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重要指示和國務院關于實施長江“禁漁”工作的統一部署,南京市市場監管系統按照省市政府要求,聞令而動,高標準、嚴舉措地開展全鏈條監管執法。
截至目前,全系統共出動檢查人員9.8萬人次,檢查生產、經營單位17.6萬家次,整改店招、菜單、標簽2698處,檢查網絡經營者1.45萬家次,整改網絡宣傳及廣告違規行為110余條;已立案41件,辦結32件。
聚焦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對象,重拳出擊、整治非法銷售,堅決斬斷非法地下產業鏈。現將南京市全面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整治行動典型案例(四)公布如下:
01
南京那家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1年2月25日,雨花臺區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南京那家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菜單上有描述為“清蒸江白魚98.00元/例”的菜品。
經查,上述白魚為人工養殖,而非來自長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虛假宣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決定:1.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罰款3萬元人民幣。
02
江蘇云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案
2021年2月25日,浦口區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使用的菜單“魚蝦水產”欄目中,印有“江白蝦(鹽水,美極) 58元/例”等字樣。當事人于檢查現場提供進貨票據,并說明該“江白蝦”并非野生江鮮,實為養殖的水產品。目前浦口區局已立案調查,案件正在辦理中。
03
江蘇容大盛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對所經營的商品作虛假宣傳案
2021年2月25日,江寧區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酒店菜單上有“老少皆宜 江海湖鮮”“長江鮰魚128.00元/條、長江大鯽魚118.00元/條、長江白蝦11.80元/兩”字樣的宣傳用語。
經查,上述菜單上宣傳的江鮮、長江鮰魚、長江大鯽魚和長江白蝦均不是產自長江。因當事人涉嫌對經營的水產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日期:2021-05-08
截至目前,全系統共出動檢查人員9.8萬人次,檢查生產、經營單位17.6萬家次,整改店招、菜單、標簽2698處,檢查網絡經營者1.45萬家次,整改網絡宣傳及廣告違規行為110余條;已立案41件,辦結32件。
聚焦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對象,重拳出擊、整治非法銷售,堅決斬斷非法地下產業鏈。現將南京市全面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整治行動典型案例(四)公布如下:
01
南京那家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1年2月25日,雨花臺區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南京那家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菜單上有描述為“清蒸江白魚98.00元/例”的菜品。
經查,上述白魚為人工養殖,而非來自長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虛假宣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決定:1.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罰款3萬元人民幣。
02
江蘇云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案
2021年2月25日,浦口區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使用的菜單“魚蝦水產”欄目中,印有“江白蝦(鹽水,美極) 58元/例”等字樣。當事人于檢查現場提供進貨票據,并說明該“江白蝦”并非野生江鮮,實為養殖的水產品。目前浦口區局已立案調查,案件正在辦理中。
03
江蘇容大盛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對所經營的商品作虛假宣傳案
2021年2月25日,江寧區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酒店菜單上有“老少皆宜 江海湖鮮”“長江鮰魚128.00元/條、長江大鯽魚118.00元/條、長江白蝦11.80元/兩”字樣的宣傳用語。
經查,上述菜單上宣傳的江鮮、長江鮰魚、長江大鯽魚和長江白蝦均不是產自長江。因當事人涉嫌對經營的水產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日期:202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