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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試行)》的通知(滬市監食經20200539號)

   2020-11-17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650
核心提示: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執法總隊: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執法總隊: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進一步督促食品銷售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質量安全,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試行)》,結合《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等相關地方法規規章,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見附件1),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監管工作實際,對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廣泛宣傳和培訓,使食品經營者明確自身主體責任范圍,并積極開展自查自糾,規范經營,守法經營,接受社會監督。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開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諾活動”。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食品銷售者全面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改,在此基礎上,廣泛發動“守信超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向社會公開放心食品自我承諾(承諾內容參考附件2),并在食品銷售者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承諾內容。至2020年底,全部評定為“守信超市”或“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銷售者要公開自我承諾。根據轄區實際,有序推進其他食品銷售者開展放心食品銷售者自我承諾活動。
 
  二、開展宣傳貫徹。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利用各種宣傳媒介,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指南》。指導和支持相關食品行業協會積極開展《指南》的宣傳普及工作,引導和鼓勵更多的食品銷售者參與自我承諾活動,不斷提升行業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誠信水平。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將推動落實食品銷售者主體責任、食品銷售者風險分級管理等工作有機結合,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
 
  附件:1.上海市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試行)
 
  2.上海市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創建守信超市自我承諾書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160499865340041603.doc



日期:2020-11-17
 
地區: 上海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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