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企業:
市質監局制定的《濟源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十月八日
濟源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市質監局 二○○六年十月八日 )
為切實從生產加工源頭做好食品質量安全工作,提高全市的食品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濟源經濟的健康發展,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辦明電〔2006〕168號)和《濟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質監局濟源市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監管方案的通知》(濟政辦〔2005〕58號)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尤其是小企業小作坊為重點,落實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扶持一批質量比較穩定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提高產品質量,爭創國家、省名牌產品和免檢產品;幫助一批不完全具備生產條件的企業,盡快完善生產條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合法、安全生產;關閉一批不具備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嚴懲一批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提高全市食品生產加工業的質量安全水平,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標
1.全面查清我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數量、產品類別及質量狀況,建立健全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檔案,為逐步實現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礎。
2.加強對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管和整頓治理,探索適合小企業小作坊規范提高的做法及經驗,解決存在的行業性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增強小企業小作坊的質量安全控制能力。
3.強化企業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使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質量安全自律意識得以建立。
4.落實食品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建立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的長效監管機制,使食品生產加工秩序得到明顯好轉,人民群眾的食品消費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工作步驟
全市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自2006年10月10日開始至2007年8月31日結束。按照宣傳普查、分類指導、治理整頓、總結驗收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普查階段(2006年10月10日至2006年11月10日)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職能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等文件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組建企業普查及專項整治工作機構,對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組織食品生產加工業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提高他們的誠信守法意識和自查自糾的自覺性。
1.普查范圍:普查對象包括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齊全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證照不全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作坊類食品生產加工點;不明示企業名稱的食品加工點;季節性生產的食品加工點。凡是進行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無論證照是否齊全,均應納入普查范圍。
2.普查內容:要查清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數量、產品類別和質量安全狀況,做到企業證照情況、產品類別、質量狀況、人員素質、生產設備、檢驗能力、原料來源、產品流向“八清楚”。
3.普查方法:通過“進村、進戶、進企”的方式,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及食品加工小作坊逐戶進行全面排查。普查情況要一戶一表填寫清楚,不得缺項漏項。
4.建立企業質量信息檔案:將普查信息逐項錄入《河南省食品質量安全動態監管系統》,保證錄入信息準確、及時,質量信息檔案翔實、全面。
(二)分類指導階段(2006年11月11日至2007年2月28日)
在普查的基礎上,對納入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28類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現場審查結論確定質量安全等級;對28類之外的其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參照審查通則和相關產品審查細則,并結合平時掌握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生產條件、管理水平、人員素質和遵紀守法等情況,綜合判定企業是否具有較強、一般、較弱或不具備食品質量安全控制能力。據此將轄區內的所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由高到低劃分為A、B、C、D四個質量安全等級。
在對企業實行分類的基礎上,采取不同的措施區別對待。對A類企業,督促其持續保持完善質量管理體系,采取措施支持其進一步上規模、上水平。對B類企業,督促其針對存在的問題查漏補缺,同時督促和幫助其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穩定性。對C類企業,進一步完善生產條件、衛生條件,給予一定的整改期,并落實重點監管的措施;對經整改后生產條件、衛生條件仍不合格的,轉為D類企業。對D類企業采取堅決果斷措施,實施關停并轉;對其中無證無照、屬黑窩點的D類企業,依法堅決予以取締。各監管部門要根據企業不同的質量安全等級,制定并實施不同的監管方式和確定不同的監督檢查頻次。
(三)治理整頓階段(2007年3月1日至7月15日)
1.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區分無證無照、證照不全企業,對能夠完善提高達到必備生產條件的,督促其盡快申辦相關證照。對根本不具備必備生產條件的,報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取締。
2.按照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實施進度和無證查處的要求,以嬰幼兒乳粉、白酒、小麥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醬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飲料等食品為重點,加大對無證生產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在市區及平原鄉鎮地區無證生產的企業,堅決停止其生產行為,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不得恢復生產;對山區鄉鎮,暫時不能停止生產又達不到準入條件的企業,要報市政府,確定企業名單,確定整改要求及期限;對于整改時限到期而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一律由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取締。
