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全國集中開展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部署,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8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09〕8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堅持以人為本,切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健全各級政府對本轄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各負其責的監管體系。圍繞重點品種、重點區域和重大活動開展食品安全保障,堅持治理整頓與振興產業相結合、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企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依法整頓,促進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工作目標。
從2009年4月開始,用兩年左右時間集中整頓,使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標準逐步完善,食品行業自律顯著加強,生產經營者第一責任人的意識進一步增強,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得到切實保障。具體目標:
1.縣(區)、鄉(鎮)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責任書簽訂率達到100%,鄉(鎮)人民政府與行政村食品安全責任書簽訂率達到95%以上;全市各鄉(鎮)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領導機構,設立食品安全協管員;95%以上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聯系點,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員。
2.全市蔬菜基地、市場平均農藥殘留超標率控制在6%以內;確保生鮮乳中三聚氰胺抽檢合格率100%,杜絕在生鮮乳和飼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行為;水產品氯霉素檢測合格率和生豬“瘦肉精"檢測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3.縣城以上生豬進點屠宰率達到95%以上,鄉(鎮)達到92%以上。
4. 酒類批發“隨附單”使用率達到100%,酒類零售“隨附單”索取率達到60%以上。
5.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不含小作坊) 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小作坊1 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并建立質量安全檔案。
6.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及種植、養殖基地清查率達到100%;進口食品進口商備案達到100%。
7.縣城以上市場、超市和鄉鎮、街道及社區便民超市100%建立進貨臺賬制度。
8.全面推進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餐飲企業和學校食堂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
9.推行農村50人以上集體聚餐報告指導制度的行政村達到80%以上。
10.全市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責任事故。
二、組織領導
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各有關部門參加的市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與各縣(城區)政府以及市有關職能部門協調,制定市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陳麗華 市委常委、副市長、宣傳部長
副組長:張執雪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龍實華 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副主任、市食品安
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市食品藥品
監督管理局局長
成 員:江冰欣 市財政局副局長
樊小林 市農業局副局長
王道平 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副局長
王云松 市商務局黨組成員
沈祖亮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裴 軍 市衛生局副局長
劉煒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隋國華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張 瀟 桂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隋國華同志兼任。
三、整頓任務及牽頭單位
重點就以下八個方面進行集中整頓:
(一)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打擊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行為。查處研制、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整治超過標準規定的范圍、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牽頭單位:市衛生局)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全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風險高、隱患大的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為重點,強化執法監管。深入開展奶站清理整頓,嚴格生鮮乳收購許可證制度,對達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責令停業整頓或取締。打擊在生鮮乳中違法添加違禁物質的行為。打擊違法生產經營甲胺磷等五種禁用高毒農藥、普通農藥中非法添加高毒農藥和違法違規使用禁用限用農藥的行為。查處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準文號、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生產企業,打擊養殖過程添加瘦肉精、蘇丹紅等違禁物品的違法行為。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假劣過期獸藥產品行為。加大對蔬菜、水果和茶葉中農藥殘留、豬肉產品中喹嗯啉類、硝基咪唑類等促生長劑藥物殘留、禽肉產品中硝基呋喃類、喹諾酮、磺胺類藥物殘留和蜂產品中抗生素藥物殘留的監督檢查力度。打擊禽畜養殖、水產養殖(特別是苗種生產階段)使用違禁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杜絕在水產苗種繁育和養殖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查處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標志的行為,加快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積極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工作。(牽頭單位:種植業為市農業局,養殖業為市水產畜牧獸醫局)
(三)食品生產環節。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取締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非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健全食品企業檔案,大力推進分類分級監管制度,堅決打擊食品生產加工黑窩點,查處企業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重點整頓小企業、小作坊,提升質量控制能力,解決行業內影響食品安全的普遍問題。(牽頭單位:桂林質監局)
(四)進出口食品安全。打擊食品非法進出口行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基地和獲得衛生注冊登記資格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打擊逃避檢驗檢疫行為。(牽頭單位:桂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五)食品流通環節。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完善食品流通可溯源制度,查處無證、無照和超范圍經營食品的行為。打擊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擾亂食品市場秩序的行為。重點整頓售假問題突出的市場特別是農村市場和食雜店,重點檢查消費者舉報多的食品。嚴厲打擊利用連鎖配送、送貨下鄉等名義向農村銷售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繼續開展農村食品經營示范店創建工作。加強酒類流通管理,特別是加強農村散裝白酒流通管理。(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六)餐飲消費環節。查處餐飲單位無證經營行為。重點整頓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農家樂旅游點、小型餐飲單位。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等行為。加大對熟食鹵味、盒飯、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牽頭單位: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
