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和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以下簡稱“三證合一”)注冊登記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對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含個體工商戶、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依托企業注冊登記并聯審批平臺,按照“一表申請、一窗收件、并聯審批、核發一照”的模式,在不改變原有照(證)號編碼規則和企業自愿的前提下,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國家稅務部門、地方稅務部門分別辦理、各自發證(照),改為由申請人一表申請,各級行政服務中心“三證合一”綜合窗口統一收件,工商、質監、國稅、地稅、公安部門數據共享、并聯審批、限時辦結、核發一照。申請人申請“三證合一”的,核發加載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號的營業執照。
2.企業在開封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辦理涉企相關手續時,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商業銀行,對企業提交標注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的營業執照,應當予以認可。
3.各縣區要盡快建立完善行政服務中心“三證合一”綜合窗口,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
4.開封市“三證合一”注冊登記制度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試行,國務院、省政府如有關于“三證合一”注冊登記制度新的要求,按照新要求執行。
開封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和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以下簡稱“三證合一”)注冊登記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對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含個體工商戶、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依托企業注冊登記并聯審批平臺,按照“一表申請、一窗收件、并聯審批、核發一照”的模式,在不改變原有照(證)號編碼規則和企業自愿的前提下,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國家稅務部門、地方稅務部門分別辦理、各自發證(照),改為由申請人一表申請,各級行政服務中心“三證合一”綜合窗口統一收件,工商、質監、國稅、地稅、公安部門數據共享、并聯審批、限時辦結、核發一照。申請人申請“三證合一”的,核發加載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號的營業執照。
2.企業在開封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辦理涉企相關手續時,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商業銀行,對企業提交標注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的營業執照,應當予以認可。
3.各縣區要盡快建立完善行政服務中心“三證合一”綜合窗口,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
4.開封市“三證合一”注冊登記制度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試行,國務院、省政府如有關于“三證合一”注冊登記制度新的要求,按照新要求執行。
開封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