3.對有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但生產條件較差、達不到市場準入要求,而當地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又離不開,且正規企業產品不能正常供應,地處偏遠山區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在報經市政府允許的前提下,允許其在一定期限內存在,但必須采取專項監管措施,進行嚴密監管。各山區鄉鎮要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列明企業名單及產品種類,經市政府批準后,報省質監部門備案。
4.對生產條件較差、未達到準入要求的企業,結合實際情況,通過區域整治、集中生產、股份合作、龍頭帶動、協會推動、專業合作等多種模式,引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聯手做大、整合作強、規范發展。促使市場準入產品目錄內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基本達到市場準入條件;促使市場準入產品目錄以外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在工藝、技術、原輔料、產品檢驗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得以基本解決。
5.對限期整改和地處偏遠、允許其有條件存在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要達到滿足國家確定的基本條件,要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明確承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生產加工假冒偽劣食品,不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偽造食品標識標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食品質量安全責任。要明確承諾其產品銷售地域范圍,原則上,其產品只能在本鄉鎮、本村及周邊地區銷售。承諾書要在生產加工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并報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市質監部門留存。
6.對季節性、臨時性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實施開業歇業申報制度。在其開業或歇業時,應向協管員或監管員報告,協管員和監管員要及時向質監部門和鄉鎮政府報告。小企業小作坊開業前,質監部門應組織技術人員、協管員和監管員對其衛生狀況、生產條件和質量安全控制措施進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準許開業。
(四)總結驗收階段(2007年7月16日至8月31日)
市政府組織驗收工作組,對全市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普查建檔及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驗收并總結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食品質量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更關系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提高對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密切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切實擔負起這次專項整頓工作的組織牽頭作用,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衛生、公安、監察、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以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都要制定本部門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具體工作方案,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措施、有督促、有落實。
(二)查清底數,明確目標。質監部門負責生產加工環節的企業普查,工商部門負責城鄉集貿市場、百貨商場、超市內等即做即賣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加工點的普查,各部門要通力合作,切實摸清全市食品生產加工業狀況,查清小作坊企業數量、規模、從業人員情況、產品類別、生產狀況、衛生環境等;建立健全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檔案;質監部門要依據普查數據,形成我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信息庫,建立全市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監管系統。
(三)分類監管,突出重點。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明確重點產品、重點區域、重點企業。要針對不同質量安全等級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突出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的治理,尤其要突出對農村地區和城鄉結合部企業的治理。要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超范圍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三無”食品和生產環境臟亂差作為整治工作的重點內容。
(四)嚴格執法,嚴厲查處。整治期間,要著力打擊城鄉結合部、農村等監管薄弱地帶長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為,堅決取締城區周邊無營業執照、無衛生許可證、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和小作坊,嚴厲查處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沒有基本質量控制措施,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濫用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產品質量低劣等違法行為。特別要對有不良生產經營記錄及產品質量不穩定的小企業小作坊實行重點監管。對無證、無照且不具備基本生產條件、衛生環境惡劣的小企業小作坊,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決予以取締,為守法生產、誠信經營的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五)建章立制,著眼長效。從健全制度和完善機制著手,加大治本力度,鞏固整治工作成效。以維護食品質量安全為目標,以提升食品企業生產力水平和管理水平為根本,以建立食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為方向,以完善食品標準和檢測技術為基礎,以強化區域監管責任制為保障,以落實市場準入等各項監管制度為手段,堅持扶優與治劣相結合、監督與服務相結合,促進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市場調節、企業自律四方面作用的發揮,建立完善食品質量安全預警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培育食品生產加工領域質量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促使全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走向規范化發展的軌道,促進全市食品產業經濟的健康發展,提升全市食品質量安全總體水平。
