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明確本市食品安全區(縣)屬地管理職責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食品安全區(縣)屬地管理職責是指各區(縣)政府統一領導并組織協調本轄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區(縣)政府對轄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下,領導、組織和監督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轄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藥品監督等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區(縣)的機構,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接受區(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雙重領導。
三、區(縣)政府在轄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具有下列職責:
?。ㄒ唬┟鞔_轄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監管責任以及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ǘ┣袑嵓訌妼爡^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特別是對社區、城鄉結合部、農村等重點地區和集體食堂、個體工商戶等重點監管對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及督促檢查;
?。ㄈ┙M織有關部門對轄區生產、經營的食品質量定期進行抽查;
?。ㄋ模┙M織有關部門對轄區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監測,并對非法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協調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
?。ㄎ澹┙M織制訂本轄區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建立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的物資、技術和人力資源儲備,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進行緊急控制和妥善處理;
(六)強化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宣傳教育,廣泛動員基層組織和廣大人民群眾參與食品安全工作;
(七)建立轄區食品安全評估制度,定期對轄區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并組織實施;
?。ò耍┲朴嗇爡^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報、公示制度,協助市政府做好統一歸集與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工作;
?。ň牛┙M織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完成市政府規定的食品安全屬地管理任務和臨時交辦的各項食品安全工作;
?。ㄊ┓e極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轄區食品安全狀況良好。
四、市政府通過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歸集和發布制度,對各區(縣)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和落實屬地管理職責情況進行評價和通報。
五、區(縣)政府預防、控制和處理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不力,或未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職責,給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〇〇五年二月十七日
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明確本市食品安全區(縣)屬地管理職責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食品安全區(縣)屬地管理職責是指各區(縣)政府統一領導并組織協調本轄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區(縣)政府對轄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下,領導、組織和監督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轄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藥品監督等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區(縣)的機構,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接受區(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雙重領導。
三、區(縣)政府在轄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具有下列職責:
?。ㄒ唬┟鞔_轄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監管責任以及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ǘ┣袑嵓訌妼爡^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特別是對社區、城鄉結合部、農村等重點地區和集體食堂、個體工商戶等重點監管對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及督促檢查;
?。ㄈ┙M織有關部門對轄區生產、經營的食品質量定期進行抽查;
?。ㄋ模┙M織有關部門對轄區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監測,并對非法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協調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
?。ㄎ澹┙M織制訂本轄區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建立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的物資、技術和人力資源儲備,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進行緊急控制和妥善處理;
(六)強化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宣傳教育,廣泛動員基層組織和廣大人民群眾參與食品安全工作;
(七)建立轄區食品安全評估制度,定期對轄區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并組織實施;
?。ò耍┲朴嗇爡^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報、公示制度,協助市政府做好統一歸集與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工作;
?。ň牛┙M織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完成市政府規定的食品安全屬地管理任務和臨時交辦的各項食品安全工作;
?。ㄊ┓e極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轄區食品安全狀況良好。
四、市政府通過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歸集和發布制度,對各區(縣)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和落實屬地管理職責情況進行評價和通報。
五、區(縣)政府預防、控制和處理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不力,或未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職責,給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〇〇五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