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日,濰坊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收到的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不合格檢驗報告對青州市康利食品廠進行檢查。經查實,該廠生產的山楂酪(生產日期:2020-04-20,規格型號:計量稱重)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該廠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0.85元;2.罰款61000元。罰沒款共計61010.85元。
日期: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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