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黨委,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
《白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后,已報市委、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白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
2013年8月3日
白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3〕61號)精神,重新組建白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白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下劃的職責
將市政府承擔的白銀、平川轄區食品藥品監管職責下劃白銀區、平川區政府承擔。
(三)增加的職責
1.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職責。
2.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職責。
3.履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四)整合的職責
1.將市衛生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食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職責、強制檢驗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食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5. 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務局、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食品藥品執法力量整合,優化資源配置,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形成責權統一、上下協調、運轉高效、整體聯動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體系。
(五)加強的職責
1.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縣區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的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執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類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劑,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地方規范性文件。推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縣區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
(二)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落實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規范,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監測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廣告。
(四)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組織查處違法行為。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技術監督,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誠信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七)指導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八)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 12個內設機構和紀檢組(監察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承擔政務公開、綜合統計、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后勤保障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食品藥品安全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三)法規監督科
起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地方規范性文件;負責規范性文件審核備案;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級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聽證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案件稽查工作,協調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四)綜合協調與應急管理科
負責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擬訂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檢查行動方案并協調、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指導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收集匯總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食品生產監管科
承擔全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實施食品生產行政許可并承擔相應責任。
(六)食品流通監管科
承擔全市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實施食品流通行政許可并承擔相應責任。
(七)餐飲服務食品監管科
承擔全市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實施餐飲服務行政許可并承擔相應責任。
(八)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科
承擔全市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
(九)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科
承擔全市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零售行政許可并承擔相應責任;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指導流通領域實施藥品分類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廣告監測。
(十)醫療器械監管科
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和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并承擔相應責任;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第二類(不辦證部分)醫療器械經營備案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十一)技術標準監督科
負責監督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技術標準;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驗,下達檢驗計劃,定期分析檢驗結果;負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管理。
(十二)人事宣傳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宣傳活動;建立并落實新聞發言人和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負責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信息收集和統計分析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四、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其中,局長 1 名(兼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局長4名,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縣級),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辦公室設副主任職數1名)。機關后勤事業編制6名。
五、其它事項
(一)與市農牧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農牧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它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市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局不再承擔白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市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加工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四)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監測。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五)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商務局負責擬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與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負責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的審查、審批和管理,發放清真食品標志牌,監制清真包裝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清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七)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公安局負責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書面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八)將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垂直管理的白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劃轉白銀區政府,將其3名行政編制和3名機關后勤事業編制同時劃轉,并計入白銀區編制總額。
將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垂直管理的平川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其所屬的平川區食品藥品監督所劃轉平川區政府,將其4名行政編制、2名機關后勤事業編制和10名事業編制同時劃轉,并計入平川區編制總額。
(九)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由市機構編制部門另行發文。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白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后,已報市委、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白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
2013年8月3日
白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3〕61號)精神,重新組建白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白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下劃的職責
將市政府承擔的白銀、平川轄區食品藥品監管職責下劃白銀區、平川區政府承擔。
(三)增加的職責
1.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職責。
2.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職責。
3.履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四)整合的職責
1.將市衛生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食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職責、強制檢驗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食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5. 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務局、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食品藥品執法力量整合,優化資源配置,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形成責權統一、上下協調、運轉高效、整體聯動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體系。
(五)加強的職責
1.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縣區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的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執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類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劑,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地方規范性文件。推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縣區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
(二)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落實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規范,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監測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廣告。
(四)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組織查處違法行為。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技術監督,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誠信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七)指導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八)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 12個內設機構和紀檢組(監察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承擔政務公開、綜合統計、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后勤保障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食品藥品安全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三)法規監督科
起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地方規范性文件;負責規范性文件審核備案;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級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聽證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案件稽查工作,協調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四)綜合協調與應急管理科
負責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擬訂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檢查行動方案并協調、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指導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收集匯總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食品生產監管科
承擔全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實施食品生產行政許可并承擔相應責任。
(六)食品流通監管科
承擔全市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實施食品流通行政許可并承擔相應責任。
(七)餐飲服務食品監管科
承擔全市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實施餐飲服務行政許可并承擔相應責任。
(八)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科
承擔全市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
(九)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科
承擔全市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零售行政許可并承擔相應責任;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指導流通領域實施藥品分類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廣告監測。
(十)醫療器械監管科
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和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并承擔相應責任;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第二類(不辦證部分)醫療器械經營備案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十一)技術標準監督科
負責監督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技術標準;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驗,下達檢驗計劃,定期分析檢驗結果;負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管理。
(十二)人事宣傳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宣傳活動;建立并落實新聞發言人和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負責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信息收集和統計分析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四、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其中,局長 1 名(兼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局長4名,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縣級),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辦公室設副主任職數1名)。機關后勤事業編制6名。
五、其它事項
(一)與市農牧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農牧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它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市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局不再承擔白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市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加工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四)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監測。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五)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商務局負責擬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與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負責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的審查、審批和管理,發放清真食品標志牌,監制清真包裝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清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七)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公安局負責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書面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八)將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垂直管理的白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劃轉白銀區政府,將其3名行政編制和3名機關后勤事業編制同時劃轉,并計入白銀區編制總額。
將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垂直管理的平川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其所屬的平川區食品藥品監督所劃轉平川區政府,將其4名行政編制、2名機關后勤事業編制和10名事業編制同時劃轉,并計入平川區編制總額。
(九)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由市機構編制部門另行發文。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