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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第41期)

   2020-12-28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687
核心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我局近期開展全市普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公布如下:  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我局近期開展全市普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普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涉及7大類食品,包括食用農產品、保健食品、餅干、方便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共抽檢142批次,其中合格140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率為1.41%。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
 
  一、氧樂果
 
  氧樂果是一種殺蟲活性高的殺蟲劑,大部分噴灑的氧樂果會逸散在周圍的土壤、大氣、水體中,造成生態系統的污染,有可能會對環境生物產生潛在危害。若長期大量食用含有殘留農藥的蔬菜,可能對健康產生不良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9)規定,瓜類蔬菜、豆類蔬菜中氧樂果最大殘留限量均為0.02mg/kg。
 
  二、磺胺類(總量)
 
  磺胺類藥物是一類抗菌譜較廣、性質穩定、使用簡便的人工合成的抗菌藥。若長期大量食用磺胺類藥物超標的動物食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不利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31650-2019)規定,磺胺類藥物在魚類的皮、肉組織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100μg/kg。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下載
 
     2020年食品抽檢合格和不合格產品信息表(第41期).xls



日期:2020-12-28
 
地區: 福建 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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