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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市場監管局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行動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1-10-20 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519
核心提示:根據國家局、省局工作部署,濰坊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有關部門,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在濰坊市組織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行動,查辦了一批典型案例,現予以公布。……(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根據國家局、省局工作部署,濰坊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有關部門,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在濰坊市組織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行動,查辦了一批典型案例,現予以公布。
 
  一、昌樂縣名利海鮮批發部無證經營食品和經營標簽不合法食品案
 
  2021年3月3日,昌樂縣市場監管局在對昌樂縣名利海鮮批發部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其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蝦油、鴨血、海帶結、海帶頭等食品,且經營的預包裝蝦油無標簽。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鑒于該批發部在違法行為被發現后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并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主動改正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昌樂縣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14元、并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且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以及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針對此類違法行為應予以嚴厲打擊。
 
  二、昌邑市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食品虛假標示營養成分案
 
  昌邑市市市場監管局在監管工作中發現,昌邑市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兩款面包包裝上虛假標示營養成分。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昌邑市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食品標簽上的所有內容,必須真實準確,不得以虛假的、誤導消費者的方式描述或介紹食品。依法打擊此類違法行為,會有效引導和督促行業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自律。
 
  三、安丘市石埠子鎮安福副食門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安丘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石埠子鎮安福副食門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二條的規定,安丘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食品、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保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標注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符合相關規定,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壽光市安迪寶寶孕嬰用品店無證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和保健食品案
 
  2021年6月2日,壽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例行檢查時發現,壽光市安迪寶寶孕嬰用品店2021年2月4日辦理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上,許可經營項目是預包裝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銷售,但其貨柜上有嬰幼兒配方乳粉和保健食品銷售。該店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構成了無證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和保健食品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壽光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無證經營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86元、罰款31000元的行政處罰。
 
  國家對食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嬰幼兒配方乳粉和保健食品都屬于特殊食品,針對此類違法行為應予以嚴厲打擊。



日期:2021-10-20
 
地區: 山東 濰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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