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合肥市食品消費安全,根據抽檢計劃,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前期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產品、糕點、罐頭、酒類、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凍食品、水產制品等12類325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20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見附件),不合格樣品涉及獸藥殘留、微生物指標問題。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經開區、廬陽區、包河區、廬江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以上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將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調查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將有關信息通報相關職能部門。
現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獸藥殘留問題
(一)合肥豐大國際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牛肉,經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檢驗發現,其中克倫特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合肥豐大國際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提出復檢;經合肥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安徽名宴樓美食城餐飲有限公司銷售的牛肉,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二、微生物指標問題
(一)合肥市包河區曹軍農家樂酒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小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二)廬江縣福瑞臨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復用餐飲具(飯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三)安徽大學研究生食堂使用的復用餐飲具(勺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特此通告。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經開區、廬陽區、包河區、廬江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以上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將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調查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將有關信息通報相關職能部門。
現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獸藥殘留問題
(一)合肥豐大國際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牛肉,經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檢驗發現,其中克倫特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合肥豐大國際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提出復檢;經合肥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安徽名宴樓美食城餐飲有限公司銷售的牛肉,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二、微生物指標問題
(一)合肥市包河區曹軍農家樂酒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小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二)廬江縣福瑞臨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復用餐飲具(飯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三)安徽大學研究生食堂使用的復用餐飲具(勺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