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生豬屠宰管理,規范肉品流通秩序,提高肉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緊緊抓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加強生豬屠宰管理,規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政府職能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嚴格自律、社會參與監督的長效管理機制,構筑誠信生產、規范流通、放心消費的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規范生豬屠宰管理,抓好源頭治理,確保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加強集貿市場、超市管理,嚴格生豬產品市場準入,堅決取締無證、無照肉品經營網點,規范肉品市場流通秩序,確保市場、超市銷售的生豬產品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加大對餐飲業、集體伙食單位的監管力度,把好生豬產品加工使用安全關,確保賓館、飯店、集體伙食單位銷售和使用的生豬產品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化組織保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堅持“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方針。生豬屠宰及肉品質量安全工作實行政府負責制,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要抓緊完善和建立生豬屠宰管理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的完成。
(二)科學規劃,推進生豬屠宰產業升級改造。根據國務院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河南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的有關規定,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控制總量,提高水平,保證質量,保護環境”的原則統一規劃,重組整合。一是周口市中心城區(川匯區行政區劃內)設置2個生豬定點屠宰廠(沙南、沙北各設一個),承擔中心城區生豬產品市場供應,其企業資質達到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上標準。二是每縣市規劃設置3-4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其企業資質達到二星級(含二星級)以上標準。所規劃的生豬定點屠宰廠應覆蓋專用鮮肉配送車輛車程30分鐘以內的區域,并確保所覆蓋區域生豬產品市場供應。三是生豬養殖和屠宰加工基地,可以適當增設生豬定點屠宰廠,但增設的生豬定點屠宰廠企業資質必須達到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上標準,不得從事生豬代宰業務,不得將廠址設的縣(市、區)城區內。四是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要求,抓緊實施屠宰廠(場)升級改造,并確保2012年底前全面實現規劃目標和要求。
(三)加強機構建設,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強生豬屠宰(或商務綜合執法)執法隊伍建設,盡早設置、完善各級生豬屠宰(或商務綜合執法)執法機構,人員、工資納入事業編制和同級財政。同時,要保障和落實生豬屠宰管理工作必要的辦公、辦案經費和執法裝備,確保行政執法工作正常開展。
(四)明確職責,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各級商務、工商、衛生、畜牧、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及《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要求,明確職責,密切協作,依法加強生豬屠宰及肉品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商務部門要加強對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督管理。監督定點企業嚴格執行屠宰操作規程和實施生豬進廠(場)檢疫制度,嚴禁屠宰加工注水、病害生豬;嚴把肉品質量關,嚴禁未經檢疫檢驗或經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出廠(場)上市銷售;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違法行為,確保上市肉品質量;加強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現場監督無害化處理過程,并嚴格履行簽字確認手續;嚴格執行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統計信息上報制度。
財政部門根據商務部門確認匯總的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統計報表,每季度審核撥付各縣(市、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資金,并監督各地財政補貼資金專款專用。
工商部門要加強肉品流通環節監管,嚴格市場準入,取締無證經營;加大肉品市場巡查力度,督促肉品經營商戶建立索票索證、臺帳登記制度;嚴厲打擊非定點屠宰肉品、注水肉上市交易的違法行為,確保市場、超市銷售的生豬產品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衛生部門要加強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嚴厲查處采購和使用非定點屠宰廠(場)生豬產品的違法行為,確保賓館、飯店、集體伙食單位使用和銷售的生豬產品, 100%來自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并嚴格執行生豬產品采購索證制度,建立生豬產品采購登記制度,注明生豬產品來源。
質監部門要加強肉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嚴禁采購注水肉、病害肉及未經檢疫的生豬產品,建立進貨索證及查驗記錄制度,確保采購和生產加工的生豬產品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動物防疫監督部門要加強宰前、宰后檢疫,規范檢疫工作程序,實施同步檢疫,確保檢疫率100%,防止人畜共患疾病的傳播,嚴厲打擊病死豬肉非法交易行為。
公安部門要對商務等有關部門打擊私屠濫宰及違法生產銷售注水肉、病害肉的活動給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時查處拒絕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拒絕、阻礙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分子,對暴力抗拒執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偵破力度,快辦快結。
(五)實施舉報獎勵制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生豬產品質量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做好生豬屠宰管理工作,離不開廣大群眾的積極參與,為此,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開,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舉報、監督和投訴。凡舉報的生豬屠宰違法案件,一經查實,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并為其嚴格保密。
(六)強化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部門要充分重視和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廣泛宣傳國家生豬屠宰管理及肉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要重點對屠宰、加工、銷售、運輸等環節的生豬產品經營戶進行深入宣傳,提高經營者守法經營的自覺性,提高人民群眾的豬肉制品消費安全意識,為全面推進我市生豬屠宰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