢測三聚氰胺、堿類物質、硫氰酸鈉、黃曲霉毒素M1、鉛和汞各4批次。
三、監測方式
(一)現場檢查
按照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輛標準化管理檢查內容和判定標準進行現場檢查(見附錄1和附錄2)。
(二)抽樣要求
按照《農業部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規范》和《生鮮乳抽樣方法》執行,每個抽樣對象每次限抽1批次,每批次樣品采集3份平行樣(其中1份留給受檢單位并告知貯存條件,1份用于檢測,1份用于異議復檢)。質檢機構應與當地畜牧(奶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完成抽樣,抽樣人員不得接受受檢單位留樣或受檢單位取樣送檢的樣品。
(三)檢測方法及判定
1.三聚氰胺:可采用快速法進行初步篩選,快速方法的檢出限原則上不高于0.01mg/Kg。檢測結果高于檢出限的樣品采用《原料乳與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檢測方法》(GB/T22388-2008)第二法或第三法進行確證,并依據《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1年第10號)進行判定。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2.革皮水解物:依據原衛生部指定方法《乳與乳制品中皮革水解蛋白鑒定-L(-)-羥脯氨酸含量測定》進行檢測,超出方法檢出限即判定為不合格。
3.堿類物質:依據《乳與乳制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進行現場檢測,檢出即判定為不合格。對不合格的樣品,檢測單位應書面告知受檢單位。受檢單位如果對結果有異議,檢測單位應在當地立即進行復檢。如復檢仍不合格,則判定該項指標不合格,并書面通知當地畜牧(奶業)行政主管部門。
4.硫氰酸鈉:采用原衛生部指定方法《離子色譜法測定牛奶中硫氰酸根》進行檢測,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5.Β-內酰胺酶:應在現場(或當地)采用快速法進行檢測篩選,快速方法的檢出限不高于4U/Ml。采用原衛生部指定方法《乳及乳制品中舒巴坦敏感Β-內酰胺酶類藥物檢測方法 杯碟法》進行確證,結果呈陽性即判定為不合格。
6.黃曲霉毒素M1:采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和乳制品中黃曲霉毒素M1的測定》(GB5413.37-2010)第一法或第二法進行檢測確證,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GB19301-2010)進行判定,含量大于等于0.5μg/Kg即為不合格。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7.鉛: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GB5009.12-2010)進行檢測,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GB19301-2010)進行判定,含量大于等于0.05mg/Kg即為不合格。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8.汞:根據《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GB/T5009.17-2003)檢測總汞,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GB19301-2010)進行判定,總汞含量大于等于0.01mg/Kg即為不合格。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四、監測任務和時間安排
1.任務分工。省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省獸藥飼料監察所(農業部飼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南昌))負責協助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輛的現場檢查,并負責生鮮乳樣品的抽樣和檢測。
2.時間安排。監測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定期監測在3月份和8月份兩次進行,完成農業部下達的現場檢查和29批次抽檢任務。同時,采取不定期突擊檢查,完成21批次抽檢任務。
3.上報程序。省獸藥飼料監察所分別在2014年5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完成農業部下達的抽檢任務,將樣品檢測結果報告報送省畜牧獸醫局,同時抄送農業部奶及奶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并通過《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系統》完成網上上報。省畜牧獸醫局分別于5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將監測情況總結報告報送農業部奶業管理辦公室,同時抄送農業部奶及奶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部署。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根據全省監測計劃,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監管任務,加大監測力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切實抓好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環節監管,確保生鮮乳質量安全。
2.規范操作,確保監測質量。承擔抽檢任務的質檢機構,要規范監測行為,嚴格遵守《農業部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規范》,科學、公正、高效地做好取樣、留樣、檢測等監測工作,確保抽樣、檢測、異議復檢等程序合法,按時完成監測任務。
3.密切協作,強化執法監督。各地要密切配合省級畜牧獸醫部門和質檢機構完成全年生鮮乳監測任務。質檢機構要增強監測與執法聯動意識,及時向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反饋監測結果,全力配合做好相關執法工作。同時,各地要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預警,完善應急處理工作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重處罰,及時消除各類質量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