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6日,摩爾多瓦公布關于實施“瓶裝天然礦泉水、飲用水和軟飲料國家注冊”自動信息系統的第934號政府決議。
- 使用和分銷天然礦泉水的衛生規范。本規范應當規定天然礦泉水中可能對人類健康存在潛在危險的成分(合成物),其最高可允許濃度,執行此類最高可允許值的最終期限,以及關于某些成分的標簽要求;
- 飲用水質量的衛生規范。為了保護人類健康,本規范應當通過防止飲用水的任何污染和感染,并確保其作為清潔可用水的質量,來管理飲用水的質量;
- 關于軟飲料的法規應當規定關于軟飲料質量和安全的要求,以及關于標簽和飲料市場的補充要求;
- 關于醫用礦泉水的法規。這些法規應當適用于公認為醫用礦泉水的地下水的沉淀物;本法規應當管理醫用礦泉水的確認和批準程序,規定關于其質量要求,以保護人類健康,防止任何礦泉水污染。本法規應當適用于任何公認的醫用礦泉水,諸如作為藥品分銷的瓶裝水或打算供飲用,以及浴療方法或醫療保健中心外用的醫用礦泉水;
- 關于帶有國家商標標志的瓶裝礦泉水、飲用水和軟飲料標示程序的法規。這些法規應當管理國家商標標志的銷售,以及將這些商標標示在瓶裝礦泉水、飲用水和軟飲料上的程序。
日期:2008-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