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3日,臺灣地區行政院衛生署發布署授食字第1011302146號公告,預告修訂"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預告終止日為9月11日。此次修訂增訂了頭孢噻呋(Ceftiofur)在綿羊及山羊的肌肉、脂肪、肝、腎及乳等的10項殘留限量;增訂了多粘菌素(Colistin)在家畜類及家禽類的肌肉、脂肪、肝、腎、乳及蛋等10項殘留限量;增訂了喹乙醇(Olaquindox)在豬的肌肉、脂肪、肝及腎等4項殘留限量;備注三中增列該標準所列的家畜類及家禽類系"畜牧法"指定的動物種類,以使標準的適用對象更為明確。
日期:2012-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