市質監局制定的《濟源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十月八日
濟源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市質監局 二○○六年十月八日 )
為切實從生產加工源頭做好食品質量安全工作,提高全市的食品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濟源經濟的健康發展,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辦明電〔2006〕168號)和《濟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質監局濟源市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監管方案的通知》(濟政辦〔2005〕58號)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尤其是小企業小作坊為重點,落實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扶持一批質量比較穩定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提高產品質量,爭創國家、省名牌產品和免檢產品;幫助一批不完全具備生產條件的企業,盡快完善生產條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合法、安全生產;關閉一批不具備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嚴懲一批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提高全市食品生產加工業的質量安全水平,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標
1.全面查清我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數量、產品類別及質量狀況,建立健全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檔案,為逐步實現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礎。
2.加強對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管和整頓治理,探索適合小企業小作坊規范提高的做法及經驗,解決存在的行業性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增強小企業小作坊的質量安全控制能力。
3.強化企業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使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質量安全自律意識得以建立。
4.落實食品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建立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的長效監管機制,使食品生產加工秩序得到明顯好轉,人民群眾的食品消費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工作步驟
全市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自2006年10月10日開始至2007年8月31日結束。按照宣傳普查、分類指導、治理整頓、總結驗收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普查階段(2006年10月10日至2006年11月10日)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職能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等文件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組建企業普查及專項整治工作機構,對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組織食品生產加工業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提高他們的誠信守法意識和自查自糾的自覺性。
1.普查范圍:普查對象包括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齊全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證照不全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作坊類食品生產加工點;不明示企業名稱的食品加工點;季節性生產的食品加工點。凡是進行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無論證照是否齊全,均應納入普查范圍。
2.普查內容:要查清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數量、產品類別和質量安全狀況,做到企業證照情況、產品類別、質量狀況、人員素質、生產設備、檢驗能力、原料來源、產品流向“八清楚”。
3.普查方法:通過“進村、進戶、進企”的方式,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及食品加工小作坊逐戶進行全面排查。普查情況要一戶一表填寫清楚,不得缺項漏項。
4.建立企業質量信息檔案:將普查信息逐項錄入《河南省食品質量安全動態監管系統》,保證錄入信息準確、及時,質量信息檔案翔實、全面。
(二)分類指導階段(2006年11月11日至2007年2月28日)
在普查的基礎上,對納入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28類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現場審查結論確定質量安全等級;對28類之外的其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參照審查通則和相關產品審查細則,并結合平時掌握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生產條件、管理水平、人員素質和遵紀守法等情況,綜合判定企業是否具有較強、一般、較弱或不具備食品質量安全控制能力。據此將轄區內的所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由高到低劃分為A、B、C、D四個質量安全等級。
在對企業實行分類的基礎上,采取不同的措施區別對待。對A類企業,督促其持續保持完善質量管理體系,采取措施支持其進一步上規模、上水平。對B類企業,督促其針對存在的問題查漏補缺,同時督促和幫助其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穩定性。對C類企業,進一步完善生產條件、衛生條件,給予一定的整改期,并落實重點監管的措施;對經整改后生產條件、衛生條件仍不合格的,轉為D類企業。對D類企業采取堅決果斷措施,實施關停并轉;對其中無證無照、屬黑窩點的D類企業,依法堅決予以取締。各監管部門要根據企業不同的質量安全等級,制定并實施不同的監管方式和確定不同的監督檢查頻次。
(三)治理整頓階段(2007年3月1日至7月15日)
1.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區分無證無照、證照不全企業,對能夠完善提高達到必備生產條件的,督促其盡快申辦相關證照。對根本不具備必備生產條件的,報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取締。
2.按照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實施進度和無證查處的要求,以嬰幼兒乳粉、白酒、小麥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醬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飲料等食品為重點,加大對無證生產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在市區及平原鄉鎮地區無證生產的企業,堅決停止其生產行為,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不得恢復生產;對山區鄉鎮,暫時不能停止生產又達不到準入條件的企業,要報市政府,確定企業名單,確定整改要求及期限;對于整改時限到期而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一律由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取締。
