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市場監管部門抽檢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罐頭,酒類,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調味品,飲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類1605批次樣品,檢驗合格1594批次,不合格11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食用農產品448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餐飲食品105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酒類48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調味品110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抽檢餅干11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8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37批次,蛋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0批次,豆制品24批次,方便食品14批次,蜂產品8批次,糕點40批次,罐頭17批次,冷凍飲品5批次,糧食加工品223批次,肉制品49批次,乳制品64批次,食糖7批次,蔬菜制品36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9批次,水產制品10批次,水果制品102批次,速凍食品25批次,糖果制品30批次,調味品109批次,飲料10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0批次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秦皇島市豐澤園醬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豐澤園農家大醬(釀造醬),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秦皇島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
2.張北縣占河雞蛋銷售門市部銷售的白皮雞蛋,氟苯尼考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3.隆堯縣東河萬隆糖酒門市銷售的梅卡莊園(煙臺)葡萄酒有限公司生產的高級卡柏尼干紅葡萄酒3年陳釀,酒精度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4.唐山市南堡開發區希望路海城飯店銷售的海蜇,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5.河北永輝超市有限公司邢臺橋東分公司銷售的河北千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豬肝,甲氧芐啶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6.霸州市楊芬港鎮聚寶匯隆超市銷售的綠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7.霸州市東楊莊偉事達超市銷售的韭菜,腐霉利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8.青縣飲食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厚德福大酒店使用的餐具,大腸菌群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滄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9.大城縣信譽樓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0.保定學院使用的面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11.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學生四食堂)使用的復用密胺餐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三、我局已責成相關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及相關單位依法處理。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請撥打熱線“12315”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01216.xls
2. 食品抽檢合格—20201216.xls
3. 部分檢驗項目說明—20201216.docx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
日期:2020-12-18
一、總體情況:
食用農產品448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餐飲食品105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酒類48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調味品110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抽檢餅干11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8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37批次,蛋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0批次,豆制品24批次,方便食品14批次,蜂產品8批次,糕點40批次,罐頭17批次,冷凍飲品5批次,糧食加工品223批次,肉制品49批次,乳制品64批次,食糖7批次,蔬菜制品36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9批次,水產制品10批次,水果制品102批次,速凍食品25批次,糖果制品30批次,調味品109批次,飲料10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0批次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秦皇島市豐澤園醬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豐澤園農家大醬(釀造醬),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秦皇島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
2.張北縣占河雞蛋銷售門市部銷售的白皮雞蛋,氟苯尼考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3.隆堯縣東河萬隆糖酒門市銷售的梅卡莊園(煙臺)葡萄酒有限公司生產的高級卡柏尼干紅葡萄酒3年陳釀,酒精度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4.唐山市南堡開發區希望路海城飯店銷售的海蜇,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5.河北永輝超市有限公司邢臺橋東分公司銷售的河北千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豬肝,甲氧芐啶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6.霸州市楊芬港鎮聚寶匯隆超市銷售的綠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7.霸州市東楊莊偉事達超市銷售的韭菜,腐霉利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8.青縣飲食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厚德福大酒店使用的餐具,大腸菌群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滄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9.大城縣信譽樓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0.保定學院使用的面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11.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學生四食堂)使用的復用密胺餐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的檢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三、我局已責成相關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及相關單位依法處理。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請撥打熱線“12315”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01216.xls
2. 食品抽檢合格—20201216.xls
3. 部分檢驗項目說明—20201216.docx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
日期: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