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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開出《長江保護法》行政處罰“第一單”

   2021-03-29 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王雄365
核心提示:自去年12月15日起,樂山市啟動春雷行動2021暨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執法行動以來,全市市場監管部門以防疫治亂保安全提質穩增促發展為
自去年12月15日起,樂山市啟動“春雷行動2021”暨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執法行動以來,全市市場監管部門以“防疫治亂保安全提質穩增促發展”為主題,扎實開展“6+1”專項行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案件,有效整治了各類市場亂象,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現陸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2021年3月15日,馬邊縣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后聯合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對馬邊縣某夜宵店進行檢查。在店內廚房冰柜內發現13袋疑似野生魚的冷凍物品,據經營者稱該物品為宰殺好的冷凍野生“麻魚兒”,用于制作“麻魚湯”對外銷售,其店內菜單上也印有“麻魚湯98元/份”字樣。因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上述冷凍“麻魚”的進貨來源憑證、檢驗檢疫報告等證明材料,馬邊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涉案冷凍“麻魚”采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當事人從2014年開業以來一直收購馬邊河野生小雜魚兒(俗稱“麻魚兒”)制作“麻魚湯”對外銷售,涉案“麻魚”系當事人于2021年1月10日到馬邊張壩農貿市場購買食材時在一不知名的村民(另案調查)處購進,據賣家稱該“麻魚”是2021年1月9日在馬邊河捕獲,現場由賣家宰殺后按100.00元/千克的價格付款,共購進6.5千克,貨款650.00元。購回后按照250克/袋的標準用塑料袋分裝好放入店內廚房冰柜冷凍,從2021年2月17日起用該材料按需制作“麻魚湯”對外銷售,每份“麻魚湯”含“麻魚”250克。經樂山市水產站鑒定,當事人所售“麻魚”學名貝氏高原鰍,主要分布在四川盆地和盆周山區各江段中,屬野生河魚。經調查,從2021年3月1日《長江保護法》正式施行起至查獲之日,當事人按此種方式共銷售“麻魚湯”6份,售價98.00元/份,銷售金額588.00元。
 
  在市場監管部門曾到當事人店內上門宣傳過長江禁漁政策、也多次在馬邊市場監督食品經營微信群強調經營者不能購買、加工、銷售非法漁獲物的情況下,馬邊縣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仍然購買禁捕期內非法捕撈漁獲物進行加工銷售的行為屬明知故犯、故意為之,依法應當予以從重處罰。2021年3月23日,馬邊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行為作出1、沒收冷凍“麻魚”13袋3.25Kg;2、沒收違法所得588.00元;3、罰款31654.00元,罰沒款合計執行32242元的行政處罰。
 
  該案是《長江保護法》自今年3月1日生效以來,樂山市市場監管部門適用該法實施行政處罰的第一案,也是全省市場監管部門截至目前適用《長江保護法》行政處罰罰款數額最大的案件。



日期:2021-03-29
 
地區: 四川 樂山市
行業: 食品儲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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