(七)畜禽屠宰。打擊私屠濫宰行為。加大對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督力度。查處生產加工、銷售病死病害豬(牛、羊)肉和注水豬肉等行為,規范活禽屠宰,實行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嚴防未經檢疫(驗)或檢疫(驗)不合格畜禽產品流入市場。(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八)保健食品。嚴格保健食品監管,打擊在保健食品中違法添加藥物的行為。查處違規生產經營保健品和偽造、冒用保健品標簽標識的行為。嚴查以公益講座、免費體檢、學術交流、會展銷售等形式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整治宣傳普通食品功能療效、夸大宣傳保健食品功能的行為。(牽頭單位:市衛生局)
四、整頓步驟
這次整頓工作歷時兩年,主要安排如下:
(一)2009年的整頓分為三個階段。
1.第一階段:動員部署(2009年4月~5月)
研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責任分工。各地、各相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開展宣傳動員,營造社會氛圍。
2.第二階段:組織實施(2009年6月~11月)
全面實施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規范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督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3.第三階段:階段性總結(2009年12月)
對食品安全專項整頓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形成階段性工作總結。
(二)2010年的整頓工作:在總結2009年工作的基礎上,針對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實現整頓工作目標。
五、整頓措施
(一)落實企業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企業要確保生產經營的食品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原料查驗、索證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檢驗檢測能力,落實食品檢驗合格出廠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認證等多種措施,鼓勵和引導食品企業積極采用良好生產規范(GMP)、良好衛生規范(GHP)、良好農業規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點技術(HACCP)等先進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標準。加強宣傳培訓和督促檢查,嚴格實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執行行業標準;沒有行業標準的,積極研究制定、調整完善我市特色食品的地方標準。重點制(修)訂食品中農獸藥殘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標準以及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三)加強檢驗檢測。各相關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特別是高風險食品的檢驗檢測,加大檢驗檢測頻次,定期公布檢驗檢測結果。規范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結果發布。完善檢驗檢測手段,重點提高對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鑒定排查、風險監測、風險預警、風險評估和技術仲裁的能力。建立覆蓋市、縣并逐步延伸到農村地區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的收集、報送和管理。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鼓勵社會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發展。嚴格資質審查,加強檢驗檢測人員管理,提高檢驗檢測機構服務水平。合理配置檢驗檢測資源,推進檢驗檢測資源和信息共享,實現檢驗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檢驗檢測。
(四)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規范食品生產經營準入條件,提高準入門檻。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各項監管制度,加大對重點食品、重點環節和重點地區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責令企業召回。改進監督抽檢手段,采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追蹤溯源、排查舉報線索等方式,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完善運行機制,強化綜合協調,加強食品安全各環節執法銜接,聯合開展監督抽查,相互通報情況,提高監管效率。
(五)強化行政執法。保障基層執法單位執法裝備、檢測設備和經費,提高執法能力。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加強評議考核,落實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著力解決執法監管中的不作為、不到位和亂作為行為。加強執法隊伍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報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應機制。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嚴懲違法犯罪分子。
(六)加強食品行業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為準繩、社會道德為基礎、企業自律為重點、社會監督為約束、誠信效果可評價、誠信獎懲有制度的食品企業誠信體系。抓緊制訂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和誠信體系評價標準。選擇若干企業開展誠信體系建設試點,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完善相關規范和標準。建立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對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認識。開展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決策,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重要部署,是解決食品安全領域突出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從保穩定、促發展的大局出發,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扎實推進此項工作,保障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各級政府對本地區整頓工作負總責。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各級政府要將食品安全整頓列入當前重要議事日程,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工作來抓,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調配力量,保障整頓經費。各縣、區、各部門要根據本工作方案,結合實際制訂實施方案,提出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明確完成工作的時限和考核指標,逐級落實整頓工作任務和責任。各縣、各部門要及時將本地、本部門的實施方案報送市食品安全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桂林食品藥品監管局)備案。
(三)有關部門加強協調指導。2009年是食品監管體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督促和指導地方相關部門開展工作,避免出現監管空檔、工作不到位的情況。農業、水產畜牧獸醫部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管,對生產中或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管。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出口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商務部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整頓和酒類流通管理。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綜合協調,形成整頓工作合力。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面臨食品安全監管職能調整,職能調整后按新的職能進行分工。衛生、質監部門負責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經濟管理部門負責推進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發改、財政部門負責加強食品安全監測能力建設。
(四)動員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加強社會監督,鼓勵群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工作,提高社會食品安全意識。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整頓的重大意義,及時報道各地區、各部門開展整頓的措施、進展和成效。大力開展誠信教育和行業自律宣傳。同時,整頓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增強消費者信心。
(五)加強督查和評估。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目標和任務,逐級開展檢查和評估。對整頓工作扎實、效果顯著的地區,要給予鼓勵;對食品安全問題突出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地區,要通報批評、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根據各階段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進行督查,確保整頓各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