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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比對】稀奶油、奶油和無水奶油新標準變化

   2025-07-04 食品伙伴網828
核心提示: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2025年第2號公告,發布50項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9項修改單。其中《稀奶油、奶油和無水奶油》對術語定義、感官要求、理化指標、微生物限量等多個指標要求進行了調整。新標準于2026年3月16日正式實施。……(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2025年第2號公告,發布50項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9項修改單。主要包括:《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等2項食品標簽標準、《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等3項特殊膳食食品標準、《發酵乳》、《稀奶油、奶油和無水奶油》等4項食品產品標準、《調制肉制品生產衛生規范》等3項生產經營規范標準、《消毒劑》1項食品相關產品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 乙二胺四乙酸鐵鈉》等4項食品營養強化劑質量規格標準、《食品添加劑 葉黃素》等4項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計數》等29項檢驗方法標準,以及《生乳》、《滅菌乳》等9項修改單。其中《稀奶油、奶油和無水奶油》對術語定義、感官要求、理化指標、微生物限量等多個指標要求進行了調整。新標準于2026年3月16日正式實施。
 
  一、術語定義
 
  依據行業調研和實際需求,2025版標準新增了“調制稀奶油”定義,并允許添加除非乳源性脂肪外的其他食品原料。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發布的《奶油和精制奶油法典標準》(CXS 288-1976)中“調配稀奶油(指乳制品調配而成的稀奶油,可加或不加飲用水,最終產品的特點與稀奶油所述產品的特點一致)”相比,我國定義細化了原料范圍并量化了產品脂肪含量,而CAC定義更側重調配工藝及產品特性的一致性。
 
  修改了稀奶油的定義,僅允許添加食品添加劑,與調制稀奶油作出區別;修改了奶油和無水奶油的定義,刪除了括號內“經發酵或不發酵”的表述,允許奶油以無水奶油為原料,添加其他食品原料,刪除添加營養強化劑,且不得添加非乳源性脂肪。且定義中原%的表述修改為g/100g。

 
  2010版
 

 
  2025版
 
  二、感官要求
 
  新增對調制稀奶油的感官要求

 
  三、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項目增加調制稀奶油類別,與稀奶油一致;將表 2 中理化指標脂肪的檢驗方法 GB 5413.3 修改為 GB 5009.6,與檢驗方法標準的調整保持一致。刪除對非脂乳固體的指標要求。同時刪除腳注a、c,修改原表述b“不適用于以發酵稀奶油為原料的產品”為“不適用于生產過程中有發酵或調酸工序的產品”。

 
  2010版
 

 
  2025版
 
  四、微生物限量
 
  因 GB 299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已將乳制品納入其中,故本標準中將致病菌(沙門氏菌)的限量規定,改為“致病菌應符合 GB 29921 的規定”,刪除對致病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的限量規定。
 
  五、增加了“其他”
 
  增加了“4 其他”:其中“4.1 稀奶油產品標簽應標明產品類別。經發酵的稀奶油、調制稀奶油應標示為發酵稀奶油、發酵調制 稀奶油;經人工調酸的稀奶油、調制稀奶油應標示為酸化稀奶油、酸化調制稀奶油。”;“4.2 奶油也可稱為黃油,無水奶油也可稱為無水黃油或無水乳脂”的表述,明確術語間的等效性。
 
  作者:食品伙伴網,DX,檢測服務事業部乳品組原創文章



日期:2025-07-04
 
行業: 食品檢測 乳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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