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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春雷行動2021”暨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執法行動案例通報(第一批)

   2021-01-04 巴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號500
核心提示:春雷行動2021暨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執法行動啟動以來,巴中市聚焦冷鏈物流疫情防控知識產權護航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打擊農村假冒偽劣
“春雷行動2021”暨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執法行動啟動以來,巴中市聚焦“冷鏈物流疫情防控”“知識產權‘護航’”“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打擊農村假冒偽劣食品”“特種設備安全排險除患”“疫情防控用藥械質量安全”和“常態化疫情防控價格執法行動”7個執法子行動,突出抓好“春雷行動2021”中的冷鏈疫情防控“底線”工作,現將有關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巴州區某火鍋店涉嫌經營未按規定檢驗檢疫的肉類案
 
  2020年12月18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現場檢查發現:1.桂花酸梅粉(果味固體飲料)“22袋,其包裝未標注生產日期標識。2.無任何中文標簽標識的進口肥牛15.15Kg。該店現場不能提供上述進口肥牛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進口貨物海關報關單》等相關合格證明文件,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和第三十四條第(八)項規定,巴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調查。經研究,該案納入市市場監管局掛牌督辦。
 
  案例二:巴中某商貿有限公司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東海黃花魚(凍黃花魚)“案
 
  2020年12月17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進場時,在其經營場所貨柜和食品冷凍庫房內發現:”東海黃花魚(凍黃花魚)“36條(稱重共計:12.15Kg,含箱體2.25Kg),保質期:12個月,生產日期:2019年10月28日。該公司經營的上述”東海黃花魚(凍黃花魚)“均已超過保質期,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規定,巴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調查。經研究,該案納入市市場監管局掛牌督辦。
 
  案例三:巴州區某水產經營部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案
 
  2020年12月18日,執法人員對巴中某火鍋店現場檢查時,在該店一樓房間冰箱內和廚房冰柜內發現:無任何中文標簽標識進口肥牛15.15Kg,現場負責人陳述上述產品是從巴中市巴州區某水產經營部購進的。2020年12月21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水產經營部進行現場檢查,該水產經營部經營者予以承認上述事實,且不能提供該批次進口肥牛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進口貨物海關報關單》等相關合格證明文件。該水產經營部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巴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調查。經研究,該案納入市市場監管局掛牌督辦。
 
  案例四:恩陽區某火鍋店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肉類和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案
 
  2020年12月25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現場檢查時發現:1.生產日期:”2020/08/20“,3塊來自巴西的”冷凍去骨牛嫩肩肉“,共4.6Kg,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檢疫票據及報關單等資料。2.在廚房冷凍柜中發現有元寶狀黃色固體(火鍋油凝固物)3袋,共16.65Kg,兩個元寶模具,在排水溝旁發現盛放有黃色固體物的鋼桶2個,現場連桶稱重分別為21.30Kg和9.70Kg。在操作臺下方有火鍋底料兩桶,現場連桶稱重分別為65.20Kg和12Kg。當事人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肉類和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恩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調查。經研究,該案納入市市場監管局掛牌督辦。
 
  案例五:南江縣某餐飲企業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制品)案
 
  2020年12月24日,執法人員對南江縣某餐飲企業凍庫檢查時發現:無法提供合法采購票據、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等證明產品合格資料的產品157Kg,含無中文標識的進口食品92.60Kg,未標識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產品批次的食品5.65Kg。當事人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制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八)項之規定,該案已由市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
 
  案例六:南江縣某火鍋店涉嫌經營無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的冷凍動物性水產制品及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案
 
  2020年12月28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冷凍冰柜中發現:2袋馬面魚(俗稱”耗兒魚“)(其中1袋已開封)4.8Kg,3袋已開封的墨魚仔7Kg,外包裝均未標示生產日期、保質期及廠名廠址等信息。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檢驗檢疫報告、合格證明、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以及外包裝紙箱。同時在當事人的原料儲存間發現:1袋”孟四姐?花生碎“,無生產日期。當事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八)項和第六十七條(一)項之規定,南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調查。經研究,該案納入市市場監管局掛牌督辦。
 
  案例七:平昌縣某湯鍋店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0年12月9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的冷藏柜中發現:優質牛雜五袋,其包裝上標有生產日期:2019年11月3日,保質期:冷凍保存12個月,凈含量:2.5Kg。上述產品均已超過保質期,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平昌縣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經研究,該案納入市市場監管局掛牌督辦。
 
  案例八:巴中市某然氣經營企業不執行政府定價案
 
  根據省局”雙隨機一公開“定向抽取檢查方案,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向巴州區鄉鎮居民用戶銷售第一階梯民用天然氣988287.4立方米,并執行了2.52元/立方米的銷售價格。按照巴州區發展和改革局(巴區發改〔2018〕148號)文件之規定,居民生活用氣第一階梯價應當執行2.19元/立方米,當事人提高銷售價格0.33元/立方米,其價格違法所得總金額326134.84元,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屬于違反政府定價的價格違法行為。案件查辦過程中,當事人主動開展多收價款清退工作,共清退價格違法所得金額325363.80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本局決定處200000.00元罰款,對未清退金額771.04元全額沒收,合計處罰沒款共計200771.04元。
 