3.對有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但生產條件較差、達不到市場準入要求,而當地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又離不開,且正規企業產品不能正常供應,地處偏遠山區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在報經市政府允許的前提下,允許其在一定期限內存在,但必須采取專項監管措施,進行嚴密監管。各山區鄉鎮要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列明企業名單及產品種類,經市政府批準后,報省質監部門備案。
4.對生產條件較差、未達到準入要求的企業,結合實際情況,通過區域整治、集中生產、股份合作、龍頭帶動、協會推動、專業合作等多種模式,引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聯手做大、整合作強、規范發展。促使市場準入產品目錄內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基本達到市場準入條件;促使市場準入產品目錄以外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在工藝、技術、原輔料、產品檢驗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得以基本解決。
5.對限期整改和地處偏遠、允許其有條件存在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要達到滿足國家確定的基本條件,要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明確承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生產加工假冒偽劣食品,不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偽造食品標識標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食品質量安全責任。要明確承諾其產品銷售地域范圍,原則上,其產品只能在本鄉鎮、本村及周邊地區銷售。承諾書要在生產加工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并報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市質監部門留存。
6.對季節性、臨時性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實施開業歇業申報制度。在其開業或歇業時,應向協管員或監管員報告,協管員和監管員要及時向質監部門和鄉鎮政府報告。小企業小作坊開業前,質監部門應組織技術人員、協管員和監管員對其衛生狀況、生產條件和質量安全控制措施進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準許開業。
(四)總結驗收階段(2007年7月16日至8月31日)
市政府組織驗收工作組,對全市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普查建檔及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驗收并總結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食品質量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更關系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提高對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密切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切實擔負起這次專項整頓工作的組織牽頭作用,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衛生、公安、監察、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以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都要制定本部門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具體工作方案,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措施、有督促、有落實。
(二)查清底數,明確目標。質監部門負責生產加工環節的企業普查,工商部門負責城鄉集貿市場、百貨商場、超市內等即做即賣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加工點的普查,各部門要通力合作,切實摸清全市食品生產加工業狀況,查清小作坊企業數量、規模、從業人員情況、產品類別、生產狀況、衛生環境等;建立健全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檔案;質監部門要依據普查數據,形成我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信息庫,建立全市食品生產加工業質量安全監管系統。
(三)分類監管,突出重點。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明確重點產品、重點區域、重點企業。要針對不同質量安全等級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突出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的治理,尤其要突出對農村地區和城鄉結合部企業的治理。要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超范圍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三無”食品和生產環境臟亂差作為整治工作的重點內容。
(四)嚴格執法,嚴厲查處。整治期間,要著力打擊城鄉結合部、農村等監管薄弱地帶長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為,堅決取締城區周邊無營業執照、無衛生許可證、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和小作坊,嚴厲查處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沒有基本質量控制措施,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濫用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產品質量低劣等違法行為。特別要對有不良生產經營記錄及產品質量不穩定的小企業小作坊實行重點監管。對無證、無照且不具備基本生產條件、衛生環境惡劣的小企業小作坊,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決予以取締,為守法生產、誠信經營的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五)建章立制,著眼長效。從健全制度和完善機制著手,加大治本力度,鞏固整治工作成效。以維護食品質量安全為目標,以提升食品企業生產力水平和管理水平為根本,以建立食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為方向,以完善食品標準和檢測技術為基礎,以強化區域監管責任制為保障,以落實市場準入等各項監管制度為手段,堅持扶優與治劣相結合、監督與服務相結合,促進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市場調節、企業自律四方面作用的發揮,建立完善食品質量安全預警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培育食品生產加工領域質量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促使全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走向規范化發展的軌道,促進全市食品產業經濟的健康發展,提升全市食品質量安全總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