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至6月7日,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立案調查趁疫情哄抬價格等違法案件6宗。
案件類型主要有3種:一是哄抬價格;二是“價外加價”,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三是不按規定明碼標價。
現將6宗違法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荔灣區橋東市場某蔬菜檔哄抬價格案
2021年6月3日,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分級分類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6號)》,將石圍塘街調整為封控管理區域,當事人經營場所位于石圍塘街封控管理區域內。當事人利用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大幅度提高本地菜心的銷售價格(15元/500克),遠高于當天(6月3日)廣州市菜籃子平均零售價中本地菜心零售價(4.655元/500克)。
當事人利用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大幅度提高蔬菜銷售價格,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荔灣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二和案例三:番禺區南浦綜合市場某豬肉檔加價銷售豬肉案
2021年5月30日,執法人員對番禺區南浦綜合市場進行檢查,發現市場內某亮豬肉檔和某彬豬肉檔在銷售瘦肉、排骨等商品時,收取標價以外未標明的費用。
當事人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已分別立案調查。
案例四:番禺區洛浦馮某某食品店加價銷售豬肉案
2021年5月30日,執法人員對番禺區洛浦馮某某食品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在售的部分商品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
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五:荔灣區茶滘市場蔣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2021年6月5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位于荔灣區茶滘市場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西紅柿、土豆、冬瓜、娃娃菜等農副產品未按規定明碼標價。
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荔灣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六:花都區某藥店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2021年6月4日,執法人員對花都區新華街曙光路的某藥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現場銷售的口罩未明碼標價。
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ǘ紖^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堅持“零容忍”態度,堅決從快從嚴打擊趁疫情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
在此呼吁廣大市民群眾積極監督,發現價格違法行為,及時撥打政府服務熱線電話“12345”或“12315”舉報。
日期:2021-06-08
案件類型主要有3種:一是哄抬價格;二是“價外加價”,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三是不按規定明碼標價。
現將6宗違法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荔灣區橋東市場某蔬菜檔哄抬價格案
2021年6月3日,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分級分類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6號)》,將石圍塘街調整為封控管理區域,當事人經營場所位于石圍塘街封控管理區域內。當事人利用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大幅度提高本地菜心的銷售價格(15元/500克),遠高于當天(6月3日)廣州市菜籃子平均零售價中本地菜心零售價(4.655元/500克)。
當事人利用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大幅度提高蔬菜銷售價格,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荔灣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二和案例三:番禺區南浦綜合市場某豬肉檔加價銷售豬肉案
2021年5月30日,執法人員對番禺區南浦綜合市場進行檢查,發現市場內某亮豬肉檔和某彬豬肉檔在銷售瘦肉、排骨等商品時,收取標價以外未標明的費用。
當事人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已分別立案調查。
案例四:番禺區洛浦馮某某食品店加價銷售豬肉案
2021年5月30日,執法人員對番禺區洛浦馮某某食品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在售的部分商品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
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五:荔灣區茶滘市場蔣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2021年6月5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位于荔灣區茶滘市場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西紅柿、土豆、冬瓜、娃娃菜等農副產品未按規定明碼標價。
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荔灣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六:花都區某藥店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2021年6月4日,執法人員對花都區新華街曙光路的某藥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現場銷售的口罩未明碼標價。
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ǘ紖^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堅持“零容忍”態度,堅決從快從嚴打擊趁疫情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
在此呼吁廣大市民群眾積極監督,發現價格違法行為,及時撥打政府服務熱線電話“12345”或“12315”舉報。
日期: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