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欺詐預防控制程序

   2022-10-20 食品質量管理公眾號657
核心提示:食品欺詐預防控制程序……(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一、目的

  為最大限度地減少欺詐或摻假產品加工過程的原材料的采購風險,確保所有的產品描述和承諾合法、準確屬實,防止工廠產品實現過程中發生潛在的欺詐性及替代性風險,特制定本程序。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涉及的所有原輔料采購、產品實現過程和儲運環節。


  三、職責



  1、品控部


  負責本程序的控制,定期對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核查。


  2、采購部


  負責與物資的供方、運輸外包方進行食品欺詐(替代)方面工作對接,確保采購原輔料不存在食品欺詐(替代)行為。負責本公司產品運輸、存儲、交付過程的控制,防止發生潛在的欺詐性及替代性風險。


  3、生產部


  負責組織生產車間對生產過程匯總的生產輔料使用進行安全性防護,對原料使用過程和生產過程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可追溯性記錄,防止本公司產品發生潛在的欺詐性及替代風險。


  四、工作程序



  1、食品欺詐預防定義


  對食品和整個供應鏈中任何形式的由于經濟利益驅動,產生的可能影響消費者健康的蓄意摻假的預防過程。欺詐行為包括以下幾種:


  產品欺詐、食品生產經營行為欺詐、標簽說明書欺詐、信息欺詐、產品檢驗和認證欺詐、許可申請欺詐、備案信息欺詐、報告信息欺詐、提交虛假監管信息。


  2、食品欺詐脆弱性評估


  2.1 對原輔料供應鏈的食品欺詐脆弱點評估


  生產原材料、輔助材料、可影響食品安全的其他購進材料進行成文的脆弱評估,以評定或冒牌的潛在風險。評估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A 摻假或冒牌的以往證據(主要參照國務院《151中非法食品添加物黑名單》及外部其他方面的信息)。


  B 可摻假或冒牌更具吸引力的經濟因素。


  C 通過供應商接觸到原材料的難易程度。


  D 識別摻假常規測試的復雜性。


  F 供應商評審(資質、能力、誠信、持續改進的業績)。


  2.1.1 評估規則:風險等級評分標準

風險等級

風險值

風險因素

原物料特性

過往歷史引用

經濟驅動因素

供應鏈掌控度

識別難度

容易產生:5分;較容易產生:4分

容易被摻假和替代

多次有被摻假和替代的記錄

摻假或替代能達成很高的經濟利益

在供應鏈中,較容易接觸到原物料

無法通過常規測試方法鑒別出原物料的摻假和替代

一般

一般產生:3分;輕微產生:2分

不易被摻假和替代

數次被摻假和替代的記錄

摻假或替代能達成較高的經濟利益

在供應鏈中,較難接觸到原物料

鑒別出原物料的摻假和替代需要較復雜的測試方法,無法鑒別出低含量的摻假和替代

基本不產生:1分;不產生:0分

很難被摻假和替代

幾乎沒有被摻假和替代的記錄

摻假或替代能達成較低的經濟利益

在供應鏈中,很難接觸到原物料

 

較容易和快速的鑒別出原物料的摻假和替代,檢測精度高


  綜合得分:每項的脆弱性評分進行合計。


  綜合風險等級:等級分數評判結果判定:0-5分為低風險,可忽略不計的原料,不必采取防范行動。6-15分為一般風險,不大可能摻假的原料,有新的信息時要再評估。16-25分為高風險,極有可能摻假的原料,需要采取防范措施控制。


  2.2 產品實現過程中的食品欺詐脆弱點評估


  2.2.1 評估規則


  評估時應考慮:


  A 評估時考慮此過程欺詐產生的可能性,以及欺詐后產品帶來的對生命的危害程度。


  B 產品形成的過程回顧(各工廠環節評估,監管,接口確認,經濟因素,法規識別)。


  C 現有控制措施回顧(法規識別,接口,驗證能力,可追溯性)


  產品實現過程食品欺詐脆弱點評估規則:


  可能性:理論上的可能性1分;曾經發生過2分;不止一次發生過3分。


  危害性:未造成人體傷害1分;非急重性傷害2分;急重性傷害或致命3分。


  風險評估參照表

可能性

 嚴重性

3(經常發生)

2(可能發生)

1(不可能發生)

高3

9

6

3

中2

6

4

2

低1

3

2

 

1




  2.2.2風險評估方法


  風險結果判定為6分及6分以上或嚴重程度為3分的危害為高風險。針對高風險極有可能摻假的產品實現過程,需要采取防范措施控制。


  3、對脆弱點采取的預防措施


  3.1 按《采購控制程序》對原輔料供應商進行基本情況調查,建立合格供方綜合評定細則;


  3.2 向供應商索取公司的資質證書和體系證書,以及食品級證明,并查驗真實性;


  3.3 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對供應商根據《采購控制程序》進行評估和復評;


  3.4 要求供應商進行原材料符合性聲明,每年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


  3.5 每年進行合格供應商實地審核,對產品的生產能力、產品質量、運輸、基礎設施、法律法規的符合性進行評定;


  3.6 采購原輔料嚴格按采購合同規定執行;


  3.7 建立原輔料進貨檢驗流程和驗收標準,每次送貨必須有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并對運輸車輛衛生要求等進行管控;


  3.8 政府部門最近公布的易摻假的原料,應立即采取相應行動控制。


  4、脆弱性評估的審核及更新


  4.1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應及時對脆弱性評估進行更新:


  A 更換產品供應商或使用新的原輔料時;


  B 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


  C 生產使用的主要原材料、生產工藝、主要生產設備、包裝運輸方式、執行標準等發生變化時;


  D 生產所使用的原材料發生較大質量問題時。(通過內外部信息獲得)


  4.2 食品安全小組應每年對脆弱性評估表進行一次審核,確認評估的有效性。


  五、相關文件



  《采購控制程序》


  《原輔料檢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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