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官網上發布了《省市場監管局關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7期)》,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我局對我市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的相關企業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1、南京金鷹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金鷹國際酒店銷售的涼拌海蜇頭,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16.5公斤,共計16.5公斤,貨值990元;已銷售16.5公斤,共計16.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產環節造成的。秦淮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決定如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50000元。
2、南京鼎好食品有限公司接受南京禮拜幾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產的菠蘿蜜脆片,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生產上述產品10瓶,共計10公斤,貨值280元;已銷售10瓶,共計10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張貼召回公告,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針對企業生產不合格食品的行為,當地監管部門正在調查處置中。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日期:2021-08-14
1、南京金鷹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金鷹國際酒店銷售的涼拌海蜇頭,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16.5公斤,共計16.5公斤,貨值990元;已銷售16.5公斤,共計16.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產環節造成的。秦淮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決定如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50000元。
2、南京鼎好食品有限公司接受南京禮拜幾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產的菠蘿蜜脆片,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生產上述產品10瓶,共計10公斤,貨值280元;已銷售10瓶,共計10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張貼召回公告,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針對企業生產不合格食品的行為,當地監管部門正在調查處置中。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日期:2021-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