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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首例食品安全公益訴訟案開庭 ——小食店主湯水放“藥”被公訴

   2020-11-25 八步法院微信號677
核心提示:2020年11月24日,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公訴
2020年11月24日,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某和陳某(另案處理)系夫妻關系,兩人共同經營信都鎮一小食店。自2020年一月中旬開始,林某從網上獲取信息得知復方甘草片可以讓湯料提鮮和味道香甜,并且得知復方甘草片含有類似罌粟殼的有毒物質,為了提高其經營的小食店的生意和米粉銷售量,林某便在小食店的清湯和辣椒湯中加入復方甘草片,將該部分湯水和米粉一同銷售給客人食用。2020年6月17日,賀州公安局八步分局聯合賀州市八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小食店進行查處,并將小食店的湯料提取抽樣送檢。經廣西桂林銳德檢測認證技術有限公司檢測:抽樣檢驗的湯料中檢出嗎啡、可待因成分。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林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供他人食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復方甘草片系處方藥,其含有可待因和嗎啡成分,長期食用易使人體產生依賴造成隱癖,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的影響,嚴重時可能對神經系統、消化系統造成損害。被告林某為獲取經濟利益,私自購買并在其經營的小食店的清湯和辣椒湯中加入復方甘草片銷售給客人食用,損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危及消費者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申請法院判令:1.被告林某在本市電視臺或《賀州日報》上公開向食用過其用復方甘草片制作的食品的眾多消費者賠禮道歉;2.被告林某向食用過其用復方甘草片制作的食品的眾多消費者共同支付價款十倍共計20余萬元的賠償金。
 
  案件將在合議庭合議后,擇日進行宣判。



日期:2020-11-25
 
地區: 廣西 賀州市
標簽: 食品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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