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期組織抽檢了食用農產品和普通食品共254批次,其中248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均為合格;6批次樣品檢驗項目為不合格。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此次抽檢蜂產品2批次,乳制品1批次,熟肉制品9批次,預制肉制品2批次,嬰幼兒配方食品3批次,鮮蛋6批次,畜禽肉及副產品36批次,蔬菜123批次,水果類39批次,水產品30批次。其中6批次蔬菜不合格。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陳紅-華信農批大市場出售的綠豆芽,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超出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深圳市通量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二)高新溫泉武玲蔬菜配送中心出售的黃豆芽,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和6-芐基腺嘌呤(6-BA)超出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深圳市通量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三)通山縣廈鋪云軍經營部出售的綠豆芽,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超出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深圳市通量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四)李華妹-月亮灣農貿市場出售的黃豆芽,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超出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深圳市通量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五)阮長志-月亮灣農貿市場出售的小米椒,檢出鎘(以Cd計)超出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深圳市通量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六)阮長志-月亮灣農貿市場出售的韭菜,檢出腐霉利超出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深圳市通量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咸寧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doc
附件2:咸寧食品抽檢合格報表.xls
附件3:咸寧食品抽檢不合格報表.xls
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
日期:2020-12-23
一、總體情況:
此次抽檢蜂產品2批次,乳制品1批次,熟肉制品9批次,預制肉制品2批次,嬰幼兒配方食品3批次,鮮蛋6批次,畜禽肉及副產品36批次,蔬菜123批次,水果類39批次,水產品30批次。其中6批次蔬菜不合格。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陳紅-華信農批大市場出售的綠豆芽,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超出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深圳市通量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二)高新溫泉武玲蔬菜配送中心出售的黃豆芽,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和6-芐基腺嘌呤(6-BA)超出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深圳市通量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三)通山縣廈鋪云軍經營部出售的綠豆芽,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超出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深圳市通量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四)李華妹-月亮灣農貿市場出售的黃豆芽,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超出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深圳市通量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五)阮長志-月亮灣農貿市場出售的小米椒,檢出鎘(以Cd計)超出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深圳市通量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六)阮長志-月亮灣農貿市場出售的韭菜,檢出腐霉利超出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深圳市通量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咸寧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doc
附件2:咸寧食品抽檢合格報表.xls
附件3:咸寧食品抽檢不合格報表.xls
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
日期: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