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認真解決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做好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09〕26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集中整頓,使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標準逐步得到全面執行,食品行業自律意識顯著加強,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二、工作任務
(一)打擊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查處研制、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整治超過標準規定的范圍、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要著力加強對優勢地產食品的監管,特別是對米、面粉、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飲料和兒童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管,確保我市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二)提高農(畜、水)產品質量安全。深入開展奶站清理整頓,嚴格生鮮乳收購許可證制度,對達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責令停業整頓或取締。加強抽檢,打擊在生鮮乳中添加違禁物質的行為。打擊違法生產經營甲胺磷等5種禁用高毒農藥、普通農藥中非法添加高毒農藥和違法違規使用禁用限用農(獸、漁)藥的行為。查處在飼料、餌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禁用藥物及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準文號、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餌料生產企業。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假劣過期獸藥產品行為。加大對蔬菜和水果中農藥殘留、豬肉產品中喹噁啉類、硝基咪唑類等促生長劑和“瘦肉精”等藥物殘留、禽肉產品中硝基呋喃類、喹諾酮、磺胺類藥物殘留以及水產品和蜂產品中抗生素藥物殘留的監督抽查力度。打擊禽畜養殖、水產養殖(特別是苗種生產階段)使用違禁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
(三)加大食品生產和進出口環節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打擊生產加工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打擊食品非法進出口行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獲得衛生注冊登記資格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打擊逃避檢驗檢疫行為。嚴厲查處企業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加強證后監管,強化對食品重點企業的監管和服務。
(四)打擊食品流通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強化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責任。查處無證、無照和超范圍生產、經營食品的行為。加強各類大中型超市、批發市場快速檢驗工作,確保及時、準確、到位。打擊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擾亂食品市場秩序的行為。重點整頓售假問題突出的市場,特別是農村市場和小食雜店,重點檢查消費者舉報多的食品。
(五)打擊食品餐飲消費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推廣《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查處餐飲單位無證經營行為。重點整頓學校食堂、學校周邊飯店、建筑工地食堂、大型集中聚餐、集體供餐配送單位、農家樂旅游點、小型餐飲單位和旅游景點、繁華地段飯店。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等行為。加大對熟食鹵味、盒飯、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
(六)整頓畜禽屠宰與酒類市場。加大對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督力度,堅決取締設施簡陋、不具備定點屠宰條件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屠宰場點。打擊私屠濫宰行為,查處生產加工、銷售病死病害豬(牛、羊)肉和注水注膠豬肉等行為,規范活禽屠宰,嚴防未經檢疫(驗)或檢疫(驗)不合格畜禽產品流入市場。整頓酒類市場秩序,堅決取締無證照經營酒類的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建立實施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加大對分散于城鄉結合部、村鎮的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酒類經營業戶的監管力度,堅決杜絕假冒偽劣酒類商品流向市場。
(七)加大對保健食品的監管力度。打擊在保健食品中違法添加藥物的行為。查處違規生產經營保健品和偽造、冒用保健品標簽標識的行為。嚴查以公益講座、免費體檢、學術交流、會展銷售等形式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整治普通食品宣傳功能療效、夸大宣傳保健食品功能的行為。
(八)集中整治重點難點問題。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根據食品安全案件的舉報投訴,持續加大對垃圾豬、泔水油、病害肉加工、非法攤區、早夜市以及各類生產加工經營食品“黑窩點”等難點問題的綜合整治力度,制定切實可行方案,加強聯合執法。重點整頓小企業、小作坊,解決行業內影響食品安全的普遍問題。要開展重大節日、旅游季節和大型商貿活動期間的專項檢查,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準備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企業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企業要確保生產經營的食品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原料查驗、索證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標準,提高檢驗檢測能力,落實食品檢驗合格出廠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認證等多種措施,鼓勵和引導食品企業積極采用良好生產規范(GMP)、良好衛生規范(GHP)、良好農業規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點技術(HACCP)等先進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強檢驗檢測。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特別是高風險食品的檢驗檢測,加大檢驗檢測頻次,定期公布檢驗檢測結果,規范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結果的發布。完善檢驗檢測手段,重點提高對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鑒定排查、風險監測、風險預警、風險評估和技術仲裁的能力。加強對國家食品安全新標準的跟蹤,強化宣傳培訓和督促檢查。建立覆蓋市、縣、鄉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的收集、報送和管理。嚴格資質審查,加強檢驗檢測人員管理,提高檢驗檢測機構服務水平。合理配置檢驗檢測資源,推進檢驗檢測資源和信息共享,實現檢驗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檢驗檢測。
(三)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規范食品生產經營準入條件,提高準入門檻。要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建立健全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各項監管制度,加大對重點食品、重點環節和重點地區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不合格食品要予以下架、退市,責令企業召回。改進監督抽檢手段,采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追蹤溯源、排查舉報線索等方式,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加強食品安全各環節執法銜接,聯合開展監督抽查,相互通報情況,提高監管效率。
(四)強化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加強評議考核,落實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著力糾正執法監管中的不作為、不到位和亂作為問題。加強執法隊伍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強化應急保障措施,落實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制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對應嚴厲處罰的要執行到位,并要視情況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應移交公安機關的案件,要依法及時移交。
(五)加強食品行業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為準繩、社會道德為基礎、企業自律為重點、社會監督為約束、誠信效果可評價、誠信獎懲有制度的食品企業誠信體系,及時公布食品企業守法信息,建立網上公示“黑名單”制度。食品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按照國家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和誠信體系評價標準,選擇若干企業開展誠信體系建設試點,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完善相關規范和標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為進一步加強全市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市政府成立市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區)政府要將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列入當前重要議事日程,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調配力量,落實整頓工作任務和責任。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安排,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啟動整頓工作,確保明年底前完成各項整頓目標。
(二)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指導。各縣(區)、各部門的實施方案于6月2日前、整頓工作總結于2010年11月20日前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聯系人:馬振才,電話:2825161,電子郵箱:fuxinshipin@sina.com)。市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督促和指導各縣(區)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三)加大資金投入,保障工作需要。要繼續加大整頓工作資金投入,市、縣(區)財政都要設立并按實際需要增加食品安全專項資金,保證日常監管、檢驗檢測、考核評價、應急事件處置、宣傳培訓和社會監督等各項工作有效運轉,措施到位。
(四)加強輿論宣傳,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各縣(區)、各部門要有組織、有步驟、大規模地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宣傳和培訓工作。新聞單位要開辟專欄,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及時報道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情況以及開展整頓的措施和成效,擴大食品安全知識宣傳覆蓋面,增強消費者信心,提高全社會食品安全意識。要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鼓勵群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工作,充分發揮食品安全知情舉報等社會監督效能。
(五)加強督查和評估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縣(區)、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工作目標和任務,逐級開展檢查和評估。對整頓工作扎實、效果明顯的要給予鼓勵;對食品安全問題突出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要通報批評、督促整改;對由于工作不負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市政府將食品安全有關指標列入對各縣(區)政府的年度工作績效考評體系,并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區)進行督查。
附件: 市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doc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