  案例九:巴中市某醫院涉嫌不執行政府定價案
 
  近日,接投訴舉報反映巴中市某醫院收取了應當由醫保基金報銷的門(急)診診查費用,執法人員對該院門(急)診診查收費情況進行調查。據查當事人在2016年12月1日至2020年10月29日期間,實際向繳納醫療保險基金的287544人次門(急)診診查病人收取了應當由醫保基支付調增的6元/人次診查費用(掛號費)。根據市發改委相關部門印發的《關于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價格補償城市公立醫療取消藥品加成的通知(巴發改[2016]465號)》文件精神,”門(急)診診查費調增6元,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全額報銷“。經核實,當事人在此期間向病人收取了應由醫保基金支付的1725264.00元。調查期間,當事人立即改正其收費行為,并公告退費工作,截止目前,共清退352人次,涉及金額2112.00元。當事人實際向門(急)診病人多收取診查費用1723152.00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巴中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十:通江縣某冷鮮食品經營部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和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肉品案
 
  2020年12月23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門市部冷凍庫現場檢查時發現:1.進口”冷凍長切帶趾豬腳“5件,標簽有明顯的刮痕,生產日期和有效期模糊,當事人只能提供該產品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2.”冷凍豬長腳“3件,外包裝箱無中文標識,貨值金額共計1945.00元,當事人無法提供該產品的相關合格證明文件。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構成了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冷凍食品的違法行為。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予立案處理。經研究,該案納入市市場監管局掛牌督辦。
 
  案例十一:通江縣某食品經營部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和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肉品案
 
  2020年12月24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凍庫內現場檢查時發現:1.”冷凍豬耳朵“4件(10Kg/件),白色外包裝箱、無中文標簽;2.”冷凍豬腳“53件,外包裝箱標注”NWT“,無中文標簽,其貨值金額共計11430.00元。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食品相關合格證明文件,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立案調查。經研究,該案納入市市場監管局掛牌督辦。
 
  案例十二:恩陽區某家禽宰殺經營部涉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案
 
  2020年12月15日,在當事人設立于巴中市恩陽區明陽鎮的凍庫現場檢查時發現:外包裝上標注”Frozen pork tongues“18件,無相關中文標簽,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檢驗檢疫證明及其他資料。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涉嫌違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辦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恩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處理。
 
  案例十三:恩陽區柳林鎮某超市涉嫌銷售假冒專利商品案
 
  2020年12月16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內發現:該超市經營的”領秀可可“沙龍專業洗護臻品,水滋潤燙染香草洗發乳,凈含量:777ml(9瓶),555ml(8瓶),222ml(7瓶),上述凈含量為777ml和555ml的瓶身標注有”專利號ZL201430391186.9“,凈含量為222ml的瓶身標注”專利號201530361199.6“。經執法人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分析,上述兩個專利證的法律狀態為專利權終止。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恩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處理。經研究,該案納入市市場監管局掛牌督辦。
 
  案例十四:通江縣某冷凍食品經營部涉嫌經營無中文標識冷凍食品案
 
  2020年12月24日,對當事人經營場所現場檢查時,在當事人凍庫內發現無中文標識的”冷凍豬腳“8件,貨值金額共計1840.00元。當事人無法提供經營的進口”冷凍豬腳“相關合格證明文件,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處理。經研究,該案納入市市場監管局掛牌督辦。
 
  案例十五、南江縣東榆鎮某水果店涉嫌未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案
 
  2020年12月23日,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冰柜中存放冷凍”雞爪“、”雞小腿“、”火雞腿“。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等資料。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南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調查。經研究,該案納入市市場監管局掛牌督辦。
 
  案例十六:平昌縣某食蔬集銷中心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近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現場檢查時,在其冰柜中發現3袋鮮凍鴨肫,未標示生產日期、生產廠家、生產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另在其冷凍庫房中發現上述相同產品48袋。當事人無法提供供貨商的資質證明、產品的采購票據和檢驗報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平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了沒收其經營的食品”鮮凍鴨肫“51袋和違法所得108元、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七:平昌縣某調味品經營部涉嫌采購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食品案
 
  2020年12月7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現場檢查時,在其門市冰柜內發現6袋鮮毛肚(10斤/袋),現場不能提供檢驗報告,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其限期整改。2020年12月17日,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門市進行現場檢查,在該門市冰柜內發現:夏成牌魷魚4袋[2500克(+200克)/袋],仍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平昌縣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經研究,該案納入市市場監管局掛牌督辦。



日期:2021-01-04
 
地區: 四川 巴中市
行業: 食品儲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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