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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下達2020年收獲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閩糧倉〔2020〕122號)

   2020-08-20 福建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774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糧儲局、廈門市發改委、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省糧油質量監測所:  根據《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做好2020年糧
各設區市糧儲局、廈門市發改委、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省糧油質量監測所:


  根據《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做好2020年糧食質量安全監測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糧發〔2020〕132號)和省級年度監測計劃,省局擬于8-11月組織開展收獲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測對象和品種


  2020年當地農戶新收獲早、中晚秈稻谷。


  二、采樣點布設


  本次地產新收獲糧食質量安全監測,按產量權重和等距布點原則(普通采樣區域8KM*8KM和重點采樣區域6KM*6KM)布設采樣點,即:以縣為單位,按當地早中晚稻播種面積和所安排計劃樣品數量均勻布設采樣點。根據我省早中晚稻播種面積分布,計劃采樣1180份(其中:國家級任務100份;省級任務1080份)。


  三、采樣要求


  (一)監測樣品為農戶樣品。采樣時,應按照均勻分布、等距布點的原則,確定具體采樣點(自然村)。采樣點原則上相對固定,去年監測時重金屬超標的采樣點繼續作為今年的采樣點。每個采樣點的同一種糧食采集一份村級混合樣品(不少于5個農戶混合樣品),采集的樣品應為當地主導品種;采樣時應為采樣地區多數新糧已收獲入戶,并經過初步整曬的糧食;檢驗樣品一式兩份,每份樣品不少于1千克,一份檢驗,一份備存。


  (二)采樣人員應對采集的樣品進行必要的整理,清除雜質,對水分過高的樣品,應及時在陰涼通風處自然干燥。樣品傳遞過程中應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樣品不發生變化。


  四、樣品編號


  2.糧食品種代碼以小寫字母表示,即稻谷:dg


  3.省、市(地)、縣的代碼按照國家標準GB/T 2260-200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執行,以數字表示。


  4.縣以下的樣品編號由縣級糧食管理部門負責確定,建議鄉級編號可從01號起編,并將編號與鄉的名稱一并用文字說明,并隨同樣品匯總表上報,今后固定下來。村級編號也參照鄉級編號執行。


  例如: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某鄉某村采集安全監測稻谷樣品時,其樣品編號為:Adg350122XXXX-X,若一個村有多份樣品,在樣品編后尾加-01、-02等。


  五、工作分工


  (一)各設區市糧儲部門要按照采樣要求采集監測樣品。采樣人應認真填寫樣品采樣記錄表和匯總表(見附件2、3)。送樣時間:早稻和中晚稻采集的樣品分別于8月25日前和10月25日前送至省糧油質量監測所。


  各設區市質量監測采樣費用由省糧油質量監測所撥付。


  (二)省糧油質量監測所應當按照《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做好2020年糧食質量安全監測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糧發〔2020〕132號)中規定的檢測項目(重金屬:鎘、鉛、汞、無機砷;真菌毒素:黃曲霉毒素B1;農藥殘留:甲拌磷、涕滅威、氧樂果、水胺硫磷、甲基異柳磷、克百威、滅多威、滅線磷等劇毒和高毒農藥為主)、檢測和報送數據的要求進行檢測和匯總數據,并分別于8月10日前(早秈稻)和11月下旬(中、晚秈稻)將相關數據和分析材料匯總后上報國家糧儲局和省局安全倉儲和科技處。


  附件:1.2020年福建省糧食質量風險監測與安全監測抽檢樣品分配表


  2.2020年收獲糧食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樣品采樣(標簽)記錄表


  3.福建省收獲糧食質量安全監測采樣匯總表


  福建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0年8月10日


  附件下載


     閩糧倉〔2020〕122號附件.xls



日期:2020-08-20
 
地區: 福建
標簽: 質量安全 糧食
行業: 糧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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